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我的回答是:这是不可以的。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释:
-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以后,才能卖房子?
- 谁来继承,怎么办理?
- 办理转移登记
01
为什么要办理继承以后,权利人才能卖房子?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这是法律原文,我们用老百姓的话说,可以这样讲:
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去世了,去世的一方所享有的50%物权就变成了遗产,归配偶、子女和他的父母所有(不考虑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和除婚生子女外的其他子女,下同)
在这个阶段,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健在,那么,四个人平均分配50%的物权份额,就是每个人12.5%。
但是,他们想出售房子,就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因就是我们看到的马上要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了。
02
谁来继承,如何办理?(1)谁来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个时候,就由以上家庭成员的四个人来商量好,谁来继承。
我们假设:去世一方的50%的遗产全部由配偶来继承,其他三名成员放弃继承,那么,我们就可以做继承公证了。
(2)如何办理继承
老百姓一般选择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
继承公证,就三大流程:
一是填写相关表格。
二是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公证机关取证,比如到单位、街道、社区调查去世人的家庭情况、用视频的方式录像去世人的墓碑,等等。
三是公证机构收取的公证费。
比如这个例子,夫妻一方去世,子女、父母都放弃继承,办二个放弃继承公证书,每个公证书200元。(我个人的打听到的)
如果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00㎡,继承公证按照10元/㎡的标准缴纳,就是1000元。
也就是说,公证处做两份公证,一个是继承公证,另外一个是其他家庭成员放弃继承公证。
03
办理转移登记(1)单独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完继承公证,配偶个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公证书,单独办理转移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家庭成员来签字。
(2)转移登记时,税费的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到这里,夫妻去世一方的配偶办理了转移登记,如果他想把房子卖掉,看房子是否满了2年,我们看夫妻买这套房子的时间和卖房的时间相隔几年,而不是从配偶办理继承登记的时间开始计算。
比如说,夫妻买这套房子的时间是2001年5月(契税发票上的日期),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间是2019年1月。是否满2年或者5年,从2001年夫妻取得这套房子的时间开始计算。
04
结语夫妻一方去世后,需要办理转移登记以后,权利人才可以卖房。
在计算房子的持有时间时,我们从夫妻买房子的时间开始计算。
公证的方式最便捷,也安全,费用不高,老百姓也大多选择这样的方式办理继承。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讨论。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千万记住,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之后,不能进行房屋买卖手续,必须要继承过户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交易手续。
配偶一方死亡,需要什么材料,房产怎么过户001:所需材料
配偶过世后,情绪处于不稳定的阶段,等过了伤心欲绝的时期,要冷静处理财产事宜,这时,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
房产证明,在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夫妻结婚证明,去世方的父母如果在世则直接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在世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夫妻生育子女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准备齐全后,需要在世方书写起诉状,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立案,由法院调解后下达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
002:过世一方是否有遗嘱
过世一方是突然离世,还是在生前立有遗嘱?
产权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就直接拿着遗嘱公证书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法定继承办理过户。
003:继承人是谁
首先要确定房产继承人是谁?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办理过户之前先要对遗产继承问题做出处理,在继承遗产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或诉讼调解的方式,用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去办理房屋过户。
如果继承人较多,需要出具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圈定继承人范围;再提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确定一个继承人。继承人拿着这些公证书就可以去申请过户了。
004:配偶继承
一般情况下,是由配偶继承房产。
配偶继承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由产权人父母和子女继承。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世证明,去当地公证处继承,之后拿着公证书办理过户。
005:子女继承
由子女直接继承,但是只能继承去世方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必须要走买卖或者其他程序,不仅需要上述材料,还得办理另一半的买卖或者赠予手续,需要到房产或公证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办理。
006:办理过户
确定了继承人后,就可以顺理成章过户了。
协议或者判决书取得后,由在世方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判决书到当地房产办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小结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普通家庭,一辈子只有一套房的家庭太多了,房子是人生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对待。
为了不让他人进行争夺房子,最好就是立下遗嘱,才能最大的解决任何纠纷问题。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如何办理?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补充提示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严格上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权利人,不享有全权处分房产的权利。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这个毕竟属于法律规定。不动产采用物权登记原则,所以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经常仅仅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但是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这个时候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
但是,若房产仅登记在当下配偶一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客观上仍然具有单方处分房产的可能性。该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不管是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买受人,都可以信赖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过,至于买受人能否取得房产,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则其他权利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可以卖房,但是需要做继承公证。
说白话了,所有说的书面话,都难懂。
一方去世,另一方面,不能继承房屋的全部产权,要看去世一方有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
举例子说明吧。
比如夫妻双方,前提是原配夫妻,如果不是原配夫妻的话,更加麻烦。
先看看有哪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有夫妻双方的父母,和夫妻双方的孩子,法律上允许的领养孩子也算。
第一步,去公证处,领取两份直系亲属员工名单的表格,去户籍所在的街道确认和盖章,就是说确定到底有哪些直系亲属。
第二步,约上所有的直系亲属,带着身份证就行了,一起去公证处签字,签字承诺放弃部分房屋的继承权,。成年子女的配偶不用去,没有继承权,本人去就行了;未成年子女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之类的,证明在世一方是监护人就行了;双方父母,健在的也要去,不健在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因为去世时间太久,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拍摄墓碑或者居委会提供说明。
第三步,缴费,一般继承公证都是房产价值一半的一点二个点,就是大概房产价值的零点六个点。也不少钱的,比如两百万的房子,继承公证费大概一万二千块。
最后,拿到公证书就可以自己一个人去卖房子过户了。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谢谢邀请。
类似问题以前我就回答过,现在再给楼主分析分析。
1、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其个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继承。理论上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但是没有经济收入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应该多分。
2、配偶只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一员,并没有独占丈夫遗产的权利。即使楼主所说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也只能先刨除楼主自己所占一半,剩下一半由丈夫的父母、楼主和子女来共同继承。
3、实践操作中,楼主不经过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并签署书面继承协议,不可以出售该房屋,也办理不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召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开会,商议遗产继承方案,达成协议后由全体继承人签字按印确认。楼主持遗产继承协议书、户口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该房屋产权变更到楼主个人名下,才可以正常出售。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无法达成继承协议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之诉,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等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以后,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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