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我们都知道,海战可要比陆战惨烈的多,一旦战舰被击沉的话,很多士兵来不及逃走都会落入海中,如果得不到帮助,大部分人会葬身海底,此时作为战胜的一方,是不是应该将他们救起来呢?

实际上,在二战期间,国际公约上也有这样的规定,对于海上遇难人员,就算是敌人也要将他们救起来,这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跟战争无关。但很多人对此很不理解,己方费尽心思就是要将敌人消灭,看到他们落水,高兴还不来及,拯救敌人这种事情门都没有。

有的国家确实会遵守这样的规矩,但有的国家就按照自己的脾气来了。比如在二战中美国航母打沉了一艘日军军舰,当时很多日军都在水面上挣扎,美军非但不解救,反而对他们进行扫射,这就是美国人的道理,要知道当年日军俘虏了数十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军民后,不但没有给与优待,反而丧心病狂的进行了扫射。所以说当年的美国佬做的是对的。

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如果救上来的是日本人,那没说的,再扔下去就对了。

关于这种情况,最有发言权的就是美军士兵了,毕竟近现代以来最大规模的海上战争,就是美国

和日本之间近四年的太平洋战争。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海上战争中,日本阵亡114万,美军阵亡约12万,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航母

对决也发生于太平洋战争期间。

战争中,美国人和日本人也结下了血海深仇,这种仇恨主要是战争中前期造成的,日本人的卑鄙

无耻和血腥残暴让美国人充分见识了这个所谓“脱亚入欧的文明国家”的真面目。

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美国不宣而战,除了空袭珍珠港,日本人同时还袭击了新加坡、越南、

菲律宾、关岛等地,一时间,大半个东南亚、整个西太平洋,成了日本人的天下。

除了这种“不宣而战”的行为被罗斯福骂为“无耻”,日本人对待战俘的行为也让欧美人“惊呆

了”……

日本士兵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他们把自己的命不当命,也不把别人的命当命,对于战俘,他们更

以子弹和刺刀进行驱赶和虐杀,8万多放下武器的美菲联军战俘,仅仅走了100多公里的“巴丹死亡行军”,就有2万多人死在沿途,他们几乎都死于日军的枪杀、虐杀,或者死于饥饿和脱水。

当然,这些噩梦对于这些战俘来说只是开始,在接下来的3年多时间里,他们中又有3万多人死于各种虐待和疾病、营养不良,最后能活下来的只有3万左右。

而在广大的太平洋战场上,日本人对于被俘的英美士兵,除了虐待之外,动辄就要对美军实施斩首、枪决、吊死,在溃退前还大规模地处决战俘。

这些都给太平洋战场上的美军留下深刻的印象,美军一般称呼日本兵“japs”日本鬼子,在行动上往往也很难做到手下留情。

老话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日本人做的孽,迟早会去承担相应的代价。

1944年5月,美国海军刺鱼号潜艇在南太平洋地区游弋时,突然发现了一艘落单的日本驱逐舰。面对这送上门来的战利品,潜艇艇长理查德·莫尔顿少校大喜过望,立刻下令攻击,于是,2枚鱼雷轻松送日本军舰上了路。

日本驱逐舰沉没后,除了当场身亡的,海面上还留着30多名日本海军士兵在水里挣扎。

海军嘛,毕竟百年海军,海军的打造是极其昂贵和费时费力的,且对于海军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极高,所以,一般各国的海军都称得上是国家的精英。

既然是精英么,在战场上还是稍显理性和涵养的,从近代西方国家的海上争霸,到一战二战时期的海军对决,一般一方击沉了对方的军舰,在可以的条件下,会考虑将对方落水的水兵救起。

做得好一点的话,还会善待这些俘虏,并在航行到合适的地方后施放。

随着莫尔顿少校的潜艇上浮,日本人也积极向美军呼救,希望能得到救援。

少校就让人把这些日本兵救了上来。

日本士兵们纷纷表示,愿意投降,希望得到战俘待遇。

少校没说可以,也没说不可以,只是让士兵们先把这些日本兵挨个讯问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值钱的情报。

不过美军忙活了小半天,从这些日本水兵嘴里也没问出什么有价值的情报。

少校顿时烦了,这些日本人也没什么用啊,他大手一挥,下令士兵们把这些日本兵又扔回了海里。

确实,和这些日本兵实际不用讲什么战争规模,需要的话,杀就行了。

日本海军在战争期间,不仅肆意袭击英美的运输船,还经常偷袭,对于落水的美军士兵不但不救援,反而采取俯冲扫射和轰炸等方式,对于落水的美军士兵进行屠杀。

莫尔顿少校还是很人性化,没有当场杀死这些日本兵,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当然了,莫尔顿少校指挥的毕竟是一艘小小的潜艇,空间本来就很小,物资也很有限,哪有多余的地方给日本战俘待着,这会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没说的,扔下海就对了。

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原则上是应该救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可救可不就救,有条件时救一救,反正也没几个幸存者,顺手救一救还能以胜利者的姿态彰显以下“仁义之师”的风度,没条件时就只能任其自生自灭了。

海战是十分残酷的,当战舰被击沉时,能落水幸存的官兵往往不足总兵力的10%,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二战日本海军“大和”号战列舰。

该舰人员编制为2498人,加上日本海军司令部派驻的69名参谋人员以及200名技术人员,共计官兵2767人。

1945年4月7日下午14时23分,大和号被美国海军击沉,包括舰长有贺幸作大佐在内的2500名官兵随舰沉入海底,只有267名落水者生还,生还率不足10%。

在这样的海战环境下就不具备救落水敌人的条件了,因为大和号被击沉时美军舰队尚在300海里以外,所以那200多幸存日军就只能等待己方舰船前来营救了。

下图为夏威夷港的“亚利桑那”号战列舰纪念馆,该舰在珍珠港事件中被日军海军航空兵击沉,舰上2000余名官兵随舰沉没,只有数百人落水幸存,可见军舰一旦沉没,能生还下来的人是非常少的。

再说了,美军也有大量飞行员坠机落水,自己人都救不过来,哪么还有功夫去救敌人。

同样的事我军也干过,比如说发生在1988年的“3.14”海战,我国海军一共击沉2艘越军舰艇,重创1艘,俘虏9人。

战斗结束后我军参战舰艇迅速后撤,并未理会落水越军,而那9名俘虏则是岛礁抢滩登陆时陆军官兵抓获的举旗投降越军。

此战由于越军救援舰船不敢靠近沉船海域,救援过于迟缓,直接导致了300余落水幸存越军溺水死亡64人。

做为战胜方的我军虽说是0伤亡,但是就整个战场态势来看,参战舰艇处于极短被动境地,如果不及时脱离战斗海域,极有可能遭到越军空中力量的打击,因此同样不具备救助落水敌人的条件。

这与人道主义无关,更与所谓的“日内瓦公约”无关,毕竟在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对敌人伸出援手的,说句实在话,不对落水敌人进行补枪就已经很仁义了。

可见在海战中做为胜利的一方也未必具备实施人道主义救援的条件和能力,这一点在现代海战中表现得更加明晰。

这是因为现代海战的表现形式为超视距交战,双方在夺取制空权和制海权时,往往相距上千公里就已经开始交战了。

下图为3.14海战还原镜头,由于战场态势晦暗不明,我军在击沉敌舰后就以最快的速度收兵,并不具备救助落水敌人的条件,只能任其自生自灭了。

在夺取制空权时,航母战斗群会率先放飞舰载机进行空中预警和侦察,接着进行空战,当参战一方获得主动权以后就会进一步将战果扩大为制空权。

随后参战双方开始争夺制海权,各自的反舰导弹、防空导弹在相距几百公里时开发射,夺得制空权的一方甚至在1000公里以外就开始发射反舰巡航导弹了。

所以当参战的一方舰艇被击沉以后,获胜的一方是无法在第一时间对落水者进行救助的,而落败的一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伤亡,必然会快速逃窜,对于己方的落水幸存同伴也未必有能力进行救助。

这就是我们说海战残酷的原因,如果等到战胜的一方到达沉船海域时,估计那些幸存的落水敌人恐怕也呛死、冷死得差不多了,这时候倒确实应该救一救那几个命硬的落水敌人。

各国海军在研究和制定战时海上救援时,多数时候是针对自己人的落水救援,而不是落水敌人的救援,这也是世界上几个主要军事强国都不余遗力研发大型水上飞机的原因。

比如说我国刚刚研制成功的“坤龙-600”型大型两栖救援飞机(AG600),该型救援飞机最大航程5300公里,最大飞行速度为500公里/小时,是世界上最大的水陆两用飞机。

如果发生海战时,该型飞机可在第一时间赶往交战海域救助落水的我军海空官兵,而落水敌人则不在考虑范围内,毕竟救援资源是有限的。

除非敌人脸皮够厚,处于战争状态下还向我方发出救助请求,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以说在海战中,胜利的一方确实应该从道义的角度为出发点,去救一救落水的敌人,应不应该救并不是问题,只是说受条件和能力的制约,“应不应该”的问题就变成了“能不能”的问题了。

下图为国产AG600水陆两用救援飞机,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上飞机,水上救援贵在快速,尤其是水温较低的海域,落水官兵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援,在水温低于5℃的海水里存活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此救援不能指望别人。

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根据海洋战争公约胜利一方应营救失去抵抗能力的落水船员。

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8736条回答。

当然有义务了,这是《日内瓦协议》规定的。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是这么写的:

每次战斗之后,冲突各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之措施以搜寻并收集遇船难者、伤者与病者加以保护借免抢劫及虐待,而予以适宜之照顾,并搜寻死者而防其被剥劫。

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一旦将敌人军舰击沉,敌人无论是在救生艇上,或者漂浮在海上,其实早已失去作战能力。

如果胜利一方有条件却不去救援,这些落海者活下来的可能性很低。

比如甲午海战中,英国运输船高升号被日本军舰浪速号击沉。

当时大量清军官兵跳水逃生,浮在海上。然而,日军除了将英国水手救走以外,仅仅捞走2名清军水兵以获取情报。

对于其他落海的清军官兵,日军不但不救,还用机枪扫射。

后附近赶来一艘洋人的货船,出于人道主义就走了近200人。但船太小,已经满载,只能开走。

最终,高升号有871名清军水兵遇难,其中很多是在海上漂浮一段时间后,被活活淹死的。

另外那个就更惨了。

印第安纳波利斯号巡洋舰,执行运输原子弹归航时,被日本伊-58号潜艇鱼雷偷袭击沉。

当时伊-58号潜艇迅速离开,巡洋舰发生爆炸并翻覆沉没。

舰上约300名舰员阵亡,近900人落水。这900人都有救生衣,而且海水温度较高,一时并不会死去。

结果,他们倒霉的遇到了鲨鱼群。在随后1周多的时间内,救援船队仅仅营救起全舰1199名官兵中的321名幸存者。而爆炸时死了300人,加上幸存者一共600多人,还有四五百人没了。

一般认为,这四五百人都被鲨鱼在几天内,缓慢的吞噬而死。

这是海难历史上最恐怖的一幕。

海战中将敌舰击沉后,胜利的一方是否应该救落水的敌人?

不存在什么“应该”的问题,尽管有各种各样国际组织制定过很多相关战争公约,也不能说完全没用,但是二战开打之前,1937年,日本对我国的南京大屠杀,别说对伤兵俘虏,对平民老弱妇孺都不放过,自己还当荣光大肆宣传,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出来说什么了吗?再上遡到甲午海战,新兴的日本,为了胜利,用爱国主义把士兵都洗脑洗成对敌满腔仇恨的人,那么用枪射杀敌方落水士兵就是他们爱国爱民族的英勇表现,清国对此毫无办法,同样也没有什么国际组织出来说话。直到日本人在太平洋战争,对美军也这么干了,引发美军战场优势时,更酷烈的活剥头皮行为,日本人才开始反思类似国际公约其实是相对等的。反观我们国府、八路、一直到后来改革开放,一直自相情愿的对日俘玩自嗨的怀柔远夷,人家输成那德性了照样看我们像傻波依!而我们自己,要过了两千年,才在网络间形成对此反思和质疑的主流民意,之前已经不知被别人当了多少年肉头了。

战争里,其实无论那个民族,都很赞叹敌对双方间光明磊落,高姿态、讲风度的事,包括日本,他们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同样堆战场上类似美谈极尽赞美。但是大家千万注意,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战场双方力量大致对等的情况下,就是说假如你想不讲风度,可以,你也会受没风度的同等对待的时候,这种故事就特别多,比方著名的一战传奇圣诞节故事,前提就是大家僵持住,大家都打烦了,用下作手段偷机也没什么意义,那么不妨讲讲风度。日本对中国,有巨大优势时,偶然倒也出过比方礼葬张自忠将军风度,但总体上,该放毒气放毒气,该撒细菌撒细菌,虐俘杀俘是基本常态,原因很简单,你中国完全没有对等报复手段啊!后来对美对苏,日本是敢用毒气还是细菌了?为什么不敢用?人家毒气比它毒,病菌比它多!到了冷战时期,日本问苏联讨要当年被俘关东军战俘,苏联就敢送一船骨灰给它,日本又能怎么样?还不是老老实实保持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没见谁在身上写七生报国,扎上神风头巾去找苏联人麻烦。

欧洲海军的救人传统,是大航海时代留下来的互救传统,这种行为本身,当然是很有风度的行为,但本质上也是有个对等待遇的期盼,还是首先要有个实力对等的关系,其次才是本能反应出的风度,而一旦发生战争,敌对国家间互相宣传的过程里,煽呼起国民仇恨才是主题,所以才发生德国潜艇击沉敌船,二兮兮上浮救人被敌飞机击沉的故事,这时候国家仇恨是大义,具体个别生命只是遗憾!国家不会在这种时候表扬谁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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