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古代都是男人休妻,没有女人主动离婚的道理。
大家注意,《水浒传》中,潘金莲明明已经同西门庆通奸,却没有主动提出离婚。
甚至之前潘金莲辱骂武大郎,也让他写休书给她。
为啥?
那个年代,女人是没有权力提出离婚的,只有武大郎才有资格休妻。
中国古代,只有"休妻"和"和离"。
"休妻"大家都知道,就是男人不要老婆了,写个休书就赶老婆出门。
至于"和离",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
搞"和离"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男人不要老婆,但畏惧老婆家族势力,不敢做的太绝,就协议离婚给老婆点面子。因为"和离"以后,女人还是可以再嫁的,但如果被休掉,基本不可能再嫁人,没人会要;
二是女人嫌弃丈夫,主动要求分手。这种一般是女方家族比较强大,非富即贵,男方则是小户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同意"和离"。
但是,如果丈夫和老婆有矛盾,我就是不同意"和离",妻子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忍气吞声过日子。
如果这个女人不服,不同丈夫协商又强行要求离婚,那可就惨了。
我们再看看李清照的例子。
李清照前夫赵明诚病死后,她在逃亡中改嫁给张汝舟,当时她已经49岁。
宋代这么大岁数的女人还改嫁,又不是迫于生计,是很少见的。
因此,李清照就让自己成为特殊的女人。
张汝舟也是个文人官吏,也颇有些名望。
然而,以张汝舟的身份,完全可以找年轻漂亮的女孩。
他之所以娶49岁人老珠黄的李清照,当然是有目的。
当时全国都知道李清照有很多藏书和文物,价值连城。
根据惯例,李清照嫁过来以后,这些很值钱的东西都算是陪嫁,也就成为张家的财产。
然而,两人结婚以后,李清照也很聪明,不将这些东西交给张汝舟。
张汝舟勃然大怒,认为李清照不守妇道,双方经常争吵。
张汝舟不是啥好人,甚至动手殴打过李清照。
李清照也不是普通女人,任由丈夫打骂,就想要离婚。
不过,古代中国打骂老婆是常事,妇女无法以此为借口要求离婚。
无奈之下,李清照只能想其他办法对付枕边人。
他们做了一段时间的夫妻,李清照知道丈夫一些秘密。
丈夫年轻时候,曾经在官员考试时候作弊过。这在宋代可是大罪,绝对可以坐牢。
于是,李清照就去举报了。
可惜,宋代的法律规定,老婆去告丈夫,无论谁对谁错,哪怕丈夫谋反,老婆也要判刑2年。
张汝舟果然被整垮,但李清照以因此被捕坐牢。
李清照的亲戚用尽方法行贿打点,但她仍然坐牢9天。
在古代,妇女坐牢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类似于今天剥光了在市中心游街。
由此李清照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失。
古代女人想要摆脱丈夫,是很不容易的。当然,潘金莲的做法也是其中一种选择。
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在中国古代,一直遵从着男尊女卑的道德约束,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很低,男女地位并不平等,女性要求遵守三从四德,而男性则可以拥有三妻四妾,并且女性还要求从一而终,恪守妇道,如果没能严格要求自己,不仅是自己会遭受别人的唾骂,连家族也会因此而蒙羞。
举案齐眉
在古代,男人“休妻”也不自由在中国古代,不只是男人可以休妻,女人当然也可以休夫,不过要面临的问题,挑战会更多而已。在封建社会时期,即便是男人也不可以随意的休妻,男人休妻,也必须要符合七出三不出的条件,这个七出指的是封建社会,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妻子满足三不出时,丈夫还不可以休妻。
在《仪礼·丧服》中,有这样的记载:"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孝顺公婆就目前来看,七出的条件,也并不是那么的腐朽,其中有很多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就比如要求妻子孝顺丈夫的父母;不要淫乱;不要嫉妒;更不要八卦。这些要求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就比如:妻子不能为丈夫延续后代,妻子不能有恶疾,这些也成为了休妻的理由,这不是夫妻单方面的责任,这些就非常不合理了。
当然,中国古代妻子符合一些条件,丈夫也不能随意休妻,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出。妻子的家族,已经家破人亡了,不能休妻;另外妻子在夫家,公公婆婆去世后,和丈夫一同为公公婆婆服丧三年,这样丈夫也不能休妻;另外就是丈夫娶妻时,家中贫穷,日后却发达富贵了,这样的情况,丈夫也不能随意地休妻。
服丧
古代,女性也可“休夫”,但“休夫”难如登天显然在古代,既然男人休妻都有很多的限制,可想而知,女人要想休夫,那又得多难。在历史上还真有一些妻子休夫的例子,下面我们就说一下,比较著名的李清照休夫案,李清照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称,她出生在书香门第,生活优越,后来嫁给了丈夫赵明诚,赵明诚病逝后,金兵南下,李清照带着亡夫的书画,开始了漂泊之路。
封建社会又正值战乱,对一个女性而言,要生存下去很难,她又嫁给了张汝舟。在宋朝规定寡妇在丈夫病逝的27个月内,是不可以再嫁的,李清照嫁给张汝舟的时候,已经是1132年,这在当时还是引起了较大的轰动,本来李清照以为遇上真爱了,结果张汝舟和她结婚,却是要霸占赵明诚留下的字画,李清照很受打击。
赵明诚
李清照知道了张汝舟的真实目的后,果断地拒绝了张汝舟的要求,她遭到了张汝州的家暴,李清照在古代也算是个进步的女性了,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不能主动结束一段婚姻,李清照只能选择到衙门状告张汝舟,她并不能要求衙门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而是举报张汝舟造假履历,在封建社会,妻子状告丈夫,即使丈夫真的有罪,妻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不过好在李清照十分出名,宋高宗皇帝亲自赦免了对她的处罚,虽然身体的处罚免除了,但是李清照的行为,仍然被视为不检点,不受节操,而遭到了很多文人的口诛笔伐,李清照因为自己出名,受到了一定的保护,可想而知,如果是古代普通的女性,想要和丈夫离婚,要面临的挑战又得多么困难,即便成功了身体和精神上,也还要继续饱受折磨。
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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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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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男尊女卑非常严重,女人都是依附于男人生活,不可以抛头露面,要三从四德,恪守妇道,如果没能严格要求自己,不仅是自己会遭受别人的唾骂,连家族也会因此而蒙羞。
古代女人的地位是一个逐渐变低的过程,在远古时代是母系社会,部落领导者是女人,那时候女人的地位比男人高。到了商代女人都可以有很高的权利的,比如妇好,作为女人上阵杀敌,有自己的等地,地位不逊于男人。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社会,到了周朝,男性贵族可以娶妾,正妻只有一个。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春秋战国战争频繁,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力,婚姻所承担的人口繁衍认为更为重要,男女私奔,遗孀再嫁都是可以的。诸侯国军中也不乏娶再嫁之女的情况。比如秦国的宣太后在嫁给惠文王之前已经跟义渠骇生有儿子,但不妨碍她再嫁国君并掌控朝政,惠文王死后,宣太后养男宠,晚年尤其宠爱魏丑夫,这在当时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那个年代对女人的贞操不是那么看重。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原来是吕不韦的姬妾,嬴异人看重后就讨要了,还娶她做了正室夫人,异人当了秦王后还等她做了王后。再到汉朝,汉武帝的母亲王夫人,也是在进宫前嫁过人生过孩子的。秦国实行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的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非常的宽容。
到了汉朝后期,虽然有《女戒》、《烈女转》,但是对女人再嫁也没有明确的制止。到了东晋时期甚至有女休夫的情况。到了隋唐社会风气开放,婚姻自由结合,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嫁的问题非常宽容。男女婚姻不幸福双方还可以和离,到了宋朝虽然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但是宋朝继承唐朝的风俗,同样还是可以改嫁或者和离。宋朝陆游的第一任妻子唐琬在被迫与陆游分开后,再嫁而且还嫁了宗族子弟赵士诚。
到了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逐渐剥夺了妇女再嫁的权利,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也已腐败的制度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民间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涌现。这是女人的不幸也是封建礼制的残忍。
到了近代思想进步逐渐摆脱了这些封建伦理。溥仪的妃子文秀向法院上诉离婚,震惊中外,这就是近代著名的妃子事件。更多历史类原创内容,欢迎关注@历史宝藏。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女人当然能休夫,不要把古代的女人想的太弱了。这种情况就是,上门女婿。
姜子牙就是上门女婿,因为干啥啥不成,吃啥啥没够,结果被老婆扫地出门了。姜子牙混牛逼之后,老婆去找他,他封了老婆一个扫把星,你不是喜欢扫地吗,我就封你个扫把星,让你扫个够。
猪八戒也是上门女婿,嫁进高家之后,家里的大牲口都歇了,只有猪干活。等到高家有了钱,就卸磨杀猪,要把二师兄扫地出门,二师兄当然不干,就把老婆关起来,赖着不走,高太公只好请大神赶他。
为啥姜子牙老婆和猪八戒老婆有资格赶他们走,还是那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姜子牙跟猪八戒不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在家里就没有话语权,人家想留他就留,不想留就甩甩,一点脾气没有。如果他们胆敢牙崩半个不字,人家一报官,最低流放。
其实跟娶媳妇能够随便赶出来是一样的。媳妇不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所以成了弱势群体,如果掌握了,谁都不能也不敢把你咋地。用林妹妹的话说,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很遗憾的说,在古代,女性“休夫”这种情况是基本不可能出现的,当然也有个别的例外,而这种情况一般不叫“休夫”,叫“和离”。
我们都知道古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男权社会下,女性地位低,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则必须遵守妇道。封建社会,一般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
男人“休妻”,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纸文书将妻子赶出门外,从此形同路人。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井水不犯河水,互不干涉,老死不相往来。
一般情况,遵守“七出三不出”原则,有以下七种理由可以休妻,三种情况不能休妻:
“七出”: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翻译成白话文,大概意思是指:无法生育,乱族,不顺父母,好嚼口舌,偷东西、好忌妒、有严重疾病等,这些女子都将可能会被丈夫“休掉”,赶出家门。
从这“七出”的要求来看,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太高,且近乎苛刻。
三种情况不能休妻:1.女方家,家破人亡。
2.男方家公公婆婆过世,妻子需要服丧三年,这时不能休妻。
3.男方娶妻时贫困如洗,结婚后飞黄腾达,不能休妻。
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实生活中,严格按照要求来的,恐怕没有多少人。
说完“休妻”,说说“和离”。在古代,对女人来说,要求离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一般来说,除非家里条件特别好,比如有钱有地位,家族势力强大,男方地位比较弱,这时女方才可以有提“和离”的可能。比如词人李清照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不过李清照为了离婚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总而言之,在古代,女子想主动离婚,想“休夫”,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文 | 一木君
【作者简介:一枚热爱诗歌、影评、哲理写作的有志青年,写过上千份稿子,码过几百万文字,梦想做一个有温度的创作者。更多优质内容,请持续关注一木MU。】中国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吗?
中国古代,虽然大部分时间是“男权社会”,男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
但是,少数女性地位比较高的朝代,女人主动提出离婚,也是可以的。我们拿唐代来举例子,看看那个时候的女性,如何主动提出与丈夫离婚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尽管唐代女性地位较高,看这仍然是相对来说的,法律仍然赋予了男性很大的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也并非随时随地可以休妻,而且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女性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而且,在“和离制度”中,《唐律》也给予了女性充分的自主权,一旦感情破裂可以提出离婚。另外,在“义绝制度”中,如果丈夫对妻子极其亲属构成了一定伤害,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
一、和离制度1、制度解释:
和离制度,我们可以从字面上简单的理解为:和平分手。
《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和离者,不坐”,《唐律疏议》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不能够和谐相处,双方达成一致,是可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不受法律处罚。这与现代婚姻体系下的协议离婚非常类似,也赋予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力。
2、具体实践:
虽然和离制度赋予了女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但在具体实践,并不代表着男方一定会同意离婚。唐代妻妾只能在丈夫的同意下离婚。虽然说是和离,但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离家,也是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唐律》规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诉求,则妻子的离婚权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此外,唐朝还对古代官员的和离做出了专门的限制。即便是官员婚姻不合,丈夫同意离婚,在离婚前,还是要对此事上奏朝廷批准。朝廷之所以限制官员随意离婚,也是在维护封建伦理道德方面起到模范作用。
二、义绝制度1、制度解释:
义绝制度,从字面上简单的理解为:夫妻之义断绝。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构成“夫妻之义断绝”的要件呢?
《唐律疏议·户婚》中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
(1)丈夫殴打妻之祖父母、父母;(2)丈夫杀害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3)丈夫与妻母奸;(4)夫妻双方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互相杀害。2、具体实践:
由此可见,丈夫殴打、杀害妻族亲属、与岳母有染,这既属于犯罪行为,也均构成了义绝,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必须强制离婚,不管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如何。
《唐律疏议·户婚》:“夫妻义和,义绝则离;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这里可以看出,如果违反义绝制度坚决不离,还要叛一年徒罪。
因此,从唐代法律上讲,如果妻子想要提出离婚,而丈夫恰好犯有“义绝”行为的话,是可以向官府告发,从而实现离婚目的的。
结语:总体来说,即便是非常开放包容、女子地位较高的唐代,妻子要想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婚,也不是太容易,需要符合一定的严苛条件,或者征得丈夫的主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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