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当然是真的。

这种是战争的特殊原则,并非什么人道主义。

战场上的伤亡比,也就是死亡和受伤士兵比率一般是1:1或者1:2。

也就是说,遭遇炮火子弹袭击后,还有大量的士兵只是受伤,会倒在敌我交火区。

那么,这些伤员如果不被救助,肯定死路一条。

所以,英美法德苏的惯例是,医疗兵去一线救助伤兵不会被射杀。

为啥?

你射杀医疗兵,对方肯定也会杀,这样你的伤员我的伤员都没人救,大家同归于尽。

既然如此,还不如都放过医疗兵,这样都有条活路。

其实,打伤一个士兵比打死一个士兵更有效。

因为打死了,最后收尸。但士兵被打伤了,又要人去救,又要人去抬,又要医院收,对军队影响是巨大的。

所以,放伤员回他们的部队,对敌人是会造成很大麻烦的,比打死有效。

二战医疗兵、军医、护士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他们也绝对不能持武器参加作战。

不过,有个战场是例外的,就是抗战。

鬼子没人性,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文明,四处屠杀,奸淫护士,射杀医生。

鬼子战斗机,甚至扫射有着红十字标志的救护车。

在太平洋瓜岛战争中,一开始日军受伤后,自己人丢下伤员跑了,美国医疗兵按照国际公约去救助他们。

谁知道,这些日本伤兵攻击来救他们的美军医疗兵,甚至引爆手榴弹同归于尽。

美军大怒,认为这是禽兽行为。随后他们对于日本伤员置之不理,甚至主动开枪射杀:对付禽兽就要使用禽兽的手段。

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二战时期,战争频频发生,任何国家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不把枪口对准医疗兵,一旦有人违反了这项规定,可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会上军事法庭。而许多人可能不清楚的是,医疗兵也被禁止射杀敌人,否则后果很严重。每个站队里面都会有医疗兵的存在,他们就是稳定军心的强心针,有他们的存在,士兵们也会勇敢一点。

而顾名思义他们的任务就是负责医疗,不管双方厮杀的多么严重,他们还是可以从容的在炮火中行走,甚至还可以不用躲躲藏藏,可是他们却不能参加战争,因为他们不能帮助杀敌。曾经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就有一个美队的医疗兵趁乱拿起武器去杀敌,虽然动机是好的,但是也受到了惩罚。除此之外,他回国之后就接受了一小部分的救助金,后来由于他在战争中勇猛的冲锋陷阵,因为他被授予了勋章。

在有关的国际公约里面清楚的写道,禁止射杀对方的医护人员。救助别人的人理应当得到相应的尊重,有人认为如果破坏了这一规定可能会受到无止境的报复,你射杀我的医疗兵,我就射杀你的。这样对于受伤的战士们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且不说前线死亡的战士尸体需要及时的清理,伤兵需要及时的救助,当然没有缔约的国家是不会遵守这一规定的。比如日本。

在某部电影里面就有提及过日本人专门射杀美国的医疗兵,期望给美国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苏联也没有签约。

这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苏联是为了避免有束缚,有相关报道说,美国罗斯福想要让斯大林签,可他拒绝了。可通常在实际战争中,交战的两国也会尽量不约而同的去避开医疗兵,真的急了,两个国家很可能会忘了,毕竟枪支炮火都不长眼的。国际上有规定,对于佩戴红十字会徽章的和红十字会的医疗队员,都收到规定的保护。可如果医疗队员佩戴武器,则被视为战争人员,将不受公约保护。

虽然有规定明令禁止杀医疗兵,但是是否遵守这一公约,还是要靠交战双方的意见的。对于极度残暴的日本人,经常对有关规定采取漠视态度,就连对自己受了伤的同胞都非常冷漠。为了节约医疗设备,通常都是一枪了结他们的生命,十分残忍。其他国家都遵守这一规定,但是,日本人却钻空子,这种行径实在令人不齿。

而且,医护人员作战力量十分弱小,压根儿就不需要他们上前杀敌,所以说无论从哪个方面医疗兵都是受保护的,但同样,医疗兵也不可以对敌人下手,因为一旦医疗兵拿起武器,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医疗兵这一保护身份,成为了作战人员,因此,也没必要遵守这一规定了。综上所述,二战中的这个规定是真的,但仅仅对于签约的国家有用,而像苏联和日本这种没有签约的国家是不管用的,他们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遵守这一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不能射杀跳伞人员,还有许多相关规定。

由此可知,即使在战争中人们还是心怀一丝怜悯之情,对于相关的规定,还是需要遵守的,毕竟战争是战争,可是如果漠视规则,很可能会遭受惩罚,对于没有人道主义的日本,我们也是怀着无奈之情,毕竟日本这一国家在二战中也是做出过许多令人不齿的行为,这些行为都遭受到了许多国家的严厉谴责,我们认为日本是个需要制约的国家,即使如此,日本在一些规则上面,还是选择冷漠态度,可是我们依旧期望他能够去遵守这些规则,哪怕为了世界,或者为了那些无辜的医疗兵。

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这个规定应该是出自日内瓦公约,实际上日内瓦公约并非并不是具体的某一款条约,而是1864年以来各国在 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在1863年国际红十字会成立,为了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开始提议在战争中禁止向医务人员和伤员射击,1864年8月22日,西方12个国家联合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其中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这个公约尽管在很多战争中都没有被完全遵守,但是有一点是要清楚的,那就是这个条约还是使得战争变得相对文明了一些。以二战时期的德国来说,就禁止士兵射击医护兵和伤兵。

实际上,权力和义务都是相等的,在士兵不允许射杀医疗兵的同时,也要求医疗兵“中立化”而不准拿枪射杀敌人,在海牙公约甚至规定,士兵不允许伪装成平民或者医疗兵来完成杀死敌人的行为。

当然,这也不能被看作所有的西方国家都遵守这一规定,医护兵说到底也是士兵,也要受到良好的军事训练的时候,在具体作战的时候也和普通士兵一样承担作战任务。

在东方战场就不一样了,对这些事情就没有什么在意的,不会为了射杀不射杀医护兵而争的焦头烂额。

一直以来东方战场打得就是一个出奇制胜,为了赢得战争就要不择手段,前几天在看《古文观止》里面讲到一个《子鱼论战》的事,当时楚国与宋国发生战争,宋国已经在泓水岸边集结完毕,而楚军还没有全部渡河,子鱼让宋襄公下令攻击楚军,宋襄公没有同意,等到楚军过河之后还没有列好队,子鱼又劝宋襄公下令攻击,宋襄公还是没有同意。

等到楚军都已经列好阵后,宋襄公才下令进攻,因为楚强而宋弱,因此宋襄公最后失败。

在我们现在来看,宋襄公也是一个极为愚蠢的人,根本就不懂得军事,春秋五霸有很多版本,每个版本都不相同,只有司马迁将宋襄公当作春秋五霸,原因就是,宋襄公虽然输了战争,但是他却尊重了周朝以来的礼制,宋襄公表示军制在作战时不对受伤者再加以伤害,不捉拿头发斑白的人,不截击陷于险地的敌军,不进攻未成阵列的敌军。

从这方面来看,中国古代的战争比西方的要文明的多,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越来越强调:“兵者,诡道也!”也就不讲什么规矩了。

这就像西方的战争一样,战争开始的时候讲一些规矩,真正到战争打急眼的时候,还有什么不能打的,像宋襄公那样讲规矩的,早就被打败了。

在二战中,日本从来不会遵守国际公约,他不止是射杀敌对国家的医疗兵,伤兵,连平民他都不放过。

在太平洋战场上,日本士兵还被指示如果看到有红十字标识的,要率先射杀,这一点在《硫磺岛的家书》中有就展示,为了让士兵打美国医护兵,还特意给士兵用照片展示美军医护兵的服装。

很多人肯定会困惑,日本难道不怕被报复,别人也射杀他的医疗兵吗?事实上,在二战开始前,日本就已经退出了日内瓦条约,本身并不受日内瓦公约的限制,另一方面日本的医疗兵本身就是少之又少,一旦队伍出现重伤兵,日军害怕其拖累部队,通常都是劝他自己解决。

从日本的角度来说,出现伤兵需要大量的伤员和药品,并且这个士兵很可能以后都不能为天皇尽忠了,为此,他们经常是将医护兵直接转换成正常的步兵在战场上作战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最大的作战能力。

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在二战中确实有“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这一规定,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医护兵的人身安全,减少地方士兵屠杀医护兵的理由。

因为医护兵在战场上并不是作战力量,因此并没有配备大量武器,因此他们在战场上的自卫能力近乎于零,因此为了保护他们以及其他战场伤员,西方国家在1864年签署了有关保护医疗兵以及伤员的协定。这也就是后来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的《日内瓦公约》的前身。

在战场上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实际上是在保护医疗兵。

医疗兵虽然也是士兵,但是他们在战场上担负的却是救死扶伤的任务,因此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医疗兵是不会参加作战任务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医疗兵不需要配备充分的武器装备的主要原因。

而且医疗兵的组建要远比普通士兵要难得多,因为这需要他们拥有比较高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相应的医疗知识,可以说在战场上任何一个医疗兵的阵亡,都是交战双方莫大的损失,而且屠杀医疗兵也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

所以西方国家之所以会保护战场上的医疗兵,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当然了既然国际上出台保护医疗兵的政策,并不意味着这些士兵就可以在战场上为所欲为了。

上帝是公平的,有得到就一定会有付出,既然国际上出台保护医疗兵的政策,根据战场规则,医疗兵就不能在参与战斗,否则肯定会遭到地方士兵的反击而被射杀,所以禁止医疗兵参加战斗,实际上就是在保护这些士兵,以避免他们被敌方士兵抓到之后遭到屠杀。

医疗兵在战场上作用巨大,屠杀敌方医疗兵的行为,必然会遭遇敌军的强烈反弹,这很显然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医疗兵作为战争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太大的进攻能力,但是从某一种意义上说,他们的存在对于己方士兵来说则是最好的“镇定剂”,因为士兵都是人,所以他们在参加战争的时候都会怕死,而在这个时候,医疗兵的出现,则会极大的挽救这些普通士兵的生命。

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医疗兵在战场上都是受到尊敬的那一群人,在军队中享有较高的地位,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旦发生战斗时,己方士兵攻击敌方医护兵的话,将会是一件很危险的举动,因为这会遭到地方士兵的激烈反抗,毕竟谁也不会愿意自己受伤之后无人救护。

而且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如果己方士兵抓捕到地方的医护兵之后,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敌方医护兵为己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这在战场上是一个默认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这些活着的敌方医护兵的价值要远大于死掉的,所以在战场上保护敌我双方的医护兵,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行为。

所以问题就是这样,既然敌我双方都不屠杀医护兵,那么医护兵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参加战斗,毕竟在战场上活着比死去要重要得多,交战双方签订条约,约束双方军队不去屠杀医护兵,实际上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自然也就由得大家支持了。

在战场上的医护兵的人身安全并不是绝对的,历史上屠杀医护兵的事件并不少见。

当然了,约定归约定,实际归实际,在签订日内瓦协定之后,世界各国对于射杀医护兵这种事件也是缕禁不绝,原因其实也很简单,杀死医护兵将会导致地方大量士兵的死亡,这对于追求杀戮的军队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做法。

一方面对方毕竟其敌人,在很多时候士兵因为战争丧失了自我约束力,结果出现杀俘等时间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其次刀剑无眼,很多时候医护兵被炮击或者机枪扫射而身亡的事件也曾大量出现。

第三种则是敌方军队为了打击对手的士气以及军队的恢复能力,会有意识的在战场上杀害医护兵,以此来尽可能削弱对手的实力,对于这样的国家和军队的残暴行径,我们只能用禽兽来形容他们。

在二战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日本军队击败国军之后,大肆屠杀国军伤病以及强暴屠杀国军女医护兵的事件发生,而且在战场上,由于医护兵标志明显,所以日本军官会要求士兵主动杀害医护兵,以此来打击对军的士气。只不过这些惨剧与他们系统的、大规模屠杀中国平民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

所以我们今天为什么会如此强烈的谴责日本政府,就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在二战中犯下的野兽行径至今都没有进行认真的反思,在他们看来,屠杀中国平民都像吃饭喝水那么轻松,屠杀医护兵也就算不上什么了。

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这确实是真的!医疗兵配备武器将被视为战斗人员,敌方人员便可以射杀该医疗人员。这样一来整个战场就会乱套了,有可能造成敌方人员见到医疗人员就射杀,这样反而间接对其他医疗人员造成生命威胁。

国际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互相对医疗士兵不射杀,这主要是因为人在战场混,谁能不挨枪。自己不射杀敌方医疗人员是为了敌方也不得射杀己方医疗人员,这是因为战场上负伤人员与战死人员的比例大约是10比1,也就是说大部分人只要来得及救援那么死亡率都可以下降很多,而战场上只要医疗跟不上,那么伤亡比就会瞬间拉低比例,这也是为啥战场上打败仗的一方战死者会非常多,因为伤兵得不到救治,失血、伤口感染都是致命因素。

不过呢,所有条文都是对正常人来说的。对于某些国家根本不遵守。比如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军入侵菲律宾,当时菲律宾的守军是美军,日军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敌方阵地的人一律开枪射击。日军甚至强暴美军女护士,还嫉妒人家腿太长,砍掉美军女护士的腿后再实施强暴,这直接造成美军对日军也是实施无差别屠杀。

二战中有个“不准医疗兵射杀敌人”的规定,这是真的吗?为什么?

我知知道医疗兵是狙击手的高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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