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这种事情属于正常现象,在绝大多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里面,教师尽管指的是专门从事教学的工作者,可是学校核算绩效的时候,通常又会把管理、工勤、后勤等诸多工作人员与教师排列在一起。
这样有什么问题吗?当然有问题,因为在评定一些奖项或者推选一些优秀教师的时候,这些后勤部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利直接挤占教师的名额,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事件回顾理论上来说,教师作为一个宽泛的行业,在学校内部又有着极其细致的规划,其中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方面老师和生活方面老师以及学生的管理方面老师和心理方面老师这四大类,而除去这四大板块之外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只能当做一个后勤和管理部门等职位的存在。
也就是说这一部分人是没有办法也没有权力和教师同条件下绩效考核核算的,但是就目前来看,部分学校依然将这一类人员与教师同绩效核算,并且延续了很长时间。
形成这样的局面有三点原因:
第一点,学校是一个集合体。学校这个集合体当中需要面对全方位立体化的问题,而在全方位立体化的问题当中,教师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或者解决一个板块的问题,在这个板块之外的所有问题教师都没有能力去解决。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学生的衣食住行,其中的食这方面就需要学校的食堂进行直接参与,尽管部分学校将食堂外包,可是食堂质量、食堂的价格、食堂是否能够对学生提供好的服务,这些都需要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评定,而这部分人员他们每日辛勤的考核是完全对学生负责的,他们的存在极大促进了学生饮食方面的安全。
第2点,学校所面临的突发性、紧急性以及临时性问题需要部分后勤部门的人员全力支持和保障。这一点就更加明显了,学生出入学校的时候需要进行军队训练,在学生进入学校一个月之后又需要进行迎新活动,除了这些活动之外,包括像元旦活动,校庆等诸多活动,都需要临时性的组织和单位负责全程参与这样的事情,哪怕是中小学的运动会,中小学家长会也都需要相关的临时负责部门去直接介入。
第3点,代课、招生维修等繁琐事务,也需要临时人员的介入。我们以最常见的招生来看,招生当中的绝大部分老师都不是直系所属的教育教学老师,而是专程的招生老师,他们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的招生比例,学校选拔人才的方式,有一个更为严谨系统化的筛选,在筛选过程中将适合本学校的生源,尤其是优质生源,尽最大可能性收敛到本学校内。
一般这三点都不是教师独立完成的,也不是教师所负责的主要板块,而这些板块无形之中为学校的成长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行业的缺失,对于整个学校而言都会带来重大损失。
伴随着其它部门多方位立体化的存在,以及他们本身对于学校所能够提到的重大帮助,个人的福利政策呼声也日渐增高,学校为了妥协和平衡两方面利益,迫不得已将管理后勤等工作人员与教师一同进行绩效考核。
只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3/4~1/2的概率绩效考核当中的优秀人选或者福利人选将从教师当中获得,教师将会在整个考核当中占据大多数。
借用一句话: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学校作为一个综合体,必然需要面临全方位的考核,而不能单纯的针对老师发放福利,当然尽管这样做会侵害到部分老师的利益,可见一个矛与盾的长久社会问题,短时间之内根本无解。
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以目前各省市通常情况,教师的绩效可分为二类:
一类是“基础性”绩效,这部分通常是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不存在“核算”的问题。这一类应占教师绩效的主体部分。
另一类是“浮动性”绩效,这部分通常由地方财政按人均数统一拔付到学校,由学校依据老师的工作和业绩情况,自主进行再分配。这一类应仅占教师绩效的小部分。
而本问题所指的教师绩效,应该是后一类“浮动性“绩效。
学校将管理、工勤、后勤等岗位人员放在“教师”一起同条件核算绩效工资,是否合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一、仅属分工不同,待遇理当平等。
如果学校的各种管理员、工勤、后勤人员,原本就是教师编制,仅仅是工作分工不同而已,那么,上级在划拔绩效时,实际上是按教师标准统一下拔的,自然,在核算绩效时,理当与教师一起核算。至于,他们在工作性质、业绩类别上可能与一般教师的不一样,学校是完全可以从制度上找到二者的平衡点的。
举例说:虽然教师的工作量以课时数计算,而管理、工勤等人员的工作量只能以“在岗”或“出勤”情况来衡量,但仍可按“人均课时”来核算。甚至有些学校将这些岗位的工作量直接拆算成课时,也是合理的。
再说“业绩”这一块,这些“杂岗”人员基本只存在“完成”或“合格”的评定,不象教师可以获取教学奖。因此,在核算绩效时,多数情况是“取平均数”或“不取”。
实际上,在绩效核算中,这些“杂岗人员”的绩效数额往往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比部分挑重担或优秀的教师拿得少;二是比另一部分教学任务少或未获奖的老师拿得多。
前一种情况,老师自然没意见,而对后一种情况,老师便想不通。这就是老师的不对和自私了!
二、若工种不同,理当分开核算。
如果学校的管理、工勤、后勤等人员,在性质上并不属于教师编制,而属工人或临时聘请人员,那么,在绩效核算时,理当与老师分开核算。因为政府在核定绩效标准时,不同工种、不同性质的人员,其绩效标准是有区别的。
比如,教师和公务员的绩效标准不一样,同样,工人或临聘人员与教师的绩效标准也不同,甚至可能没有绩效。
如果两类人员绩效标准不统一,最合理的办法是分开核算。
某学校曾经在核算教师绩效时,将学校临时聘请的食堂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到教师中,一起参与绩效分配,显然是不合理的,肯定会激起老师的强烈抗议。
当然,前些年也有这种情况:
“三味”曾经的学校,当时绩效是按月工资的30%扣除而来,因此,学校几位高级教师扣除的数额最多,甚至是某些年轻老师的2倍。但在年终核算绩效时,因这些高级老师已退居教学二线,从事后勤工作,于是,拿回的绩效往往是老师中最少的。高级教师的意见也很大,认为是拿自己的工资,给年轻人发奖金。
我是头条号“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许多老师都是一岗多职,你比如说我吧,我在总务,学校的机房归我修,我多次提出来我不干了,校长为了节约经费,还是让我干,也不好太顶,我教授学校里的信息技术,数学,还有总务处的各种报表,资产管理,等老了,才明白,都是当年爱逞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我真的想安安稳稳的教书,总务有一些活,一般老师干不了,还自己觉得自己挺清高,就这么个情况。
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不同人员同条件核算绩效工资是错误的!必须彻底改正!
我们这里是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绩效工资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方面,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绩效工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其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里要按照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后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是完全不同的。
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有特别的规定。按照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4倍设立。主要是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普通教师高出40%。
下面我们以2009年刚刚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时的标准进行比较。这是某贫困县的管理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参考如下:
下面是该县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下面是工勤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从以上三个标准表格中可以看出,管理岗位正科级21年与专技人员中级岗位21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差不大,而工勤人员16年以上年技术工四级的相差却是很大的。这个70%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同,那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就不同。
同时,也有规定,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这就是说,谁的工作量大,谁的成绩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就会比较高。
分配办法应该是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之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才能符合要求,违反此项规定教师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
总而言之,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不同人员是不近相同的,需要区别对待!
(以上内容只是个人的观点,不足为据,仅做参考。)
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后勤老师教学辅助人员,难道不是老师?难道部队的炊事员不是战士?
后勤老师只是不上课而已,是教师编制,当然要按教师的绩效考核,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相信,任何一所学校,不会有以抬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老师的,在目前应试为唯一的情况下,教学人员的绩效待遇必须是超过后勤老师的,哪一个校长,不会无视教学成绩,而任意贬低一线教师的,后勤老师的考核,比照教学老师,但工作量,工作的质量系数是打折的,至少我了解的学校是如此的。
有贬低教师队伍整体的,有贬低教师中的部分人员的,这个也正常,他们总得拿个问题说事,吐口水。
但是,一部分人不懂教育,却信口开河,以贬低为能事,这个就好笑了。教育教学是有专业性的。
笔者的结论是:关注欢迎!为了喷而喷,何患无辞?口水四溅,只是口水。
教师是指直接从事教学者,学校把管理、工勤,后勤人员跟教师同条件核算绩效,你怎么看?
核算绩效工资,虽然上级文件规定,向一线教师倾斜,但是,很多现实问题,尚待探讨解决的办法。
第一,绩效工资来源。按文件规定,绩效工资有两块组成,一,财政投入一块,一,扣下教师一定数量的工资。但是,有些地方,只扣教师个人的那一部分。
第二,学校人员组成。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就得有管理人员,有后勤人员,工勤人员;而这些人员,基本上,全是教师。管理人员,无须说。后勤、工勤人员,一是年龄偏大的老教师,再就是实在不能教学的个别教师,也就是说,他们也在教师行列中。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教师的工作任务,无不是学校领导的安排,领导安排的任务都完成了,按理就应该挣回自己投入的绩效工资!
再说,分配绩效工资、核算绩效工资可以分别核算,管理人员单独核算,后勤、工勤一块核算;这样领导最先不满意,其次后勤、工勤也不会同意;除非后勤、工勤人员的全部绩效,只在他们内部运行!这样管理人员不同意,每一个管理人员,不会拿出自己的钱,去资助一线教师!
所以,在财政不投入的情况下,搞所谓的绩效工资,我认为只会起反作用!财政该投入的投上了,一个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的教师,能把自己的挣回来;一线教师,能多挣些,这样才是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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