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时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

见义勇为抢险时受到的伤害,赔偿责任应当区别其不同身份、不同情形而定。

一、有工作单位的

见义勇为抢险时受伤,见义勇为者有工作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视同工伤。

见义勇为者被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其赔偿责任应当由承保的社会保险公司承担。

二、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各地政府的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规定,其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予以其表彰和奖励。

以及各种慈善机构,社会上的热心人士的捐助等。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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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时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

恐怕是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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