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干部?

干部身份已经成为历史,党政机关演变为公务员;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等,早已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演变成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更不用说了。

一、干部身份的历史

下面主要就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演变过程来简略阐述。

(一)囯家干部

所谓干部身份管理,主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延续几十年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中,党政群团机关、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农村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工人身份实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官、士兵,相当于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身份。

(二)国家干部身份成为历史

国家干部身份,早已已经成为历史,不复存在!可以这样说吧,过去的国家干部身份,现在演变成:

党政机关,原来国家干部身份,现在称为国家公务员;

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原来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现在称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二、公务员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国家干部身份废除,称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党务机关;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和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机关,国家干部身份废止,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党政、司法机关国家干部身份退出历史舞台。

三、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992年,企业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国家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人岗位员工。

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国家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

同时,企事业单位实行转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至此,党政、司法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全部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但是,人们仍习惯称呼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为“干部”,视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为“干部身份”,“习惯成自然”而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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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干部?

“干部”一词本身就是舶来语,并非汉语首创,最先起源于法国,法语中叫“cadre”,意为“框架、高级管理人”之意,后来被多国通用。不过,我国使用“干部”一词并非直接来自于法国,而是来自于日本,字面意思是“骨干部分”。上个世纪初,“干部”作为舶来语进入中国,被当时的国政要员频繁使用。1922年,二大党章中首次出现了“干部”一词,这才在此后的100年间广泛使用起来。

“干部”范围的变迁、广义和狭义的“干部”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干部”范围的界定也不一样,而且存在广义、狭义之分。

党成立之初,“干部”一词较为狭义,通常只限于“党的骨干”和“党的指挥人员”,普通基层办事人员则算不上干部。

不过后来这一概念被强化了,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中的公职人员,且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担任领导工作的人都可以视为“干部”。但是只有公职人员身份,而没有领导职务、管理职务的人则不属于“干部”的范畴,比如普通士兵、勤杂人员等。此时“干部”一词已经从“党”扩大到“党和机关、军队、人民团体”。

再后来,“干部”是一种“身份”,从“管理关系”隶属的角度讲,凡是由劳动部门进行管理的,视为“工人”,而凡是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的,广义上都是“干部”。也就是说,此时的“干部”不再限于有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更多地带有“身份”的色彩,凡是财政供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办事员,也属于“干部”。

但是随着《公务员法》、《劳动法》、《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干部的范围再次发生了变化,比如之前国企中的职工也有行政编制,属于“干部”,但是随着“政企分离”,政、企职能分开,国企行政功能不复存在,之前具有行政编制的国企员工转为“企业编”,也就是失去了“干部”身份。

如今,究竟哪些人属于“干部”?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特别是2012年十八大中将干部的译文从"cadre"改成了"official",即从“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变成了“公务的、公职的、公事的”,此时干部一词逐渐被“公务人员”、“事业人员”所代替。

如今,广义上的干部即是“公职人员”,即包括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也包括军队中的军官、文职人员和央企以及各级国企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1,公务人员

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务人员,皆属于“干部”的范畴。

比如党各级机关;人大及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商联机关等。凡是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以上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了工勤人员以外,均有行政编制,属于干部的范畴。

2,事业编制人员、参公人员

事业单位中,并非所有人都属于“干部”,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技术岗属于干部的范畴,而工勤人员与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类似,不属于干部。

参公人员中既有参公机关人员,又有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比如共青团、妇联及工会;后者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一般都是行政机构的二级编制。

但即便使用的编制上存在差别,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也属于干部的范畴。

以上三类人员毫无疑问属于“干部”范畴,即便再“狭义”,这三类人员也属于干部范畴。

如果再将范围扩大一些,较为“广义”的干部还包括以下人员:

一是现役军官,通常指排级以上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役,虽然不具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但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划为干部也讲的通,但用“军队干部”表述则更为贴切;

二是央企、各级国企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目前国企“政企分离”的改革尚未完全完成,绝大部分的基层员工是不具有行政编制的,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发放一般根据企业效益进行市场化发放。但是国企,尤其是央企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中有一部分依然有行政编制,或者后期可以调任到机关任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流”,可以视为干部。

三是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是现役,但也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制度总则”中规定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又建立与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及保障制度,因此也属于干部范畴。

写在最后:

综上,“干部”在不同时期,定义不同,有时候是指担任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将基层办事人员纳入其中;

但现在,“干部”更像是一种“身份”,无论是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人民群体或者是国企央企,无论是“领导”还是基层办事人员,只要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者参公管理、或者享有或承担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或义务,都属于广义上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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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干部?

一开始,我国的公职人员统称为国家干部。不过,随着公务员法、劳动法等法律的不断完善,干部一词渐渐被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取代。

目前,干部一般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军队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以下6类:

一、公务员

毫无疑问,公务员都是国家干部。

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哪些属于公务员,往往将公务员自范围进行扩大化。

目前,公务员仅指编制、人事关系在下面9类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1、党的机关

2、人大机关

3、行政机关

4、政协机关

5、监察机关(监察委)

6、审判机关(法院)

7、检察机关(检察院)

8、民主党派机关

9、工商联机关

并且,这9类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也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干部。

二、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群团机关(工商联除外)和参公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例如,总工会、妇联、气象局、银保监的正式在编人员都是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也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日常管理模式也与公务员一模一样,也属于干部的一员。

目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由各级组织部门进行管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分为管理岗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其中,管理岗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国家干部,但工勤技能人员并不是。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由各级人社部门进行管理。

四、军官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理所当然也属于国家干部。

五、文职人员

此次改革,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

目前,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为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根据文职人员条例,文职人员也是国家干部的一部分,跟公务员、事业编一样,缴纳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六、国企管理人员

目前,各级国企的高管都是由党委进行任免,由组织部门进行管理,也属于国家干部。

在市、县一级,国企的正、副职都是国家干部。

而在省级国企、央企之中,一般认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当于处级以上)都属于国家干部。

并且,国企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调任手续直接转成公务员,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另外,有些人员比较特殊,像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行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但也属于国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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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干部?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基层干部的属性与定位,是根据权源(权利主体机关)的层级来决定的。如果是中央的要求,则县、团、处处级以下都属于基层干部;要是省、军、市则是乡镇、科局级或以下的属于基层干部;要是县、团要求,可以是乡镇,营以下的干部为基层干部。有的企业还有基层干部一说,一般是指领导机关干部之外的一线从事生产指挥或者是管理的为基层干部。

哪些人属于干部?

干部是相对于工人、农民等群体区分身份的一个代名词。广义上的干部,主要是指大中专毕业生毕业通过各种形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部队工作,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服务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评判干部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有学校派遣证;二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从事管理和技术服务。

侠义上的干部即指公职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1、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具有行政编制的在编人员。

2、参公事业编。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这类人员除了编制性质与公务员有区别,其他待遇和公务员一样。

3、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和专技岗位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术服务的专技人员等。

5、部队军官。一线作战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军事院校的排级以上军官都属于干部范畴。

6、部队文职人员。比如教员、卫生队医生、后勤非现役保障人员等,只要通过文职人员招聘程序录用到岗位的,类似于地方公务员和事业编,按规定缴纳五险两金和各种福利,也归为干部序列。

需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有一类人比较特殊,他们是在编或在册人员,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且享受同等财政或企业拨款待遇,看起来与其他正式人员一样,但他们的身份实际上是工勤,并不是干部,哪怕已经转到管理或专技岗工作。

哪些人属于干部?

一: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支付工资、福利、“五险二金”的机关、事业公职人员(公务员),都属于干部范围;

二:央企、都分大型國企,属于政府指派、或任命的高管人员,也属于干部(公职人员);

三:部分群众团体、协会的主要领导,属于公身员(干部)的身份,归党委或政府任命与管理;

企业98%的“干部”、不是公务员的身份;其工资、福利、社保、丧葬费、抚恤金等,与企业职工的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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