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逝世按怎样的标准领取抚恤金?
教职工在职工作时去世,去世教职工的直系近亲属,可以享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去世教职工直系近亲属的去世教职工死亡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去世教职工的直系近亲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去世教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如下:
去世教职工生前工作单位为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去世教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参加社会保险的去世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去世教职工的直系近亲属;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去世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去世教职工的直系近亲属。
去世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是发给去世教职工直系近亲属中由去世教职工生前供养人员具有抚慰性质的专项资金。
因为去世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不是去世教职工生前的财产,所以不是去世教职工的遗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实行继承。
去世教职工的死亡抚恤金,是去世教职工去世后发生的财产,是发给去世教职工直系近亲属中由去世教职工生前供养人员具有抚慰性质的资金,应当由去世教职工的直系近亲属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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