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节哀顺变!
教师去世,只发给当月的工资,但有下列资金可以领取。
一、个人账户资金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四)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医疗保险余额、职业年金余额、住房公积金余额,为逝者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丧葬补助金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ⅹ3;上海市为ⅹ2+一次性补助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月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月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工资额/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三、死亡抚恤金
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中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中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四、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
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中,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中,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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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这个问法都是有问题的,教师去世后不是要发几个月的工资,而是按照因非工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来支付相应的死亡待遇,死后是不能再发工资的。但是去世的情形不同,其死亡待遇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因工死亡教师的死亡待遇。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伤原因死亡,或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而且是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或是视同工伤死亡待遇。其死亡待遇的标准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可以享受三项死亡待遇。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谓统筹区就是设区的市,大部分地方为省辖市。比如在四川的泸州市死亡的,就按照泸州市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来计算,在成都市死亡的,就按照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来计发;二是抚恤金。抚恤金主要是指教师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每月支付的总和不能超过本人在世时的工资水平;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三笔钱中,最大的一笔钱是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要享受这个待遇的人,并不包括自然死亡,退休后死亡的教师,而是属于工伤或是视同为工伤死亡的在职教师才能享受。
第二,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教师的待遇、教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而且死亡的时间超过病发时间48小时之后的,或是退休后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虽然只差一个字,但是死亡待遇确实相差几十倍。对于非工死亡的,由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但只要是参加了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一般都会享受两笔费用。一是丧葬补助金。这个是比较低的,一般在每人2000元左右,当然有的地方可能会高一些;二是抚恤金。这个抚恤金和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是差不多的,一般最高按照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左右的标准计发。但不一定都能享受到15个月,作为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工龄或是缴费年限来计算,在社保缴费以后,是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可参考办理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教师死后不是发几个月工资,而享受的是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分为因工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同样是死亡,因工死亡和非工死亡的待遇,差别是非常巨大的。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凡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去世,其工资都只发至去世当月。但会发给国家政策规定的,按其生前月基础工资额计算的、20至40个月工资总额的丧葬抚恤金。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题主咨询的,应该是教师死后,会发多几个月工资标准的丧葬费、抚恤金吧?
教师是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去世后,光抚恤金就有20个月工资,还有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等其他待遇,所以,根据年龄不同,家人能领到十几到二十几万的待遇吧。
那么,具体有哪些待遇呢?分别能发放多少钱呢?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一、丧葬费关于丧葬费的规定,每个省市地区标准是不同的。
有的省份规定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山东1000元。
也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比如辽宁省x3个月,上海市x2个月+6000元一次性补助。
所以,这个具体多少钱,要看当地的规定。
二、抚恤金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人员,只要是正式职工,缴纳了社保的,去世后会有社保基金给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而企业人员,以山东省的标准为例,企业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以青岛市2020年为例,企业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为:5761*10=57610元。
教师发放标准为2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因为各地区工资水平不同,但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也能达到5000以上,所以大概也有10万以上了!
三、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对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来说,每个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退休后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退休年龄不同,按照不同的月数发放:
50岁退休按195个月发放;55岁退休,按照170个月发放;60岁退休按照139个月发放。
如果去世时个人账户余额没有领完,则其家人可以继承,一次性提取出来。
这样的话,根据去世年龄,可以大体计算个人账户是否还有余额。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针对尚未退休即不幸去世的人员来说的。
因为一般退休时是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且退休后不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尚未退休就不幸去世的情况,其家人也可以继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遗属补助遗属补助,主要是指存在需要参保人赡养和抚养的人。
如果参保人去世后,有不满18周岁的儿女或者60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则这些人还有遗属补助可以领取。
如果是退休后去世的,则由社保基金支付,具体补助各个地区标准不同,2020年,青岛市的标准为530元/月/人。
综上所述,教师去世后,可以领取三块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1000元-5000元不等;抚恤金20个月本人工资或基础养老金。
总体来说,会有大概10万元以上的死亡待遇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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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肯定指的是在职教师死亡问题。因为只有在职教师才能叫工资,退休教师待遇是退休养老金。
在职教师死亡,发多少月工资,地区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大多数地区都是执行20个月工资。
死亡当月,发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各项补助。也就是说,是全工资。死亡后补发的20个月工资,只是基本工资。
死亡后,必须按照国家的丧葬政策火葬。向有关部门递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手续。手续完备以后,可以领取除20个月工资以外的丧葬费。
有的乡村教师,儿女较多,不愿意自己的父母火葬,和乡村其他死亡人员一样土葬,20个月的工资和丧葬费也就没有了。另外遗孀补助也没有了。
退休教师死亡大多地区也是补助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加丧葬费,还有账户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分139个月付清。
退休人员要将领取20个月的退休养老金和丧葬费,也必须执行火化。
无论是在职教师或者是退休教师,无论是火葬还是土葬,账户养老金是要返还的。
这是一个很沉重的问题,谈起这事心里很酸楚,也很惶恐,但没办法,死亡毕竟是自然规律,谁都跨越不了,不想谈也难以逃避这一关。
教师死后发几个月工资?
是这样的,如果是企业职工,死亡后,家属是可以领取其社保账户里的余额的,此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一般是10个月的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去世,而家庭还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生活困难的,还可以领生活困难救助金。
而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因此,教师去世的话,那么工资自然是发放到去世当月就可以,此外,其他补助金就是跟上述介绍的一样,包括说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丧葬费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等等,只不过在标准上有差异。
像教师去世的话,丧葬费一般是四五千块钱,而抚恤金一般是本人20个月左右的工资。那么,家属在悲痛的时候记得凭借死亡证明、关系材料等去办理上述款项的领取手续。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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