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后:
一、当月养老金
按照规定,逝者家属可以领取当月养老金。
二、社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四、社保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
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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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职工近亲属继续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涉嫌诈骗社会保险基金,一旦败露,除追回冒领金额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除以冒领额度2至5倍罚款,达到诈骗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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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生活来源的基本保障,发放期限从办理完退休后的次月一直发放到离世后的第二个月,离世后则终止养老金的发放。
虽然养老金在离世后终止发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脱离了社保关系,离世人员的继承人依然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款等。
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执行,个人账户即在职时按照基本工资的8%累月流入个人账户,在退休后按月发放;社会统筹保险即使单位缴纳的16%计入统筹账户;
养老金开始发放时,发放水平取决于社会统筹账户余额多少和个人账户余额多少,其中按照60岁退休的话,个人账户每月发放的金额为“余额/139个月”,也就是说到72岁的时候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发放完毕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当然了,假设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完全发放完毕了,则这部分余额也就没办法继承了。
另外,无论是职工是否已经退休,只要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不为0,那么继承人都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此外,任何情况下社会统筹账户余额是不能继承的,所以“活得越久,越赚便宜”。
丧葬费丧葬费的发放依然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的第17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虽然社保法对丧葬费的发放提高了法律依据,但是并没有规定发放标准,所以各地在丧葬费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省执行丧葬费的标准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直接发放固定的数额,比如山东、重庆、黑龙江、北京分别发放1000元、2000元、4000元和5000元;另一种是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发放,大部分按照2-4倍发放,比如广州和深圳都是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发放,金额大概在2万多元。
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前身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各地在执行标准上也有很大的区别,比如重庆市按照15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发放;上海则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6-12个月养老金作为抚恤金;辽宁发放3个月的社平工资作为抚恤金。
除了各省执行标准不一以外,在对待企退、事退、公务员上,抚恤金的执行标准同样不一样。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款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经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款纳入到低保中发放,但是还有山东和陕西在执行该补助。比如按照山东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济南市自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即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530元、480元、430元。
(山东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结语由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退休人员离世后的第二个月就会被取消养老金的发放,但是遗属依然可以继承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余额,领取当地实际执行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山东和陕西还可以领取数额不等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款。
但是另一方面,各省市执行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和计发方式不一样,所以具体能发放多少还要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另外在领取丧葬费和怃恤金的时候一般需要以下资料: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火化证、火化收据、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死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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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退休条件次月起开始发放,直到死亡当月为止。举个例子,一位退休人员1月30日死亡,那他的退休金发放到1月,2月起停发待遇。此外,根据规定,退休职工在死亡后家属可以申报相关丧葬费、救济费等一次性待遇,并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家属持退休人员死亡证等相关证明,到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即可。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料理后事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延迟申报退休职工死亡手续造成多领取一个月或几个月养老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经办机构会在申报丧葬费等一次性待遇时进行抵扣,无法足额抵扣的,需要死亡退休职工家属退回多发放的待遇。现在有许多人因为隐瞒退休职工死亡情况、故意错报退休职工死亡时间或拒不退还多领取养老金,这些人构成了犯罪,被判刑。在目前的经办过程中,大多数社保经办部门已与民政、疾控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按月对所管理的退休职工进行数据分析,对死亡职工信息进行比对。
建议在退休职工死亡后一定要及时到当地社保部门申报死亡及一次性丧葬待遇,避免事后麻烦。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人走了当月停发养老金,家属凭相关证明材料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费和抚恤金。
可领取个人账户余额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组成的,以在职工作人员缴存为例,个人缴纳工资8%,单位缴纳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因此,正常情况下在职人员缴存时每月会划入个人账户16%的工资。而这部分钱是按照常见的计发月数逐月返还(以平均寿命计算,男性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假设人走了钱没领完,家属可一次性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提取剩余款。若钱领完了,人走了,则没有个人账户余额可领。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社保部门即可办理。
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是上一年4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抚恤金是按照缴存时间计算的,缴费1年计1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举个例子:某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5000元,缴费年限25年,若死亡后丧葬费是2万元,抚恤金最高不超过20个月10万元,汇总计发12万元。但各地标准不一,有的丧葬费是按照3个月社平工资计发,抚恤金是按照10个月社平工资发放,具体还要以当地要求为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退休人员办理主体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在职退休人员需要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发放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后,家人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本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申报。
目前养老金发放分为两种:社会化管理服务和非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指的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如果退休人员属于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以到办理相关业务也是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即可。否则到退休前前所在单位办理安装费、抚恤金的手续。
之前做社保业务,帮助一位客户清算家属个人账户业务,他的家属属于社会化管理人员,账户余额一共可以继承的是5000元左右,算上安葬费和抚恤金一共继承大概25000元左右,虽然人不在了,但是还能给家属留一点财产,也是非常不错的。
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那么就要依法给他停止发放退休金。我国的社保审核,是每年一次。每年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去你们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一级的政府审核。审核完之后,然后你就可以领取你的退休金。当然参保人死亡后是没办法再发退休金了。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但是前提是养老金还有余额。当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还没有领完,就可以按照遗嘱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已经领取完毕。就不存在继承养老金,也就是在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养老金。一般情况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基本上也就是在72岁以前会有个人账户余额。72岁以后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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