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高老大是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西北某公司汽车驾驶员,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2018年5月11日,高老大接到单位通知当天17时出车去山西汾阳拉货,并上交一张5寸工作照片用于公司员工公示栏中。当日15时许,高老大从家出门步行前往单位,走在路上突然跌倒,昏迷不醒,周围群众拨打110和120电话, 120人员到场后进行抢救,经医务人员确认,高老大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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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综上,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认定工伤有难度。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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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你好,我写过很多关于工伤方面的文章。职工上班途中发病死亡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保护职工在工作中收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但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由“伤”扩展到了“病”,到限于职业病和突发疾病的48小时死亡的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班途中,职工只有受到非主要责任交通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三、关于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并且要有死亡的结果,上班途中很显然不属于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四、《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死亡,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谢谢邀请,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病亡,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第一,职工上下班途中能认定工伤的情况,只有一条,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工伤。因病死亡显然不是交通事故死亡,是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的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更不是工作岗位,显然也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病死亡,是不能认定视同工伤,更不能认定工伤了。因此只能按病亡处理,医疗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为遗产继承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病身亡不属于工伤。《工伤保护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过四十八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为工伤。该条明确规定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工作期间;二是突发疾病经过四十八小时以内的抢救无效。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算工伤?

要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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