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性质事业单位怎样改革?改革人员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资源配置情况,重新分类定位,预计2020年完成改革。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拉开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
按照计划时间表,2015年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分类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转制为企业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除外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全部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因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比较优越;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乐观。
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编制全部收回。
至于经济补偿,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视地方财政经济状况及涉改事业单位经济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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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质事业单位怎样改革?改革人员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2020年底前将全部转企。由于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亦有触及,各地或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度,大部分地区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或提前至今年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后,其在职在编人员按类型区分处理。
1、分流。单位部分公益被剥离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少部分在编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如果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在征询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经当地常委会研究决定,由组织统一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机关任实职或非领导职务,或单位改制到企业任职。比如县里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其个人不愿意改企,根据组织原则,将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具体的分流任职去向。
2、改企。绝大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规定都将随单位转制,取消事业编制变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3、离岗。为了消化在职在编人员,根据个人意愿,部分地区在改革中也允许部分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提前离岗,离岗后发放基本工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
4、退休。不少地方对部分工龄满30年不足5年退休的在编人员,允许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会保险提前接管。事业单位目前没有提前退休政策,这只是部分地区为了改革默许的临时过渡政策,不作为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政策依据。
5、解约。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部分原在编人员如个人愿意,也可以买断工龄提前离岗。部分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如无岗位需求,也将被解除合同,自由择业。两种情况,单位都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职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产经营性质事业单位怎样改革?改革人员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大多数逐步将转为企业,当然也会有一部分单位因为不具备转企的条件而被撤销。
对于转企的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的安置有几种方式:1、提前退休(合肥市的政策)。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编在岗职工,在本单位改革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所在单位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批,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后按照相关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并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2、提前离岗(山西省的政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3、身份置换。对于不能够提前退休或离岗的在编在岗职工,将失去事业编制,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4、自愿离职。对于不希望进入企业的人员,可以选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具备转企条件而被撤销的,人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而对于非在编人员,很大可能是会被辞退,也是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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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改企经营,不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在已经进行试点改革的辽宁省,生产经营类改企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房产交易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管理等。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其正式职工都会随企分流,到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为了政策的贯彻执行,改企的事业单位人员,都会“一刀切”分流,改企的统一改企,分流到的统一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的统一安置,以避免因不公平对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部分地区会对改企的事业单位人员区别对待,有职级的管理人员多半会其由自主选择,可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也可以选择到新成立的企业担任负责人。一般职工基本都会随企改制,这其中也包括退役军人退役安置到这些单位的。对于涉改单位中,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涉改人员,允许个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按未改革前机构性质人员退休,领取养老金。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如果涉改人员不愿意到新的企业就业,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由于事业单位也是实行合同制管理,补偿也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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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一年自谋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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