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问题是: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组织员工去户外活动,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户外活动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安全,意外受伤并不鲜见。
能否认定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有争议不代表仲裁委可以随便裁、法官可以随便判,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法律依据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
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单位组织户外活动,属不属于因公外出?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这即便是一项福利,但活动终究是单位组织的,活动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以便更好地为单位作出贡献。又不是我自己跑出去玩,当然算因公外出了。
但是站在单位的立场上,这是户外活动,不是去其他单位考察学习,也不是工作培训,活动内容与工作无关,不能算因公外出。我提供这么好的企业福利,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那以后就不提供这种福利了,员工可别抱怨啊。
(二)2014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解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2016年3月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
“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二、司法实践
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到底是不是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呢?说它无关,或者说它有关,都能找到理由,还是不好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以活动是否具有强制性,来进行区分。
(一)如果是单位强制要求或是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这种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受伤了,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二)如果活动不是强制性的,劳动者可以自愿报名,不报名也不会有什么惩罚,这种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一般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单位对参加户外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如果是要求一定要参加,那么受伤应该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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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谢邀!
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的员工,是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控制之下,如果在活动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项: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据此意见,用人单位组织安排职工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项活动都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外出。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户外活动,实际上是员工为了完成单位安排的任务而外出的,是在单位的组织和控制之下,并不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单位要对所有参与户外活动的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工作场所就是单位规定的户外活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并不仅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时间、特定的工作场所以及指定的个人本职工作;只要是在单位组织安排之下,员工必须服从的活动都应视为员工正在工作中。
所以,员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在组织集活动时,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参与户外活动的员工注意安全;最主要的是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费用,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分担大部份赔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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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公司组织其职工参加的旅游活动带有福利性质,由企业出资,职工是否参加处于自愿,不带有强制性,其内容也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一般不构成工伤。
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旅游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受单位强制要求或鼓励,这是判断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核心。用人单位要求或鼓励参加的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属于工作原因。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要求或鼓励或组织参加活动,而是作为给予员工的某项福利,则不应认定为是工作的组成部分。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情况下,公司组织员工出游或者户外活动,一般均不带有强制性,不构成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综合意外险或者旅游意外险,为员工出游提供一个保障,也为公司降低活动风险。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伤认定的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地点是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在法律事务中,容易产生分歧。
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法院应当支持工伤认定。职工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活动,视为正常工作,如果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人社部的规定。《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作了同样的规定,即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但是加上一个条件就是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四、本案中,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可以看作是正常工作的延伸,视为正常工作,属于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认定工伤的情形,完全符合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的规定,因此,你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人身损伤或者是因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都应是工伤,员工可向单位提起工伤意外报告,再去医院出具人身意外险伤残鉴定报告!去所在单位获得相应的赔偿!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一、答复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因此,本案中,孙某在羽毛球赛中受伤,是属于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特定的工作原因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工伤
单位或个人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单位30天,个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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