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依据相关规定,同时会被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关系依然存在。

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再是原单位工作人员,刑满出监后,一般原单位当然不会管了。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后的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实体刑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刑满出监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

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入狱服刑时,既予以开除公职处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开除公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刑满出监后,原单位不管,那是很正常的。在开始服刑时,就被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不再是原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刑满出监后,原单位一般不会管你。

四、刑满出监社会保险关系依然存在

参加社会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按政策规定,所有视同缴费年限一律作废;只有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本人所有。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入狱服刑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再就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合并计算。

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

女干部55岁;

女工人50岁。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延迟至60岁退休;本人自愿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仅供参考。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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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犯罪,不光需要坐牢,还会被剥夺养老保障,可谓代价很大。

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的,以后缴纳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转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归零。也可以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可以继续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归零。

也就是说,监狱出来以后,如果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十年左右,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够,因为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只能继续延长缴费时间,非常不合适,如果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很少的话,就不要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可以选择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聊胜于无。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启动时间较早,可能实际缴费年限已经很长时间了,弃之可惜,咬牙继续交吧,如果都没有养老保险保障,就更需要继续缴纳了。

人生污点,老无所依,甚至可能影响下一代就业,代价很大。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根据题主的描述,可以判断得出,该人入狱前是事业单位编制在职人员。入狱时,应该已被开除公职,社保中断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每个地区都有专项政策文件),社保参保人在服刑期间,是没有权利参保的。也就没有社保转出的接收单位,是无法办理转出,转移接续的。服刑结束后,社保该怎么办呢?要看当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再定。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认识,就把事关服刑人员的社保和养老金的那些事儿系统梳理一下,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1、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没退休的,能交社保吗?已经退休的,能领养老金吗?

不能。服刑人员没有参加社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没退休的,原来有单位,在单位参保也好,原来没单位,个人交社保也好,都会出现社保中断,不允许继续缴费。原来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也不能办理新参保。

已经退休的,服刑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停发养老金,也不能参加每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出狱后,按入狱前的标准恢复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之后才能参加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2、服刑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或国企编制,服刑期间社保可以转出接续吗?

不能、原来有单位的,无论原来是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国企编制,还是非国企企业(含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人员,一般都会把违法犯罪人员开除。社保都属于停缴、中断、封存状态,被冻结了。

一般情况下,在服刑期间任何社保事务什么也办不了。当然不可以办理参保或转出。如果属于个人参保,也不存在转出的可能。

但有特殊情况。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3、服刑人员原来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关权益,会受什么影响?

服刑前,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可以和出狱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或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社保的,此前的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实际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原来是企业编制,后改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或者是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后改为企业编制的;又或者是改来改去的,一段说一段的。总之入狱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有效,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4、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保和养老金怎么办?

(1)入狱前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出狱时也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不缴费,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只有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交够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没交够15年的,该怎么办,要看当地政策。这种情况,很多地区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特殊政策,允许一次性补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也有些地区规定,需要继续缴费。5年后,仍未交够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2)入狱前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狱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补缴或续缴至满15年(看当地政策),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完)

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员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由于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的社保,所以你在服刑期间肯定是没有缴纳社保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事业单位分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就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就应该和企业是一样的。如果属于差额或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都是在2014年10月。由于不知道你是什么服刑的,如果属于2014年10月之前服刑的人员,那么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已经被全部清零,也就是以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刑满释放以后,如果重新就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你以前属于事业单位职员,多少有一定的社会资源,经过劳动改造和教育以后,已经为以前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包括工作丢了的代价,工龄被清零的代价,所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在重新融入社会以后,要充分吸取以前所犯错误的教训,充分发挥以前的专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要找到一份属于自己工作还是比较容易的。在找工作时不要故意隐瞒自己的这段历史,坦诚相见,把自己的信心重新拾起来,只要有能力照样能够发光发热。找到工作是第一步,只有找到了工作,自己的社保才能有希望。

如果你在服刑之前,已经有社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的,这个不会因为自己服刑而被抹杀掉,以前的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如果以前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出狱后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可以办理退休,只是由于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服刑而被开除了公职不会计算外,但是实际缴费年限永远都是承认的;如果还没有达到最低缴费15年的缴费年限,可以在原来的账户上继续缴费,直到缴费至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为止。

如服刑之前只有视同缴费年限,而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而自谋职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重新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只要缴费至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出来之后年龄比较大了,比如超过了50岁,由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只能逐年缴费,可以考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距离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到了60周岁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职员因为刑事犯罪,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但由于服刑人员一般都要开除公职,所以以前的工龄就不能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仍然可以累计计算,如果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如果以前没有缴费年限,还比较年轻的可以重新开户缴费,年龄大的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员被判有期徒刑以后,除非是缓刑,一般肯定会被开除公职,这样社保就会中断。

如果重新实现就业,如果能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自然会接续起来。可是,如果是走正常招聘程序,肯定是不过关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都是需要,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服过刑,自然不符合条件。

如果是进入企业进行工作,社保也可以跟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接续起来。虽然说,养老保险仍然分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互相独立的统筹基金,但是在我们社会保险法中都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未来随着时间的统一会合并到一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计算公式,现在交费的时段,全国目前已经基本统一,主要计算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影响退休待遇的主要因素就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所以就区别很小了。

不过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待遇有关计发参数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转移到企业之后,有关视同缴费指数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是有各种级别不同而视同缴费指数不同。而企业是没有这些级别高低区别的,大家都统一指数标准,一般所有人都是1。

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必须要等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如果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只能存在原单位了。

不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早在1982年,劳动保障局保险福利司就明确,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

这实际上,相当于如果我们是视同缴费,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这样的:国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同缴费。如果由于判刑导致国家不认可连续工龄,因此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取消。相关的判刑材料也会存入个人档案的,所以在退休认定有关工龄时,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

现在实现社保交费以后,确实跟判不判刑没有关系,直接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退休待遇。可主要问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普遍建立起养老保险交费来的。所以,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很危险。是主要也看地方如何执行了。也许会将养老保险补交后,认可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损失将会非常惨重!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主要是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是从2014年10月,社保改革实行并轨之后,才真正开始了个人的缴纳,在这之前的工作时间都只能是视为缴费工龄。

如果是事业单位正常退休,在养老金计发时这段视同缴费将被纳入计时之列。可是一旦被刑事判刑服役之后,这段视同缴费的时间便将全部归零,不再被纳入缴费计时之中。

这样一来,那些被判刑服役之后的事业单位人员,真正社保缴纳的时间便只能从2014年开始计算,所以要想在退休之时能够领取养老金,几乎也就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因为根本达不到缴费15年的最低要求。

所以那些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判刑服役之后,必须还要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最低标准15年,才能在退休之时有养老金可领。当然服役结束之后,最好是能够找一份新的工作,由单位给自已缴纳,这样可以减轻自已缴费的经济压力。

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而自已自主创业则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只要能够缴满15年便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养老金的发放。

当然无论是题主以何种方式继续缴纳社保,但是从2014年到被逮捕服刑这段时间缴纳的社保都是有效的,可以合并一起计算。而且这一段时间中的公积金、职业年金都是有效的,可以在题主退休时一并提出。

若是自已服刑结束之后,经济压力很大,无力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考虑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对而言它需要缴纳的费用较低,经济压力也要小得多,但是退休之时的养老金也会少得多。不过这总比自已老年之后没有养老金要强吧!

因此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判刑服役,不仅在经济上会有惨重的损失,而且社保也将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所以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我,绝不能去触犯法律的红线,不然这种代价太大了!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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