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是工伤吗?保险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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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是工伤吗?保险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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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上班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事故的性质而定。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赔付。
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事故,如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伤,或骑乘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驾乘不当而致伤害,或了望不及撞到电线杆、墙壁等物体,或驾乘失误坠落高架桥下、江河湖泊中受伤等,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也不会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有一种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无责任(100%无责任);
本人次要责任(30%责任);
对等责任,(5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全部责任(10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70%责任)。(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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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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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不是回家的轨迹,严格上说肥胖,亚健康都算工伤,这要求工伤部门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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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才会支付相应的待遇。另外,即便参加工伤保险,有些工伤待遇还是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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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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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标准就算。
一,非主要责任的车祸或是与城市的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个要求就是非主要责任的车祸,如果是本人撞别人就不行,要不是100%的责任。还有就是与城市的轨道交通,地铁、火车、轮渡发生事故都算工伤。
二,发生事故必须是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这个条件限定比较严格,一般城市规定就是半小时,大城市可能规定会多一点,就是出单位出去规定时间内。如果是加班,必须是单位要求加班,个人行为就不行,就算超过时限。如果是上班提早,必须是单位通知的,个人想早点到,早点出门,超规定时间就不算。如果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另论。
三,上下班的合理路线这个要求事故必须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途中可以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现在买菜就算在内,比较人性化。但是因为醉酒等个人原因都不算。
四,途中发生因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可以算工伤这个行径是应该受到表彰的,算工伤无可厚非,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当然要给予保障。
现在基本上这几个大框架里城市再自己规定细节,但是大框架审核的比较严格。工伤基本上的医药费都是会赔偿的,但是自费药品、美容类费用、营养类药品不能报销,基本上统计下来医药费可以报销90%以上,剩下的部分用人单位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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