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4年,然后突然去世,太不幸了,已经缴纳这么多年社会养老保险费,没有享受保险待遇就不幸故去,真的是很不幸。

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也不是白交,家属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有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逝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积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了辽宁省x3,上海市x2+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也是不同的。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死亡抚恤金

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一般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12(或x10,或X8)。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如果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上学读书者,供养至大学毕业为止。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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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应该是挺亏的,从个人的角度,就相当于是做了十几年贡献了。

想起来一个挺遗憾的事情。

有位大叔,是国企员工,待遇还不错的。

半年就要退休了,工作都基本上已经交接,就准备到年龄就办理退休了。

很不幸的是,有一天在办公室突然就倒了,最后救护车送去医院抢救,但最后没抢救过来。

我想,若是去世真有灵魂的说法,这位大叔估计会很郁闷吧。忙活了一辈子,好不容易可以享受退休的悠闲时光了,却就这样没了。

不过,有朋友说,如果在工作岗位去世,只要是48小时内就算是工伤,也会有一定的赔偿吧。对后人来说,这也算是社保的一点补偿了。

不过,说到社保账户,去世后应该还有两部分钱。

一部分是抚恤金和丧葬补贴,可能总额不会太多,2-3万吧。

还有一部分就是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家人是可以继承的。这其实是因为我们日常所交的社保里,分为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纳入社保统筹,一般单位交的都会纳入社保统筹,还有一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一般自己交的会在个人账户(如果是个体户那种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个人交的部分是直接全部进统筹了)。

家人能拿到的也就是这部分了。

所以,要我说,即便是为了多享受下国家福利,也要努力活得更久一点才好,否则就是做贡献了。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按照缴纳社保最低年限15年来看,在缴纳14年社保之后突然去世,按理来说是可能白交的!但我国有相关政策,即便只是在缴纳了14年社保年限后突然去世,那么也是不会白白缴纳的

绝大多数人应该都了解关于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的这个说法,如果某一个参保人在已经交了14年的社保费用,那么即便这个参保人突然去世,那么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中的所有资金也是可以完全退还给特定亲属或者法律继承人的。所以从这里来看的话,这14年的社保费用不会白白缴纳。

但是没有满足15年基础社保年限的话,只是在缴纳了14年社保费用的前提之上,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据法律进行继承以外,还有就是关于参保人死后的抚恤金以及部分丧葬补助金同时也可以领取的到。

但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是,参保人已经依据时间缴纳了14年的社保费用,那也就是说参保人已经拥有了14年的缴费年限,而伴随着参保人的离世,无论如何这个参保人也就再也享受不到所谓的养老金待遇了。但是这位参保人曾经有过14年的社保缴费记录,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来看的话,他曾经缴纳过的费用并不能说是白白缴纳的。

针对这个现象,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即便参保人在缴纳参保的过程当中突然离世,那么只要他曾经参与过缴纳社保,那么他缴纳的钱也就不存在白交的说法!社保分为两个账户,一个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另外一个账户名叫统筹养老金账户。这社保的两个账户当中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根据法律来依法继承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亲属;而另外的统筹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是不会被依法继承下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费用,仅仅是在过去的14年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和的1/3左右,而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的也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这部分费用,大概也就是参保人生前在14年之间所缴费总额的1/3左右。如果参保人生前每年缴纳社保费用为200元的话,那么先后共缴纳了14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额就为“14*200”,也就是2800元。如果参保人生前每年缴纳社保费用为2000元的话,那么先后共缴纳了14年,所缴纳社保费用总额就为“14*2000”,也就是28000元。按照1/3来算的话,法定继承人在参保人死后大约能继承到最低2800/3,最高28000/3。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对于你提到的如果缴了14年社保,突然去世的参保人员,会不会白缴的问题,可以肯定的说不会白缴。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如果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办理退休就死亡的,其家属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

二、遗属抚恤金。满1年缴费1个月的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那么你举的这个例子,能享受14个月。

三、个人帐户的继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你举例缴费14年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积累就是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家属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这14年的缴费全部是自己掏钱缴的,那肯定全“退不回来”,有一部分会纳入统筹基金。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4年,未到享受养老金就死亡的,那么参保人员所有缴费的本息会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一般缴纳社保的朋友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担忧,用自己辛苦挣到的钱去缴纳社保费,都说退休后每月都领取养老金,但是万一中途因为生病或者意外情况身故了,那么以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不是白缴纳了吗?所以很多小伙伴都会觉得缴满15年,能领个基本的养老金就够了,没必要往里面投入太多,甚至小编身边的人怕自己不划算而拒绝缴纳社保。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我们确实是无法预料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一生能够平安喜乐。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那么我们以前的社保也并不会白交的。其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养老、医保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返还。第二个是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的领取。结合以上几点,我将做一个简要的分享,希望能够解决各位的困惑。

一、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家属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养老个人账户的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由上述文件我们可得知,养老账户中的个人累计存储额在参保人去世后,是可以由亲属全部继承的。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话,那么是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进行缴纳的。其中企业缴纳的比例为16%,个人缴纳的比例为8%。企业缴纳的部分将全部进入到我们的国家统筹,是不算在我们个人账户中的,但是个人缴纳的8%,会全部计入到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当中。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李师傅缴纳了14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000,按照60%的比例缴纳,那么李师傅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6000*60%*8%*12*14=48384元,那么如果李师傅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后,李师傅的直系亲属是可以全部继承李师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48384元的。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

职工医疗保险,同样也有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的比例为8%,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个人缴纳的部分将全部计入到我们医保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纳的8%,其中约有2%左右(不同地方会有所不同)计入到我们的个人账户,剩下的6%会计入到我们的统筹账户。再举个简单的例子:王师傅缴纳了14年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000,按照60%的比例缴纳,那么李师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为6000*60%*4%*12*14=24912元,那么如果王师傅发生意外不幸身故后,王师傅的直系亲属是可以全部继承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24912元的。

(三)抚恤金的领取

抚恤金指的是缴纳社保的职工如果去世后,国家将会给死者亲属发放一定的抚恤费用,作为对去世职工亲属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一般是具有属地性质的,所以目前没有统一的金额计算标准。但在计算方式上大致会分两种,一个是按照去世职工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的标准,比如像辽宁省,是按照辽宁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发放抚恤金的。比如,如果辽宁省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6630元,那么死者家属能拿到的抚恤金额为6630*10=66300元。第二种就是按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作为计发依据。

(四丧葬补助金的领取

丧葬补助金主要是为其家属提供安葬身故职工,处理其后世的费用。一般会一次性支付。其标准全国也并不统一,有的地区的政府会规定固定的数额进行一次性发放;有的是按照2-3个月职工所在地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五)一次性救济费

一次性救济费指的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企业行政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的费用。标准是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救济费的数额可相当于死者本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

1、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在累计缴满15年后,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已经缴纳了14年,距离退休领取养老金就差1年了。如果这时候去世,确实是比较可惜的事情,但是以前缴纳的社保也不会完全白交的。如果把养老、医保、各种补助金加起来也能有个7-10万元左右,将由我们的亲属继承。

2、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上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要比灵活就业人员划算一些。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承担统筹部分。所以自己缴纳的金额将会全部计入到个人账户当中,每年还会有一些利息,所以虽然说不赚,但是也不亏;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话,自己缴纳的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到统筹账户,8%才计入到个人账户,相对来说,是比较亏的。

3、正如小编在开头提到的,我们并没有办法预计意外会不会来,但是从概率的角度上说,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了77周岁,所以我们大部分的人缴纳社会保险还是比较划算的,并且目前我国养老金已经达到了16年连涨,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我们不应该为小概率事件而放弃对我们年老后生活的保障。如果自身情况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一直缴纳社保,直到退休的。当然,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合理饮食,多运动,这样我们这么多年缴纳的社保费用才不浪费。

你认为针对于去世后待遇发放方面是否合理?你会愿意缴纳社保吗?欢迎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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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的社保会白交吗?

如果缴纳14年社保,然后突然去世,我们以前交的社保会白交吗?当然不会白交,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以外,其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这三笔费用加起来应该超过死者生前缴纳的14年的社保费用。

第一,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

如果参保人交了14年社保的,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另外根据年龄结构,医疗统筹基金还会划入部分到个人账户,最终可以达到3%左右。个人账户里面的钱除了本金以外,还有按照养老保险利率记账规则,还要计入相应的利率收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资金是可以全部退还其本人的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的,当然统筹部分这是无法退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没有使用完的,也可以额退还个人家属或法定的继承人。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地方的规定是不统一的,有的是2000元,有的是1000元,我所在的重庆市统一规定是2000元,丧葬补助金的资金来源是在统筹账户中来支出的。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可凭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及和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第三,死亡抚恤金。

抚恤金包含了对依靠自己生活的子女,需要自己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妻子等的抚恤费用,基本上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个月,缴费14年,如果自己抚养人员比较多的,一般抚恤金不超过14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比如重庆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6元,那么可领取抚恤金为85484元。当然各地的政策规定是不统一,至于你所在地的规定是多少,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方式和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在参保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

第四,算算总账是否是白交了?

由于缴费14年,退回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部分,这部分是自己缴费基数的8%,也就是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三分之一左右。假如平均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8000元左右,缴费14年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1120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667元,缴费基数为3335元,每年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3202元,缴费14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44828元,利息收入4000元左右,总计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0元左右,这50000元是可以全部退还死者家属的。再加上丧葬在补助金2000元,抚恤金85484元,总计领取费用为137484元。而死者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12000元,死亡后多领了25484元。

综上所述,如果缴纳了14年的社保死亡后,以前缴纳的社保不但没有白交,通过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死亡补助金,抚恤金后,通过我们上面的计算,死亡前缴纳14年的社保112000元,而死亡后领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为137484,比死者缴纳14年的社保费用多了25484元。所以说不但没有白交,而且还赚了25484元,当然这是参保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回来的,这是谁也不愿意看见的,最好的结局是参保人没有去世,而是缴满15年,按时办理退休这是缴纳社保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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