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回答!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当然也是工伤,但是,不适用工伤保险。
因为用人单位已无法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工伤险了,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负责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迄今为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发生工伤待遇,似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范对象均是在职工作人员,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约束力。
二、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包括工伤待遇,怎么办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多是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一般没有继续工作的机遇。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象征性给两个远不及付出专业技术劳动报酬的工资,不用缴社会保险,解除聘用也不用给经济补偿,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远水不解近渴,而且,培训成熟了,翅膀硬了,远走另择高枝,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太不合算了!
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今生活条件使人均寿命75岁左右,长寿者90岁,100岁大有人在,身体硬实着呢!闲不住,技术和经验随身带,贡献点余热,给两钱就行,甚至不给也行,要不也白扔了,只要认可本人还有价值就行!
三、一厢是用人单位愿意聘用,一厢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愿意贡献余热,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
那么,剩下的一切问题,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双方协议解决一切的、所有的、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四、还有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已经超出工作年限,不在社会保险机构承保工伤保险范围内。
用人单位也无法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参保社会保险工伤险,社会保险机构是不管的了。
只有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或家属,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事故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走法律途径,寻求司法裁判解决。
五、最好的办法,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
仅供参考。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第一,最高院有明确的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因工伤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我的坐标是山东东营,恰巧在东营市中院审理的李克英诉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同样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的争议很大,后来,东营市中院向山东省高院请示。请示的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山东省高院的意见是可以适用,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省高院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最高院研究后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去年我刚在东营做了一个类似的案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样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当地法院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没有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只会影响钱从保险基金出还是从用人单位出。
第三,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追索工资(劳动报酬),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因职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应当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超龄工伤这个问题确实非常不统一。全国各地有认定工伤的,有不认定的。如果认定不了工伤的地区,只能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只是有些伤得不是特别严重(按工伤标准可以入级,按人损标准无法入级)的就白受伤了。希望国家层面早日把这个问题统一一下。我实在想不通,人老一点受伤为什么就不是工伤!!@吴法天的说法 @崔永元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收集在岗证据,起诉。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款对你进行赔偿
如果受工伤了,但是超过了法定年龄,用人单位既没买保险,也不付全额工资,该怎么办?
走司法程序,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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