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吗?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回答!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提前上班,有个合理时间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提前上班,有合理时间问题。
仅供参考。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吗?你怎么看?
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是在正常上班前进行在单位进行预备性工作的,按照以上法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班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如果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吗?你怎么看?
如果只考虑班前预备性准备工作情形,那么提前上班做预备工作中发生事故认定工伤的,应考虑员工提前时间上的合理性、合规性问题。提前时间的原因是考虑工作需要、气候突变等原因,且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禁止性规定的,那么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符合预备性工作认定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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