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问题是: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
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是可以、可行的,只要是工作需要,由组织办理。
一、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虽然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序列,却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工作部门,经历多次的机构改革,因为压缩党政机关机构限额、缩减行编制,不得不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而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与国家公务员同样的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习称参公人员。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时,参公人员同国家公务员同样进行登记备案,执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参公人员,除使用事业编制外,同国家公务员一样执行国家公务,同国家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当然可以调入行政机关,转为国家公务员。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新一轮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多数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1.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能转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转为国家公务员;
这样的话,势必增加行政编制,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只能是少量确有必要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这个方式。
2.多数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党政机关,恢复事业单位本质;
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原参公人员保留参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新增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等。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改变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中共中央党校及地方各级党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将全部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序列。
仅供参考。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本人在政府部门工作,对这个问题还是很了解的。
只有参公单位才有参公身份的说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经开区就是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的参公身份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就是公务员,这类干部调入行政单位很简单,而且调回行政单位后还是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事业编制干部,这类干部很难调入行政单位,如果行政单位有事业编的话,也可以调入,但不能改变身份。
如果参公事业编制想转变为公务员的话,只有两条路:
一是考公务员,这个不多说,大家都懂。
二是参加遴选(也叫调任)。现在很多县(市一级情况不清楚)每年都有几个指标,从副科级(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级级别,一般干部免谈)事业编制领导中遴选公务员,成功的话可以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这个遴选的指标每年不同,有时1—2个,换届的时候多一点,可能3—5个,很多时候是几十比一,可以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顺利遴选为公务员,就看你的实力了。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公务员那些事,带您了解公务员这一职业!
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参公身份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可以成为公务员!
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是有条件限制的,各地区的限制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以辽宁为例,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年45号)中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一是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经办理过度手续的人员;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四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五是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六是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和职数,原单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选调和提拔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党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旅游局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书记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本人工作的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对这个问题还较了解。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这个参公身份是怎么来的。一般参公身份的获取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省公务员考招考或国家公务员招考获得的参公身份,毫无疑问,这个参公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没有差异的,只要有行政单位接收,可以直接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一个同事,省考进来的,后面直接调县政府办。
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整体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原单位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参公身份,这部分人员是不能调入行政单位、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比如现单位是2008年由事业单位转参公的,当时全系统很多事业编身份人员直接转为参公编,但是他们不符合参公人员遴选,也不能调入行政单位。
所以,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直接调入,且身份转为公务员。二是因机构改革转为参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调入行政单位,但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选举、提拔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再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有一个同事是机构改革转参公的,高升去了另一个行政单位任副职,身份也转为了公务员身份。
此外,参公身份人员要成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不是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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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从目前开始至2020年,在全国开展机构改革。到2019年3月底,将完成市、县两级的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即所有新设部门和合并、划转职能都必须到位,工作正常开展。这是中央的统一规定。
你既然是参公身份,说明你现在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工作,也属于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单位。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只是职能划转,除极少部分人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后的本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随职能划转置换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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