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职高聘”是什么意思?
一、“低职高聘 ”,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岗位,高于被聘用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用大白话,通俗地说,就是以低职称,聘用到高职称工作岗位。
举例来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
低职高聘人员,按照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基本工作量、年度业绩、聘期考核,如考核结果为不胜任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解除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合同。
三、低职高聘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文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四、与“低职高聘”相对应的,是“高职低聘”。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体现不唯学历、资历,唯才是举、选贤任能,以能力、业绩取人的用人观、用人导向,套用“英雄不论出处”,可以说“用人不论出处”。
仅供参考。
“低职高聘”是什么意思?
“低职高聘”简单讲就是“高于任职要求的聘任”,比如说,你的单位有一个中级职称岗位,正常来讲聘任一个具备中级职称的就可以了,完全能够胜任,但招聘的却是高于中级职称的更高职称。通俗点讲,一个2段位的岗位,聘个2段位的人就是标配,但你聘了个3段位或更高的就属于高聘。
与此对应的还有一种是“高职低聘”,其意思刚好相反,指的是高职称岗位聘任了低职称人员。通常来讲,一般允许“低职高聘”,但很少会允许“高职低聘”,这个在人事上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存在一种”低职高配“的普遍说法,指的就是低级别岗位配置高职务干部,这个比较好理解,比如你一个乡镇正科级行政单位,配一个副处级资格的党政负责人,这就属于高配。同样也存在”高职低配“的现象,道理与其相反。
”低职高配“是干部任命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变相提高待遇的通常模式,在平时比较常见,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括号内级别。近年来,随着干部任命越来越正规化,”低职高配“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和约束,原则上讲无特殊情况是不允许这种超配现象存在的,但由于历史原因,这类现象也并未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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