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获得省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现在退休会增加5%退休金吗?一次性给还是按月发?

省级中小学优秀教师,退休享有优异待遇否,国家木有统一政策规定。

一、国家关于退休享受优异待遇的政策: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加发10%退休费。

(二)省部级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加发5%退休费。

(包括曾经设立的中共中央各中央局、各大区政府、各直辖市颁发的上述荣誉称号)

(三)军队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与省部级同级的军级以上单位,及大军区级、曾经设立的的兵团级颁发的与上述荣誉称号对应的战斗英雄、模范、功臣等荣誉称号)

二、上列先进模范人员增发退休费的规定,现已修改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费。

三、省级优秀教师,有否退休优异待遇,请详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

另外,如果是省教委、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虽然名为全省优秀教师,属于地市级荣誉称号。

如上图,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虽然冠以全国优秀教师,实为省部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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