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20%的养老金和自己缴纳8%的养老金都归自己所有吗?
一、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以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参保职工开设二个缴费账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工资额20%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账户,职工个人按照8%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账户,属于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的共有财产,用于支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全体职工的退休养老金。
(二)职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内,属于职工的私有财产,只用于支付职工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
所以,二个帐户内的资金性质不同,用途不同,公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可以混用,必须分开记账保管、使用。
二、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就是职工本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退休时的个人缴费金额的累积总数,加上利息收入的总计金额数。
在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累积总额,按照上表除以规定的月数计算,50岁退休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逐月计入职工月养老金总额支付,这是按照中国人平均生存年龄计算的,退休职工存活超过这个月数以后,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但退休职工月养老金总额并不因此而减少,原来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月养老金部分数额,由统筹账户继续支付。
三、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若未支付完就那啥了,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
四、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退休就那啥了,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
实际上,个人账户,这就是相当于你在银行存款,银行为你开设的账户,为你保管资金并付利息,只供你个人支取使用的私有财产,那啥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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