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如果只领了一二年养老金,就很不幸的去世了。

交纳那么多年保费,只享受了一二年,真的是太不幸了!

逝者家属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规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养老金/月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月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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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一个人只领了一到两年的养老金,就去世了,那么很明显这个人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并没有领完,所以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

一般一个人终身在缴费养老保险之后,那么个人账户上基本上。都会有四五万块钱左右的余额产生。所以说这个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按照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优先继承的权利,也就是。其实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这一方面都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一副姬存,那么就平均分配的原则给第一送为姬存人来继承,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就严格按着给遗嘱来继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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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原创)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很现实,而且往往被人忽略的问题。

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沒有领完的养老金按照规定可由继承人继承。

我们知道养老金是由社会养老金、个人账护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特优待遇等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儲存额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于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按总额的1 /120支付。也就是说你每月养老金总额中,有1/120是在你个人账户儲存总额中支付。当你个人账户总额还没有支付完就去世了,原则上余下的部分可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在有生之年,个人账户已经支付完,则由社保部门继续支付。

但是就我所在地,并沒有按规定将剩余部分主动支付给继承人。大多数社保局对这一政策沒有主动执行,或者是被他们忽略了。这里面的原因也许是绝大部份退休人员及继承人不懂这一政策,社保局也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后是一笔不十分明显的账,究竟还剩多少,剩还是沒剩对退休者及继承人也是一本糊涂账,也懒得去追究吧!

这个中原因也难以说清。但愿有这类情况的,应该弄明白,以维护法律法规给参保者码权益。

总之,个人账户儲存总额沒用完的应该支付给继承人!

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参加社会保险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辛辛苦苦缴纳10几20年的保险,刚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有的甚至没办退休就去世了。

那交的这些钱该怎么办?能不能退呢?

我们国家有两类社会保险,一类是职工养老保险,一类是居民养老保险。

我们国家这两类保险的原则,就是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里的钱和利息可以返。统筹账户里的钱不可以返。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己交纳的费用会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所以不存在亏本的可能。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只有当年缴费基数的8%的能够进入个人账户。如果我们是企业职工参保,扣除个人工资也仅仅是8%所以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也不会亏本。

最大的问题在于灵活就业人员,自己通过自己承担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划入统筹账户的企业部分是不会退的。所以,有亏本的可能。

不过,职工去世后还有一部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待遇。这一部分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的,丧葬费山东省一部分地区是有一千元。

一次性救济金,山东省是十个月去世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标准是53090元,山东省标准是57750元。

不要以为交了一年的保险万一去世就可以领取这么多,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满一年只可以领取1/15,15年才可以领取百分之百。不足一年,是0。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钱还要注意,退休后,我们每月会领取一份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我们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会每月减少。

6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是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比如我们60岁退休,个人账户有27800元,这样我们每个月可以领取200元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领取了11个月就去世,那么我们,继承人可以得到的,个人账户余额是27800-200×11=25600元。如果领取养老金期间个人账户计发了利息的话,也会额外加上。

所以,参保职工退休后去世,相应的待遇就是有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万一参保职工家属,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还可以申请一部分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这是一件非常非常不幸的事情,令人痛心、揪心!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当退休人员非因公或因病死亡后,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身份证、社保卡和继承人(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社保局报告。社保局接到报告并审核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好相关手续,然后通知继承人前去领取以下几笔费用:

一、5000元的丧葬费补助;

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公个月的怃恤金;

三、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另外,死者配偶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经办理手续后每月可在社保基金中领取一份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直至亡故。

如果只领了一两年养老金就去世了,还没领完的钱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看是领取养老金人的关系而定,该人处于丈夫或妻子或单身一个人各有所不同。是丈夫的、可以将个人账户转到自己的妻子账户上,也可以转到自己儿女的账户上;是妻子的、可以将个人的账户转到自己丈夫的个人账户上(以上账户是领取养老金账户);单身一个人的,由当地社保局将账户封存,不与任何人与该单位有来的账户交易(单身一个人的,指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的或男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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