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判刑、拘役、劳教、管制、缓刑、监外执行还有养老金吗?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问题。
问题是:退休被判刑、拘役、劳教、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等人员还有养老金吗?
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养老金发放?
答案是:不可一概而论,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
正常情况下,退休后的被判刑、拘役、劳教、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还是得以保证的。
中国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城镇及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现行的退休制度:
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退休费,直至死亡。
2014年10月以后,已经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二、
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以下的:
(一)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停发退休费,发给生活费;
参加养老保险的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拘役、管制、劳动教养、刑期内不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三)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服刑期满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
参加下一年度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三、
如果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的:
(一)暂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
服刑期间不能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二)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可能会有变动)、养老金;
下一年度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四、
退休人员违法犯罪,叛刑后在服刑期内死亡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与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一样,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五、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6个月以上,经法院宣告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户口的,暂停发退休费、养老金;
失踪人员重新出现,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籍时恢复退休费、养老金发给,并补发暂停的退休费、养老金。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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