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早、中期选拔人才的积极进步意义,不容置疑;至晚期,丧失进步意义,被历史抛弃,也是必然。

隋朝开创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一个创新改革,是选拔人才制度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大进步,经历朝各代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严密完整的科举考试选拔人才制度,影响后世各朝各代采用,以及周边国家效仿采用,直至封建社会终结。

科举制度,摒弃了前朝豪门权贵把持的、形成“上品皆豪门,下品无白丁”的选拔人才的推举制度,不问出身贫贱富贵、有无权贵背景的读书人皆可参加科举考试,出仕为官;当然,读书人贫者还是少一些。 (实际上,还是有些限制,有的朝代,皂役、娼妓、伶人、商人家庭不可参加科考,据说,诗仙李白,因祖上罪刑、商人家庭等而不得参加科考)

科举制度敞开仕途大门,以考绩取人,唯才是举,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中下层读书人士,进入仕途成为可能,极大地调动了中下层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大批优秀的知识分子走上治国理政的仕途,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工作效率,出现如王安石、张居正等改革家,被民众誉为“青天”的包拯、海瑞等廉吏清官;也缓和了上层统治阶级与中下层知识分子的矛盾,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

但是,至清代,科举制度形成刻板、教条的“八股文”形式,禁锢知识分子的思想,闭塞言路,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的需要,在科学技术、民主思想的冲击下,全国各阶层有识之士的呼吁、抵制下,于1905年终结于河南省开封最后一次科举考试。科举制度其发生、发展,在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改革、创新,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但是,因循守旧,不思变革,腐朽没落于历史进程,其消亡也是必然的。

仅供参考。

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度值得称颂。它是封建时代中国土地上唯一一块公平竞争的净土。老百姓可公平参与。

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古代中国,在科举制出现之前,曾经有过一系列选官制度。但它们被逐一淘汰,大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选官对象为某一阶层垄断,导致该选官制功能最终丧失。有鉴于此,隋朝首创了科举制度,它相对于之前的选官制,客观的讲,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的一大进步。那么,到了1905年,清朝为什么废除了存在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呢?

清政府废除科举制是在鸦片战争失败以后改革科举制的基础上进行的。科举制的废除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加试实用学科

鸦片战争失败以后,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逐渐暴露,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变革以前那种脱离实际,追逐名利的科举制,主张变通科目之制,在常规科考之外,别设一科,以广求科技人才。

1843年两广总督祁贡就奏请开制器通算一科。冯桂芬指出:长期以来,中华“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书无用之事”,建议“于通商各口,拨款设船炮局,聘夷人数名,招内地善运思者,以受其法,以授众匠,工成与夷制无辨者,赏给举人,一体会试;出夷制之上者,赏给进士,一体殿试”。到洋务运动时期,科举制则进一步受到冲击并发生较大的变化。洋务派认为,科举文武两科考试,以章句弓马施于洋务,隔膜太深,建议对科举考试稍加变通,“另开洋务进取一格,以资造就”。早期维新派也明确提出变科举的要求,极力主张于“文武岁科另立一科,专攻西学”,力求把西学加入科举之中。因此,这个时期呼吁改革科举制加试实用学科的奏折为数不少。

二、废八股试帖楷法取士,改试策论

甲午战争后,维新运动兴起,科举制作为封建旧文化的堡垒,阻碍了维新变法的推行,维新派力主改变科举。在舆论上,他们尖锐地抨击科举制,特别是八股取士的弊端。严复总结八股取士的三大害为“锢智慧”、“坏心术”、“滋游手”“使天下消磨岁月于无用之地,坠坏志节于冥昧之中,长人虚娇,昏人神志”,大声疾呼要“痛废八股,大讲西学”。在行动上则敦促光绪帝发布改革科举制的谕旨。1898年6月23日,光绪帝下诏,废除八股,凡乡会试和生童岁科各试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明令取消诗赋小楷。科举制的主要内容,如八股、诗赋、小楷至此全部更改。以后虽因戊戌政变,这些改革一度落空。但当时人们对科举八股的追求兴趣却大减。这种变化说明了科举制的衰落,维新派改革科举制的思想和实践加速了科举制的灭亡。

三、清政府变通科举制的举措

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清王朝为了支撑其摇摇欲坠的腐败统治,以西太后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于1901年初开始了所谓的“新政”。随之,改革科举制的呼声复起,迫于形势,清政府不得不对科举制采取了一些变通措施。1901年8月29日起科举考试增设中外政治、史事、策论;废除八股;停止武科考试。1902年12月1日又命以后新科进士一律入京师大学堂肄业。1903年7月举办经济特科考试,与此同时,在封疆大吏中,还不断有人要求分年递减科举取士名额。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就在《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中提出:“将科举略改旧章,令与学堂并行不悖,以期两无偏废,俟学堂人才渐多,即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即建议递减科举取士名额,以学堂生员补充,1903年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又建议“从下届丙午科(1906年)起每年递减中额三分之一”,直至科举完全废除。清政府的这些举措,对科举制的内容、形式和取仕来源有一定的改变,但是这类修补办法,都还是以科举为主,用学堂补救的办法,仍不能起到选拔真才的作用。

四、正式废除科举

随着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科举制弊端日趋暴露了不要说资产阶级维新派,就连清廷的封疆大吏,如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也深感科举积弊太深,纷纷奏请废除科举制。科举制的存在阻碍了新式学堂的兴办,当时舆论认为,如果科举制不废除举办新式学堂就无望。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赵尔巽等人联名奏请立停科举,在奏折中就谈到:“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学堂决无大兴之望。”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清政府于1905年9月2日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著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从此科举制寿终正寝。

科举制的废除,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制度在形式上宣告结束,中国近代教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指官府经过定期举行的科目考试,根据成绩的优劣来选取人オ,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一般认为以隋炀帝创置进士科为标志。

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代,先后实行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办法,但前者受郡国长官意志的影响,后者为门阀世族所控制,对中小地主阶层进入仕途均有所限制。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吸收了汉代察举制的某些合理因素,采取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吏。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士的制度,才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真正开端。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创设的科举制度,使我国古代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代科举考试种类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因诸科之中,考进士科难度最大,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故唐代进士科特别受到士人的重视。进士科考试合格者称为 “及第”,“及第”者要在曲江池参加庆祝宴会(宋代称“闻喜宴”,因宴地在琼林苑,故又称“琼林宴”,明清定制由礼部赐宴,称“恩荣宴”),得以在长安慈恩塔下题名(元以后,改为由政府出资刻建进土题名碑),荣耀之盛,可想而知,以致当时进士有“白衣公卿”、“一品白衫”之称。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或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唐代乡贡入京应试,通称“举人”。州县一级考试称解试,考试合格者,州县长官要设“乡饮酒礼”招待,称为“鹿鸣宴”(因宴会上例歌《诗经》中的《鹿鸣》之诗,故名)。尚书省考试,称省试、礼部试。主持考试的,本来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上百余种。应试者可以是现职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唐代制科往往视为非正途出身,不予重视。

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考生在殿试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代科举基本上仍分常科和制科。常科考试分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

元代科举制度也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但将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同唐代截然相反,元代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史上以朱熹的《四书集注》考试士人,是从元代开始的。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各种弊端也愈发严重。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同科举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学考试的必由之路。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监生因来源不同,有贡监、荫监、举监等名目。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称生员。

明清时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经科考、录考,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会试于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者称贡士,别称明经。殿试在会试后同一年举行,应试者为贡士,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录取。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明清科举考试中还设有专为选拔武艺人才的武科。武科始于唐武则天时代开设的“武举”,以后历代皆续有开设,但不定期,至明代始仿文士考试的体制,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明后期,特别是清中期以后,火器在军事上应用日广,旧式作战方式和技能已渐过时,但武科中仍用陈旧的内容来选拔武官,所起作用甚微。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オ正式废止武科考试。

明清时科举制度的最大变化,是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清规戒律。规定一篇文章在开始的破题、承题之后,必须有起讲、领题(人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后比、束比的每一部分都要有两股两相排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这种严格的文体又称八股文。八股文这种死板的考试形式,在明初至清末的五百多年里,严重束缚了士人的思想,使应试者都向酸腐迂拙、不学无术方向发展,将曾经在历史上起过作用的科举考试制度完全引入了死胡同。科举制度日薄西山,气息奄奄。1905年9月2日,随着清帝一纸谕令,科举制度正式废除。

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度的从建立到晚清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千多年来,科举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为何会在晚清会被废除呢?我认为是科举考试已经不适合这个时候的清朝了,因为列强入侵,西方文化也随之进入了中国,中西文化发生碰撞,迫使清朝必须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

历史背景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的统治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风雨飘摇。随着国门大开,西方的思想文化也逐渐传入中国,国人认识到了落后就要挨打的事实,并在这方面吃了大亏,所以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洋务派代表之一张之洞认为,“中国不贫于财,而贫于人才;人才日多,国势日盛;非育才不能图存, 非兴学不能育才” 。为了不再挨打,我要做到“师夷长技以制夷”。

舞弊行为加剧

科举制度的运行的前提就是公平,科举制创立的初衷就是为了笼络民间的人间,也是知识分子进入朝庭的敲门砖,但到了清末,科科舞弊行为一发不可收拾,这使得科举制度的公平性荡然无存。

前有西方文化的冲击,后有舞弊行为的加剧,科举制已经不适于这个时候的清朝了,随着新式学堂的出现,科举制度日渐式微,这是历史进歩的必然选择。

为何清朝会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度自产生之口起,人们就一直没有停止对它的质疑、批判,在历史上科举制也有过几次短暂的中止,但这项实行了千余年的制度在清末根本性退出历史舞台自有其复杂的原因,一言以蔽之:内忧外患。

所谓内忧是指科举制度法久生弊,到了清末科举制度可以说已经百弊从生了。

1、考试内容僵化不变

从唐代开始,儒家经文考试就是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明末清初的科举,更是发展到“非圣人之言不言,非经中之语不用”的地步。

2、考试文体形式教条

明清科举沿用唐宋旧制,仍有一定得改变,最突出的是自明宪宗成化年间开始实行的“八股文”取士。这一文体的使用对明清四百余年教育与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破题”、“承题”、“起讲”、“领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成为考试文体的定制,非八股文章一概不录,更甚者,连有文字笔画错误的好文章也不录取。

3、考试舞弊成风

“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普通学子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所以就引得不少人敢于科场作弊,冒险一博。“秀才、举人和进士既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荣华富贵的代名词,它们促使士人终身皓首穷经,弹精竭虑,甚至不惜冒身家性命,企图通过舞弊实现金榜题名的梦想。

外患就是强敌入侵了。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多是“旧式人才”。不管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如何“迂腐”,倘若如果没有环境的变化,八股取士选拔出来的人才或许还能继续维持封建社会的发展。“但山中方一口,世上已千年”,从14世纪至19世纪的五百年间,世界的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文明由彼此隔绝走向高度融合,西方世界有了质变性突飞猛进的发展。到1840年时,西方国家大多已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业已完成,迫切需要开拓市场和原料产地,它率先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社会从此无一口不受西方各国的侵略蚕食,社会危机口甚一口。中国被迫中止了自身的独立发展,卷入世界的浪潮当中,而这一转变对科举制度的兴衰存亡产生了重大影响。

近代列强侵华造成的严峻形势诱发了国人亡国无口的惶恐感,使得人们不断探求救国图强的方法,而中国严重的内忧外患暴露了科举考试内容不合时宜,通过科举考试所选拔的人才无益国家,士子们所学的儒家经义不能救国的弱点。近代中国特殊的环境造成了人们急于求成的浮躁心理,由于在严峻的外患面前士子们的束手无策致使选拔士子的科举制度饱受非议,最后在这种急切心理的作用下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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