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一位在社保局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退休金并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那停止的时间也会不同,但有一个细节一定要注意,否则这笔钱就会领不到。
人生可以说就是一个轮回,每个人都是需要面对生老病死的,这也是自然的规律,那我们年轻的时候就会给自己买上一份社保,目的就是为了以后老了有所养、有所依靠,能减轻子女的负担,
因为只要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工资了。到了这一步很多人也会好奇,如果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人不幸去死了,那这个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理呢,什么时候停止呢?
为了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去查阅了非常多资料,也咨询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最终得到了一个详细的答案,今天在这给大家一一列出来。
什么是养老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是用作生活所需。
养老金的本义是以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一种福利,其目的就是为了老有所养。
目前我们国家的养金已经开始11连涨,去年也是上涨4.5%,可以说这一项福利还是非常非常不错的。
想要领取养老金有两个必备的条件:
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第二个就是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这个累积是指你从开始缴纳社保到最后的时间,中间如果有断缴的也不影响。整体交满15年就可以了)
这个养老金最后领取的标准就是看你最后10年缴纳社保的地方,如果最后没有一个地方缴满10年,那就是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一般来说60岁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55岁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如果老人去世了,什么时候停止,是当月吗?首先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一定要解释一下,养老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领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写的:“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什么意思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如李爷爷今年刚好60岁,达到了退休标准,社保也交满15年了,那这个时候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如果他是5月份开始办理的,那就从6月份开始就可以领取了。养老金一定是当月领当月,不像工资一样是这个月发上个月。
这就是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的时间,那如果老人去世了,也是同样的道理。
假如张爷爷今年75岁(现在的平均寿命是73.5)于8月份不幸去世了,这个时候8月份他的养老金还是可以领取的。那停止的时间就是从9月份开始,
换句话说,如果他是8月1号凌晨1点过一分死的,同样8月份的社保也是可以领取的,只不过是9月份的就不能领取了。
总结一下:根据上面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往后推一个月,那同样停止也是往后推一个月,这样才是最正确的,不然前面推迟了,后面不推迟那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那个死亡的时间如何去证明,相信这也是很多人会好奇的一个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就是提供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上会详细的反应是什么时间去世的,只要按照这个时间去办理,那自然是没有问题。
在这多科普一下,死亡证明一般去哪开呢,只有医院可以开,一般来说三甲医院,社区医院都是可以开的。大家千万不要搞错了,以为派出所会给你开,如果是派出所开的,那就证明这个逝者不是正常死亡,是非常死亡的。
如果家属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如果说家属想要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话,没有及时去申报这个死亡,也没有注销户口,那这种情况就相当是属于骗保,是属于受到惩罚的。这个惩罚也会根据你的情况不同,定刑也不同,如果严重一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然而《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有骗保的行为,以隐瞒真相为事实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
所以说这个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大家千万不要冒险去做这样的事情。
老人去世之后,还有这三笔钱可以领取享有养老金的老人,如果去世之后,其子女还可以领取这三笔补助:一个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一个是一次性抚恤金补助,一个是丧葬费用。
养老金是由两个账户发放的,一个是统筹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那人去世以后统筹账户的钱就会停止,这个在上面也给大家解释过计算过程了。
那个人账户的余额还是可以继承的,因为这部分是自己个人实打实交的,所以是可以领取的,这个一定要注意是账户的余额,并不是每个月发放的那个金额,是需要一次性取出来的。
第二个就是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这个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补助是不同的,
以湖南为例,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这个抚恤金补助就是以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如果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9个月,按照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739元,那这个补助就是=3739*9=33651元,也就是说最低都有3万元以上了。
第三个就是丧葬费用,同样也是根据地区不同,情况不同,那所领取的这笔补助也是不同的,
我们同样也以湖南为例,丧葬费用是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739元,那这个补助就是=3739*2=7478元。
最后还有一笔补助就是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困难度,那补助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每个月都会补助几百元每人左右,
所以说,老人如果是有养老金的话,在去世之后,这三笔钱一定要记得领。
老人去世之后,这个细节一定要注意,否则上面的钱都无法领到老人去世之后,有一个细节一定要注意,那就是注销户口的问题,在注销之前最好是先把上面的事情有全部办理清楚,再去处理,否则你后期想要办理就会非常的麻烦。
所以一定要先办理好这些事情之后,再去注销户口,再有一个就是去查一下老人名下有没有存款,如果说有存款也最好取出来。
这里给大家一个细节,如果说老人名下的存款你知道是多少,也知道密码,那这个时候取出来是非常简单,但是你不知道存款有多少,也不知道密码,那就会很为难,需要去公证处打一个证明,再去取款,这个时候身份证的用处就会体现出来了。因为银行并不知道存款人已经去世了。
还有一个细节大家一定要注意下:如果老人去世之后,是选择土葬,没有选择火化的话,那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就不能领取了。
最后:
养老金可以说是对退休人员的一个最好的保障,如果人去世之后,同样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福利待遇,这也是当初让大家缴纳社保的原因,正所谓以集体的力量去保护大家未来生活无忧的情况。
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当月养老金可以正常发放,哪怕是1日0点1分死亡,当月养老金全额发放。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何时停止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那么老人去世后,是当月停发养老金,还是次月停发养老金呢?当月死亡的,养老金发放全额吗?
关于这一问题,早在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退休待遇的领取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从死亡后的次月开始。
举个例子讲,假设某退休老人在2021年12月1日凌晨00:01分去世,那么12月份的养老金也能全额发放,即便12月份只存活了1分钟,从2022年1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同样的道理,去世时间是12月31日23:59分,距离2022年1月只有一分钟的时间,2022年1月份的养老金也不能继续发放。
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死亡时间又分为“自然死亡时间”和司法层面上的死亡时间,自然死亡的时间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时间,除非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的仪器,否则是很难准确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因此,在实践中,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一般依据医院或者户籍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证明”。
退休人员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去世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上记载了死亡时间,该死亡时间就是停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死亡证明,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15条的规定,死亡时间由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现在死亡证明是火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因此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很少见,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假设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时间是11月31日深夜,而死亡证明上开具的时间是12月1日凌晨,那么按照“次月停发养老金”的规定,12月份的养老金是可以发放的。
综上:老人去世后,去世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无论去世是在月初还是月末;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死亡时间一般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去世后,近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法律责任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直系亲属或继承人不按时申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此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呢?
可以很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骗保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劳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并处罚金,对于拒不退还的,社保经办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骗保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此时就不是简单的责令退还、并处罚金这么简单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从“法”的角度来讲,退休老人去世,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第三,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老人去世后,次月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以下几个待遇可以依法继承:
1,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储存额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区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有的地区发放固定金额;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一,与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关、与地区标准有关、与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关;
4,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视家庭情况而定,各地标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得到合法继承的相关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关条件之上的,比如多数地区要求火化,如果没有火化而是土葬,那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领取。
写在最后:综上,关于退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停发、继承人申报死亡、其他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基本养老金在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去世当月可以正常全额发放;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冒领的会责令退回,甚至构成“骗保”。
3,养老金随着退休老人死亡而停发,但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待遇,比如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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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养老金何的停发?
一: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在正常情况下、是去世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
二:具体停发的日期、是依据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的日期而确定;
三:也可以依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销除的日期而定;
四:如果家属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要以欺骗行为、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五:享受养老金的人死亡后,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及遗属的相关证件,才能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这个我有权利给大家说说吧,因为我办理过父母亲的丧葬补贴,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与我所在的城市是一样的。
我母亲是2019年的12月23号去世的,也就是说母亲是12月下旬去世的,去社保局办理丧葬补偿的时候,母亲的退休金还是全额发放的,我也顺便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下半月去世的老人都会按省里的相关政策全月发放,其它的丧葬补偿费用4个月后就能打到卡上。
我父亲就不一样了,父亲是今年的2月14号去世的,也就是正月十四,去社保局办理丧葬补贴时就停止了发放当月的退休金,我也了问了工作人员,他们的回答是只有下半月去世的老人才会全月发放,就连其它的丧葬补贴都改到了6个月才能打到指定的继承人的卡上,这期间的审核会变得非常严格,这也是为什么要延长六个之后才能发放丧葬费,不知道你们那里的丧葬补偿和我们家乡是一样的吗?
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在你没去社保中心办手续之前,退休金会一直正常发放,等你把丧事办完,带上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和死者的社保卡去社保中心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这期间不仅是退休工资,医保的钱也正常打进账户的,审核通过后的抚恤金丧葬费金额减去超发的退休金,还会打进死者的社保卡,所以一定要保留好身份证社保卡,等所有事情都处理完毕,最后一步再去销户口。
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家里老人死后,有些家属居然还能再领12个月的退休金。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这是天方夜谭,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别着急,可以听我慢慢说。
正常情况下,按照社保局的规定。老人死亡后,家里人要持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手续,然后领取一次性的丧葬费。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发工资时间之前,那就只能领这个月的工资。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领工资以后,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
比如说,每个月是15号发工资。
如果是这个月15号之前死亡,那这个月工资继续领,但是下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
如果死亡时间是16号-月底,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退休金。
但是,大城市里一般都是这种模式,偏远的乡镇就不一定了。
年审像大城市里,老人死亡后,必须要去派出所销户,不然是不给火化安葬的。
销户了,系统都是联网的,社保局自然也就接受到这个信息,能及时的停发工资。
但是很多乡镇农村,十八线小城市,即使不销户,也是可以去火化安葬的。
只要社保局,没有接受到老人去世的信息。那么去世老人的工资,家里人就可以继续领。
这是不是有点像领空饷?
差不多吧。
那能一直领下去吗?
肯定不行。
社保局也考虑到这个情况了,所有一个政策叫“年审”。
每年的6月份,领退休金的老人都必须去相关单位年审。就是露个脸,证明人还在,没有领空饷。
人不在了,那肯定就没办法年审,自然的就不能无限制的领下去。
比如说,一个老人,七月份去世。社保局没有接受到信息,家里人也没有去办领取一次性丧葬费。
那老人的工资存折,就会一直发工资,发到明年的六月份。
并非我有意在教坏别人,这种事情确实存在,也不是我虚构的。而且社保局也清楚,所以才会有“年审”这个应对政策。
有时候伤心的不是老人去世,而是那一点丧葬费,也能引发家庭矛盾今天上午的时候,有一家三口来银行取钱。
一个阿姨,六十多岁。还有一男一女,大概都是三十多岁。
取什么钱?
家里老头子的丧葬费,有七万多块钱。
然后阿姨,就坐在大厅里小声的哭。她家孩子媳妇,就在柜台开心的数着钱。
我们大堂小姐姐,连忙端了一杯热水给这个阿姨,问她怎么回事?
这个阿姨就断断续续,边哭边说。老伴去世,她身体不好,长年要吃药。这七万多块钱的丧葬费,应该给她看病吃药。
现在这钱,都被家里孩子拿走了,她后半生一个人如何能熬过去呢?
然后她家孩子,就骂这个阿姨,说在银行里哭,丢不丢人?
这怎么办?我们无能无力。
这是别人的家事,我们虽然很同情这个阿姨,但是也没任何的办法。只能安慰她一下,让她以后有什么困难,就去找街道办事处的人。
我在银行上班快十年的时间了,几乎每个月都能遇到因为丧葬费而翻脸的人。
最狠的一次,一家兄弟姐妹几个人,直接就在银行里打起来了。最后只能报警处理,让警察教育他们。
那家老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孩子因为一点钱翻脸打架,估计棺材板都要按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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