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小李与小梅是一对网恋的情侣,两人见面之后就发生了关系了,一番激烈的云雨之后,小李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去报警说自己被强 奸,事后法院并没有以强 奸罪去判决。

20岁的小李每天下班后都闲来无事,就在某个社交软件了认识到了一位30岁的少FU小梅,经过两个月的沟通之后,两个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但此时小李并不知道小梅多少岁了,而小梅也一直隐藏着自己的年龄,再聊了两个月之后,两个人终于打算约出来见一面了。

确定好时间,小李就买好机票,还特意把自己打扮了一番,就这样两个人在小梅的城市相见了。

一见面相互感觉还可以,有着一见钟情的感觉,所以这个时候就和其他情侣一样,安排了吃饭,看电影。

看完电影之后,时间也来到深夜了,这个时候小李提出在外面酒店住一晚,小梅也没有拒绝就说好。

这个时候两个人来到酒店,开了一房单人房,进门之后两个人就控制不住了自己,经过一番云雨之后,两个人都非常开心。

但就在此时小李知道了小梅的年龄,心中非常的不悦,就准备起身离开,而小梅不让觉得自己吃亏了。但小李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不能接受,所以再三坚持要离开。

这个时候小梅就威胁说,你要是走了,我就告诉你强 奸,但小李依然不怕,还是走了,出门之后小李越想越觉得不值得。

所以就跑去警察局报案,说自己被强 奸,而警察也受理了这个案子,通过一系列调查之后,法院并没有以强 奸罪去起诉。而是通过故意伤害罪和猥琐罪进行处理的。

那为什么男性不能以强 奸罪来定义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解释:

强 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的行为对象或者说被害人只能是妇性,不管是未满14岁的,还是14以上的。

所以这里就明确告诉我们了,小李去法院起诉小梅,自然法院是不能以强 奸罪去判决的,只能是以以故意伤害罪和猥琐罪。因为这才是用作男性受到伤害时最好的判决。

再来看一上猥琐罪解释: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所以从这就可以看出来,当男性受到侵害的时候,自然就可以以猥琐罪去判决,所以上面的这个案例中最终对小梅的判决也是猥琐罪。

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小梅反悔,说小李强 奸她,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既然双方一开始就是自愿的,只要不存在金钱交易不存在威胁,那自然是不能以强 奸罪去处理。

但这个事情毕竟是隐私的事情,所以证据是很难提供的,这个时候由于女性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只要在正常情况下,男方提供不了有力的证据,自然就会被强 奸罪去判决了。

所以只要女方后悔,并且能提供证据,那男方自然是很难逃脱的。所以在这也劝大家网恋有风险,大家一定要注意。

无独有偶,我们再来看一下另外一个案例,同样也是男性受到伤害,但也没有以强 奸罪去判决的。

2007年,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个年轻的小男孩(化名:小李)大约20岁左右,由于自己年轻,所以基本天天都是在娱乐场所游玩的,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一个酒吧大姐。两人通过短暂的聊天之后,非常开心。

一来二去两个人相互熟悉,这位大姐就主动出击,选择了表白小李,那小李自然也是非常开心,所以就答应了。

大约一个星期之后,两个人就住在一起了,这样的生活小李也是非常喜欢的。

而这位大姐自然也是比较开心的,比较有一位小鲜肉陪着自己,那自然日子也是特别的舒服,这一个月可以说天天都是鱼水之欢。

也让这位大姐非常享受,在朋友面前也是频繁提起小李,说他确实不错,不仅身体好,还会做家务。可以说让人非常省心,

这个时候有两位闺蜜就提出来,那有福同享,自然有男友也是需要介绍大家一起认识一下。

刚好这位大姐过几天就生日了,那自然排场也不能少,所以小李为了能让大姐开心,就定了一个大包厢,大姐知道后自然也是非常开心,所以邀请了很多朋友,当然也包括这两位闺蜜。

几天之后就迎来大姐的生日,招待的餐饮是安排在晚上进行,先是给大姐唱了生日歌,然后就开始一个个敬酒,小李为了不让大姐喝多,所以就接着一个个回敬。

就这样一轮接着一轮,小李实在是顶不住,就在旁边休息了,这个时候两位闺蜜就想体现一下小李的身体到底有多强。

所以就把小李抬到楼上的包间,三个人开始了鱼水之欢,一轮接着一轮,由于“索取过度”!导致小李出现了休克。所以当时马上打了120。

幸好送去医院及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小李的生育功能受到了影响, 以后再也无法享受这种鱼水之欢了。

所以小李的家属就以强 奸罪起诉这三名女子,但法院的最终判决并不能以强 奸罪去定义,只能是以伤害罪和猥琐罪进行判决,原因就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刑法》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虽然说证据各方面都是比较齐全的,但是强 奸罪并不能适应男性,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是女性,那自然是可以以强 奸罪去判决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但这个案例中小李是男性,所以最终就只能是以伤害罪和猥琐罪进行判决。这一点在上面也解释过了。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 奸吗

正常来说,如果男方的身体受到伤害,自然是可以去起诉的,但是不能以强 奸罪去起诉。只能是以故意伤害罪和猥琐罪进行判决。

但如果是女性身体受到伤害,去起诉的话,自然是可以以强 奸罪去起诉的,所以这就是男女的区别。

最后:

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一份理智,千万不要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否则受伤就会是自己,也劝大家一定要洁身自爱。对于没有感情基础的,相互不了解的,发生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能成为强奸罪。

女生自愿与你发生了男女关系。让你尝到了甜头,却找来了麻烦。她咬你是强奸。如果罪名成立,那可是要判刑的呀。

她告你强奸,只要出示你留在她身上的污秽,那个内裤,再加上她的口述,就可以指证你。而你要洗清这个罪名,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如果你和她发生的事是在居民区里,这个谎言就容易揭穿了。因为是强奸,她必有喊叫,周围的人肯定会去相救的。如果周围的人没有听到过她的呼救声,说明她是同意和顺从的。

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虽然第一次是强奸,她没有报案,至后开始自愿与你多次发生男女关系,这样也能洗脱罪名。

如果你想反告她强奸了你,国家是没有这个罪名的,你诉讼请求也是不会被支持的。

你的当前工作就是找出证据,洗脱自己。如果找不到证据,那就自认倒霉,马上与女方和解,答应她提出的任何条件,将此事化解,不然的话,那可要面临三到十年的牢狱之灾呢。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关键词:证据,能证明是自愿!!!

不管男女哪一方告另一方强奸,都是要看证据的。

女方反咬男生强奸:

这个我倒是知道一个真实例子,男性A和一女性B在外人看人是相互认识的普通朋友,突然有一天,B控告A强奸自己,各种证据对A都不利。

但是A说他们是处情侣关系,因为有矛盾,B就告他了。可是B缺咬定称只是同事朋友关系,并没有情侣关系,自己是受害者。

经过调查,认识他们的人,只说他们是同事朋友,没听说过他们处对象;事发地B家里除了B自己的东西外,也没有A的私人物品;B体内有着A留下的证据;只有A一人坚持称他们是情侣。

最后你们知道的,A罪名成立。

这个事不管他们是不是情侣,我只想说告诫各位,发生关系要慎重!!!不要乱来

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

这个,以前看过资讯也是有例子的,证据足够完全可以成立。

国外有这么个例子:

男受害人和女强奸犯是合租室友关系(就是那种合租一个套房,里面有各自的房间,并不是睡一个房间)。

男受害人在房间睡着了,惊醒后发现女强奸犯正在对自己做着那事情。

发生这事男受害人不得不报警了,一开始女强奸犯咬定是双方日久生情自愿发生的关系。

最后的判决是:女强奸犯被判处入狱9个月,并支付一笔赔偿金给男受害人。

这里面取证肯定有难度的,因为他们还是合租一个套房啊,但是我们应该相信警方的实力。

不管是不是自愿,既然报警了,那么就要靠证据说话了。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甲男乙女刚开始是情投意合,你情我浓下边发生了性关系。云雨之后,不知何故女方突然掩面哭泣,仿佛受了天大委屈一样,竟翻脸不认人,言之凿凿地声称甲男强奸她。甲男一听勃然大怒,明明是你女方自愿要投怀送抱的,怎么能说我男方强奸呢?简直就是诬告陷害。那么,男方可以反过来告女方强奸吗?

首先,甲男乙女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就算乙女事后反悔了,也不能认定当时男方强奸他。如果女方执意状告男方强奸,那么公安机关自会展开侦查。检查人员会通过检查女方身体的有关痕迹,来推定女方是否是被强奸的。因为如果女方是被强奸的,那么她必然会有所反抗,男方肯定会使用暴力制服她,她的身体肯定会留下伤痕。即使女方不敢反抗,因为她是被迫性交的,交合处也会留下“蛛丝马迹”。

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女方并没有被强奸的痕迹,那么就不会认定男方构成强奸,还有可能反过来认定女方诬告陷害。

当然,如前所述,男女双方是自愿性交的,男方也不能反过来告女方强奸。并且,我国法律并没有把男性作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即使女方真的强奸男方,男方也不能告女方强奸,而只能告女方强制猥亵侮辱罪。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强奸罪是需要证据的!女方可以告男方强奸是需要证据的!男方怎么告女方强奸?除非告女方卖淫!

首先,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本不存在谁强奸谁,女方告男方强奸,是需要证据的,比如说法医或者医院里的医师证明女方体内有男方的精子,确定无误,这样才能告男方强奸,罪名才可以成立!公安才可以立案侦查,法院才可以接受审理走法律程序!

其次,至于男方是否可以告女方强奸,这个有点荒唐,男方可以告女方卖淫,告女方强奸你怎么告法,公安怎么立案侦查,法院怎么受理!

最后,既然是自愿发生性关系,那就没有必要谁告谁,除非是女方故意引诱男方,故意发生性关系,然后事后告男方强奸,纯粹讹钱,敲诈!

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反咬男生强奸,那么男方可以告女生强奸吗?你怎么看?

有两个男人去酒吧喝酒,在酒吧认识了两名妙龄少女,酒过三巡,两个男人也觉得今晚差不多了,提出了要去宵夜,两名女性欣然应允。吃完东西后,两名男性又提出要不咱找个地方大家“休息一下”。这个时候,其中一名女性,我们叫她A吧,拒绝了,并且要拉B女性离开。

  1. B女性呢,一是有点醉了,晕晕乎乎的不知所措。二是本身确实玩得很high,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时候,其中一名男性推了A女一把,说“你不要管我们了。”遂即打车扬长而去。
  2. 打车来到酒店之后,其中一名男性C君开了两间房,C君和B小姐相拥着进了一间房,而另一名男性D君则独自进了另一间房。几分钟后,C君穿着浴袍,一脸满足地离开房间,走进了D君的房间。又过了几分钟后,只见D君也穿着浴袍走进B小姐所在的房间。可刚进去不久,就看到B小姐衣衫不整,十分慌乱地从房间里夺门而出。
  3. 次日,B小姐报警遭强奸,C君D君以涉嫌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C君有与B小姐发生性关系,D君尚未。以上事实,有酒店监控、AB小姐证言、CD君供述予以证明。

律师介入后,认为B小姐作为一名成年女性,主动与男性到酒店开房,应当预见后续将会发生的事件。而且在C君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有足够的时间离开并报警。B小姐身上无明显伤痕,可推定无使用暴力,因此不应认定为强奸。另外,有多人证明该女性长期流连该酒吧,并经常与陌生男性前往酒店。

检察院的意见是:1.B小姐喝醉了,丧失反抗能力(最关键);

2.两名男性有推搡A小姐的行为,有强行带走B小姐的嫌疑;

3.B小姐在D君进入房间后反应激烈;

4.即便是成年人,我跟你进房间不代表我愿意跟你发生性关系,我可能只是想聊天。我没有反抗是因为喝醉了没有力气。没办法,其实最开始B小姐也不是想要将两人弄进去,只是可能发生矛盾要出口气。

可是公安介入之后骑虎难下,只得死撑到底。后来这个案子似乎通过赔偿达成谅解协议,得到了轻判,但具体量刑就没有关注了。故事讲完了。男性同胞,我必须要提醒你们,约炮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是存在非常严重的风险的,基本上如果能够认定发生性行为,而且女方又一口咬定你强奸的,基本上很难脱得了罪。除非在发生关系前你们录一段像,大概是这样:“现在是XXXX年X月X日,我与XX在XX宾馆XXX号房,XX(女性姓名),我想和你发生性关系,请问可以吗?”XX回答:“嗯,可以!”这样基本上就没问题了,但是不排除事后女方说这段录像是在你胁迫下录的哈。所以风险无论如何都是有的。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刑法规定上看,强奸罪是重罪,最少三年,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为了几分钟的快乐,要蹲三年的大牢。实在是不值当。如何避免被控强奸

负责任告诉大家,约炮有风险,小心被告强奸。发生关系后,判断是否强奸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是否违反女方意志。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即使女方同意开房,并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进到房间,如果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就违反女方意志,有可能构成强奸。2、即使女方同意第一次发生性关系,也并不等于第二次同意。一觉醒来,想来第二发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强行发生的,有可能构成强奸。3、女方同意以此种姿势进行,不同意另外一种姿势,如果强行以另外一种姿势进行,违反女方意志,有可能构成强奸。4、正在进行中,如果女方要求停止,拒不停止的,强行继续进行,违反女方意志,有可能构成强奸。5、和酒醉、吸毒之后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危险极大。因为她们在酒醉、吸毒后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有可能构成强奸。发生关系后,女方翻脸怎么办?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败露后担心名誉受到损害、夫妻关系恶化或者恋爱关系破裂,或者为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便将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②,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很多。约炮要求买礼物、发红包目的没有实现,或者被人发现,很容易被反咬一口,说是强奸。这个时候,纵然你有一百张嘴,也难以说清楚。③,一旦女方报警,一般警方会按照受害人的控告处理,即使不是强奸,也很有可能被判刑。因为警方如果不处理受害人指控,警方很有可能会有包庇强奸犯的嫌疑,社会压力比较大。按照强奸处理,就没有注意的后顾之忧,社会不会同情一个强奸犯的。④,同时,女方搞点证据很容易,除了精液外,把自己内衣撕破,自己身上抓个伤痕,腿上碰个淤青,警察绝对鉴定不出来是谁撕的。这个时候,男方就死定了。⑤,因此,对待要钱的,要多少给多少,千万不要小气,自己约的炮,就得承担责任。如果真的心疼钱,给钱的时候,留下证据,给了钱之后,还可以威胁对方敲诈勒索或者不当得利要回来。⑥,对待被人发现翻脸的,最好用钱解决,实在不能解决的,就把你们两个所有的交往证据拿出来说话,这个时候,你就只好听天由命了。因此,约炮第一要务,当然是小心被控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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