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应该赔,儿女也应该问广场建设人赔1000万。如果他不建这个广场,他们妈就不会去跳舞,也不会死,所以必须要广场建设者赔。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对于这样的人渣,应该立法判讹诈寻衅滋事罪才对,不然社会风气怎样能好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100万太合情合理了!
你天天找他妈跳舞!又搂又抱又下腰,现在脑梗了!你没责任?说不过去!让你陪100万,这是友情价!
还有那个音响,那么大声,把老太太的心都振出来了,现在脑梗了!你没责任?
还有那广场,搞的那么漂亮平整,把老太太天天吸引过来跳舞,现在脑梗了!你没责任?
最可恨的是那些走路都拄拐的老头,一到舞场就身轻如燕活力四射,什么张大爷李大麻子,鸭舌帽加墨镜,再来一条吊带裤,就以为自己时尚了!好家伙,都找不到北了!挨个邀请他妈跳舞,老太太能不脑梗吗?最可恨的是有些老头,明明是多年下岗的人,一见到漂亮老太太就说什么自己是处级厅级待遇!说什么自己是南洋华侨,把老太太忽悠的晕头转向,现在脑梗了!你没责任?
100万,便宜你们了!没要你250算客气了!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想钱想疯了!脑梗与跳广场舞有什么关系?再说跳广场舞都是自愿去的,又不是别人强迫去的,儿女凭什么要人家赔100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儿女这样要钱简直是耻辱。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大妈跳广场舞脑梗,子女向那些一起跳舞的人索赔100万?
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问题的第一印象就是“天方夜谭”,不可能,也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然而,现实中还真的有类似的案例。
上述案例发生在北京,44岁的广场舞爱好者李女士热衷每天跳广场舞健身,结果在一次跳舞的过程中不小心扭伤了腿。李女士随后向报销公司索赔,对方只同意赔偿1000多元,后李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全额医疗费近1万元。
当然,也有索赔成功的,不过那种都是有明显的组织者,或者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中有位张女士因为参加有偿的广场舞表演受伤,组织者最后承担了一部分赔偿责任。
回到问题,大妈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脑梗的,和那些一起跳广场舞的人是否有关系,都要视情况而定了。
1,如果大妈跳广场舞是自愿的,没有人邀请或者组织,那么作为一个成年人更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别人无需为此担责。
2,如果在跳广场舞期间,共同参与者有某些过激举动引发了大妈的脑梗,例如辱骂、推搡或其它冲突,那么相关责任人的确应该为此担责。退一步讲,即便大妈脑梗真的和其他人有一定关系,那也是次要责任,主因还是大妈自身存在疾病隐患。其子女索赔100万,有些狮子大开口了,不合理也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3,如果仅仅是日常出去跳广场舞,期间大妈突然病发,共同跳广场舞的人在发现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那么他们无需担责。如果非得追加责任,大妈子女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似乎更应该为此担责。
总而言之,成年人还是要为自己的身心健康负责了,不要出了事情就找垫背的,“我弱我有理”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起跳舞的人赔100万合理吗?
一个大妈天天跳广场舞脑梗了,儿女找一齐跳舞的人要求赔/oo万合理吗?只能说现在社会奇葩的事奇葩的人越来越多了,更是越来越奇葩了。
具体分析一下,真不知这位脑梗了大妈儿女们要那些和他们母親跳舞人们予以赔偿有何依据。他们母親脑梗和一块跳舞的人有何责任,有何关联和因果关系。首先说责任,都大妈啦,绝不是没行为能力的人吧。所以个人身体如何应该她最清楚了吧,她只所跳肯定是她觉得能才跳的。所以跳舞是她个人决定的活动,所以这个活动出现什么意外只能她个承担负责。如果说有什么因果关系,只能是因为她决定要跳舞之因,导致了脑梗发生之果。而要那些跳舞的硬拉生扯,这就太离奇了吧!这是和一伙跳舞的在一起,设想在广场她溜达脑梗了,恐怕这些孝顺儿女们就告广埸管理者要赔1O○万了。这个事情的事理责任,不需要法官,老百姓一看都是一目了然的!这大妈儿女为什竟不依挠呢,只能说大妈在大妈和儿女们看|oo万太令她们兴奋了,而事理脸面他们只有不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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