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应该是如何让导致校园发生暴利行为的作俑者,为得到相关的惩罚?

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这是一个有价值的问题,主要是题主认真做了思考,对于当前校园暴力中,那些施暴者,该如何处理?肯定不是开除那么简单,因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的学生,有《义务教育法》保护着呢。到了高中后,学校对施暴学生的处理相对要容易一些。那问题来了,对于校园暴力施暴者该怎样处理呢?

第一,对于校园暴力未构成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去工读学校。

最近几年,大家可能很少能听到工读学校的存在了,事实上仍然有,只是大幅度萎缩,有些关闭,有些仍然勉强存活,原因是工读学校生源特殊,都是有过违法前科的学生。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工读学校的冲击也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本该送去工读学校矫治的校园暴力者,因为法外开恩,并没有被送去矫治,结果导致工读学校生存不下去。因此,请家长们注意,如果你的孩子遭受了严重的校园暴力,你在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解决问题时,你可以坚决要求送施暴者去工读学校。

第二,对于校园暴力构成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送入未成人管教所。

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有一个说法叫“四分法”即:未满14周岁、14周岁到16周岁、16周岁到18周岁、满18周岁四个等级。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虽然未满14周岁的人,是不受刑事处罚,但是不代表他们完全没有责任,可能会被收容教养。另外,家长还是要赔偿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通过上面的未成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明确规定,家长朋友们需要注意,“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适用校园暴力问题解决时,就是施暴者就被送入未成年管教所,这也就意味着该学生同时被学校开除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未被送入未成人管教所,而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将施暴学生带回家管教,像这种情况,虽然未被开除,但是什么时候返回学校就是未知数了。

第三,将屡教不改的施暴学生开除,需要学校与司法部门通力合作。

按着法律规定,凡是有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警方都应立案并介入侦察,而后还要让施暴和受害者双方家长见面,进行调解。现在很多施暴的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免受法律制裁,就采取高额民事赔偿的策略,当受害学生家长以和解的方式接受了赔偿后,这也恰使受害学生家长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去坚持追究施暴学生法律责任,才导致目前有很多适合被送工读学校或少管所的施暴学生而未被送入。因此,想将屡教不改的施暴学生开除,非得学校与司法部门通力合作才行,也只有学校提出强烈的要求,司法部门才可能动真格的,但是现在很多学校愿意这样较真吗?

结束语:将校园暴力施暴者开除出学校,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而是涉及到法、理、情等很多因素。在目前对未成年有关法律未得到完善的情况下,开除可能更是难事,学校有学校的难处,司法部门也有难处。至于难在哪,关键看心硬不硬,现在国内有一些校园暴力案件就处理的非常好,即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根据目前的义务教育法之规定学校没有权力开除此类学生的权力。再说即使是学校有这种权力将这类学生开除,让其流向社会等于养虎为患。我个人建议国家应根据现实修订教育法。国家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建立类似工读学校的机构。对有暴力行为的中小学生进行特殊管理和教育。

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大多出自早期家庭教育缺失的家庭。特别是近些年有些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忙于生计,把孩子在老人带。老人疼爱管教失当。我见过的这种情况较多。有些家长其自身素质低管教方法粗暴简单,扭曲人性。大部分宠爱孩子,疏于管理。老师对这类学生和家长很头疼。常常为处理此类事情费心费力。

对此类学生应还老师适度惩戒权。现实中老师对这类学生只能教育,再教育。这类学生早习惯老师这一套。因此这类学生胆子更大。如果老师有明确权利可以有效管理!

学校建立违规档案与司法协作。一旦发现有暴力倾向学生,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住可送到特教学校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其家长承担部分费用。有严重暴力倾向学生记录在案走入社会可追踪。改造好可销除。

总之校园暴力事件多发,要引起全社会重视!现在是该好好反思。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还校园一片清静,安详!

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开除并非最佳的处理方式,但任其逍遥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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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问题,涉及到的是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进行惩戒的问题,作为探讨,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

在前面的一些文章和回答中,我们已经多次强调到了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持久影响,《美国精神病学杂志》曾经发布过一个报告,指出:童年时遭受的霸凌,其影响可能会从青春期和青年时期一直持续到中年。所以,有一个网友,在我的文章后面留言,说20多年前他遭受到校园暴力,一直到现在,都经常做噩梦!

那么,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怎样处理才合适呢?直接将他们开除,可以吗?

首先,开除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校园暴力相对较多的,是小学的高年级和初中阶段。而这两个阶段,都是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的。所以,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开除,在相关法律还没有修改的前提下,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如果是在高中阶段,因为是非义务教育,违反学校规定比较严重的前提下,是可以开除的。

其次,开除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是简单的管理方式

前面我们谈了开除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再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的话,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开除学籍,放到社会上,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违反教育规律的。

我们都很清楚,校园暴力危害大,但人的一生,始终是伴随错误的螺旋式上升。如果犯了错甚至犯了法、犯了罪,就采取开除的方式,那教育还有什么意义呢?按照这个逻辑,犯了法犯了罪的成人,是不是该开除国籍、开除地球的球籍呢?

即使是监狱,其本身也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劳动改造,一边让犯罪分子接受惩罚,一边给他们重新回到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而校园暴力的的施暴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都还在形成的过程中,一旦不能接受适当的教育,他们自暴自弃,九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必须让每个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都受到惩戒,我们可以采用这些办法

但不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开除,是不是就不能惩戒呢?这其实是两个概念。

一是对于严重的暴力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理当予以刑事处罚。现在,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修改《刑法》中有关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下降到10岁(或者12岁)。前段时间发生的两起弑母案,之所以民众反响很大,就是因为杀了人,竟然可以完全不用承担责任,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行为!

二是对于较重的暴力行为,造成一定的严重影响的可以送工读学校。现在的工读学校,一般是收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个人建议,针对较重的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国家应该降低年龄限制,比如,10岁到14岁的,需由家长每日接送之类,这样,一方面达到了惩戒的目的,一方面又让这些施暴的人得到了教育。一旦改正得好,经过严格的考核之后,这些孩子,可以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三是一般的暴力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登记在册,勒令家长教育,并每月汇报。目前,针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的教育,主要责任都在学校,各地的公安机关,所起的作用基本不大。个人以为,一般的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介入后,应当留下档案(将来不一定装入人事档案),家长每个月要给公安机关报告教育情况,类似于管制。

总之,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我们不能不闻不问,要知道,纵容事实上等同于犯罪。当然,我们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还必须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对其进行改造。

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没办法,除非犯罪进了监狱吧。

如何让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被开除?

工读学校,是国家管理未成年害群之马的最有效,最成功的手段!赋予学校开除的权利,才能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重视,才能让更多的学生安宁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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