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上级检察院的重视,我们看看会不会纠正这个结果。
男子与的哥斗狠身亡,我的观点,这个案件,出租车司机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是错误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得有过失的行为,的哥司机没有与之冲突,并无过失行为,如果刮碰,可按道交法判,而不是刑法。
这个案件,其实就等于摩托车男自己把自己气死的,而的哥事实上保持了高度克制,我们从视频里可以看到,是摩托车司机跳着脚的要干仗。
这个案子检察院真不该批捕的,摩托车司机家属可到法院民事诉讼。当地上级检察院已经发现问题,我估计大概率要更正结果。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哈尔滨摩托车司机与的哥起争执心脏病发身亡 的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今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出租车司机滕某停车后,突然一摩托车追上来踢打车门,认为滕某别了他的车。摩托车驾驶员妻子多次劝阻,但摩托车驾驶员仍不依不饶,最终心脏病发作倒地。滕某参与施救,但摩托车驾驶员不幸离世。6月28日2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滕某被刑事拘留。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出租车司机。
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将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黑衣男不停辱骂出租车司机,并上前拉出租车车门;
身边有人劝阻,黑衣男不听,多次向出租车司机斗狠,双方发生口角;
2分钟后,黑衣男骑上摩托车准备离开,刚发动摩托车就歪倒在出租车引擎盖上;
一红衣女说“他有心脏病”。有人将黑衣男平放在地上,女子则按压他的心脏和人中。
此事发生于2018年6月27日下午4时左右,出租车司机滕某当时将车停在饭店门前与妻子说话,突然一辆摩托车追上来踢打车门,还动手打人。摩托车驾驶员的妻子多次劝阻他赶紧走,但摩托车驾驶员仍不依不饶,最终心脏病发作倒地。滕某参与施救,但摩托车驾驶员不幸离世。
6月28日,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南岗分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摩托车司机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滕某。
滕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被批准逮捕,那么滕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失与他人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有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他人的死亡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导致,那就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那么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就有两个问题:
1、事实上的:摩托车驾驶员的情绪激动和过度疲劳是不是滕某与其争吵引发的?
从视频和当时在场的出租车司机的反映可以看出,当时滕某停在原地,摩托车司机追上来踢打车门并辱骂、要打滕某(一上来就激动的不行,这个时候滕某还没有任何反应),在其妻子的劝阻下,他仍不依不饶。
摩托车驾驶员的情绪从引发到爆发到病发,一直是他自己在泄愤。
即使滕某辩解几句,也不属过分的举动。
也就是说,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情绪激动、过度疲劳,不是滕某的行为引起的。
滕某没有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的情绪激动、过度疲劳,那么其冠心病发作与滕某也就没有什么关系。这在刑法上叫做滕某的行为与摩托车驾驶员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涉嫌犯罪,就没有刑事责任承担。
2、主观上的:滕某当时能否预见到争吵会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情绪激动以致病发死亡?
如果不能预见到,那么滕某也就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了。
这个需要从基本的常识来判断。从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认知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在对方气势汹汹的挑衅中,辩解、争吵几句并不会产生什么危险性,你总不能要求人家在被打、被骂的情况下,连一点反应都不能有吧。
所以,滕某是不会知道自己辩解或者争吵几句就会引发对方冠心病发作的死亡后果的。
不能预见,其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没有过失,也就不会涉嫌过失犯罪。
3、先有因、后有果,这是不能逆推的。
事件已经客观发生,行为与后果的发展过程已展现出来,不能就由此来逆推行为人应当预见。
因为这样做,就是客观归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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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的哥出租驾,遇妻车停下,两人说说话,叽叽又喳喳。
一辆摩托到,骑手好高大,身后老婆坐,双手搂着他。
车停骑手下,嘴里就开骂:你这小杂种,把我摩托刮,居然跑得快,将我当宝耍,害得老子追,汗流把背浃,幸得天有眼,终于被我抓。边骂边提脚,踢向车门砸。
的哥不承认,两人口角发,越争越激烈,骑手老婆怕,劝夫不要闹,离开快回家。骑手听不进,继续人发麻,惹发心脏病,轰然倒地下,抽搐嘴巴歪,奄奄一息啦。
骑手老婆哭,急把人中掐,的哥也施救,报案打电话。最终事已晚,阎王骑手拉。民警现场赴,仔细搞调查,卷送检察院,批示的哥抓。
是非与曲直,民众议论大,有说抓得好,有说不该抓,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话。此事依我看,重点是剐擦。如果没剐擦,骑手找麻纱,那是自找死,不能怪人家。如果有剐擦,的哥责任大,逃跑先不对,赖错更该骂,如果动了手,活该受惩罚。自己苦酒酿,必须自己呷。
检察院出面,应当知真假,堂堂法机关,不会乱枉法。石头天上打,终会落地下。凡事皆冷静,可以少奇葩。
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首先声明我不是法律界人士,只能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看了这段视频,我真没发现出租车司机存在什么过错。从头到尾都是骑摩托车男子在发脾气,在跳脚,甚至提出要约架。而跟随男子一起的女士一直在劝阻,司机并没有什么过激的行为。
法律上对过失杀人的认定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目前骑摩托车男子的确突发心脏病死亡,但并不能说出租车司机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换位思考一下,我们如果碰到一个身材高大脾气暴躁的男人骂骂咧咧还有打人的倾向,谁会第一时间想到他有心脏病?出租车司机已经足够克制,而且在骂人男子发病后他也没用袖手旁观,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应该再苛责他必须提前预见到对方患病的情况。
要我说,骑摩托车男子自己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更清楚自己的身体情况,更应该为自己的死负责。
我们不能因为男子死亡就要让出租车司机承担责任,这不又成了“我弱我有理”吗?
正常的逻辑是要尊重事实,尊重因果,如果只看结果来定罪,那么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中,于海明还能算正当防卫吗?
个人认为,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承担过失杀人的责任,顶多给对方一点儿人道补偿。
男子骂人心脏病发作死亡,结果对方过失杀人被捕,你怎么看?
这个案子应该是属于意外事件,出租车司机绝对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负一点点民事责任就可以了。
看了视频,全程只看到摩托车主情绪激动,出租车司机基本上没有还口。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主自己把自己气死了,反而说出租车主过失致人死亡,总是说不过去。
更何况 所谓的过失也得有注意义务作为前提。如果明知对方有心脏病,而故意和对方吵架,导致对方死亡,这是故意杀人。如果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但是无所谓,不做理会,这是过失致人死亡。
而题目中这种,我们不能要求一个路人面对上窜小跳生龙活虎的摩托车司机,觉得他有心脏病。再说出租车司机一点过激行为都没有,何来的过失呢?所以这出租车司机应该立即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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