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把人撞伤住院了,自己全责,如果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们出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一概不要理。但凡给了,绝对会后悔。
事故全责,给伤者出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会怎么样?假如我们给伤者垫付了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不仅有被讹诈的风险,而且大概率是拿不回来的 。
参考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参考相关规定可知,护理费需要护理人员拿出收入凭证。如果伤者家属狮子大开口,伪造一份收入证明,普通人很难分辨真假,极有可能被讹一笔。生活费这东西连保险公司都不支持,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给了属于白给,后期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的。保险规定可以报销的伙食费,勉强可以算生活费。若是伤者家属说伤者受伤了需要大补,天天大鱼大肉,也容易被讹诈。
另外,这笔护理费,生活费大概率拿不回来。想要报销费用,必须拿出对应的单据。若是垫付了医药费,还有医院开具的收据做凭证。而护理费,生活费是直接给到伤者家属的,伤者家属是根本开不出正规的,带公章的发票的,顶多给一个口头承诺,说收了钱。
而这恰恰是问题所在,因为口头承诺是可以推翻的,而且大概率会被推翻。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伤者都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想拿到更多的赔偿,翻脸不认账的可能性极高。到时,钱垫付了,又没有收据,保险公司是不会报销的。就算伤者家属承认拿了生活费,护理费,这种口头承诺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
所以,伤者要护理费,生活费千万不要给。那么,事故全责,把人撞住院了应该怎么办?
事故全责全责,遇到伤者家属要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应该怎么办?事故全责,遇到伤者家属要各种费用,比如垫付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等,都不要理会,应该贯彻“三不一没有”原则,既“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三不一没有”看似冷血,却是在法律框架内最靠谱的做法,不用担心自己坐牢,也不用担心伤者没钱治,还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很多人担心把人撞伤住院了自己可能会坐牢,其实交通事故中想要坐牢,也要达到一定条件。交通事故中要坐牢,是涉及到了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第二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款第四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若是具有以下这些情况,处罚会加重: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在正常驾驶的情况下,没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况,撞伤人数量在三人以下,且达不到重伤标准的,不涉嫌交通肇事罪,都不用坐牢,只需要赔钱即可。像题主这种情况,就没有涉及交通肇事罪,不想要担负刑责。遇到伤者家属要各种钱,不要理会,哪怕对方拿坐牢威胁也不要怕,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其次,也不用担心伤者家属因为要不要钱没钱治,没钱吃饭,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比较全面。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一共有14个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如何赔偿,赔多少,都是有标准的。伤者花出去的,合理的费用,都会得到赔偿。
如果伤者家庭确实困难,还可以申请交强险提前垫付,最高可以垫付1.8万。《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驾驶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由车主提供。
二,支付通知书,由交警提供。
三,伤者病历,催款单,病情诊断书,医院开户账号,由医院提供。
四,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由伤者提供。
若是交强险垫付还不够,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用商业险预赔一部分。若是还不够,可以申请道路救治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以,有层层政策可以保证伤者不会治不起病,得不到赔偿。
最后,“三不一没有”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垫付,就可以避免垫付的钱拿不回来。不探望,就可以避免双方再起冲突,酿成不可预料的结果。不调解,一切以法律为基准定责任,避免和稀泥,做到公平公正,免得心里憋屈。没有钱,就能打消伤者以及伤者家属狮子大开口的念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只要确认自己没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要付刑责,那么就坚决贯彻“三不一没有”原则,伤者家属的任何垫付要求都可以拒绝。
事故全责撞伤人正确的处理办法交通事故中撞伤人自己全责,不想垫付,不想坐牢,不想被扣车太久,正确的做法如下:
第一,撞伤人后,立刻下车查看伤者伤势,并且拨打110报交警,拨打120叫救护车,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保险。之后,尽量不要动伤者,避免二次损伤。如果天气太热,给伤者遮阴之类的辅助措施是必须的。第一步的核心有二点,第一是不要跑,肇事逃逸责任会上浮,交通肇事罪是跑不了的。第二是尽全力救治伤者,不要让伤者死亡。伤者伤重不治死亡,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伤者不死只是赔钱,还是保险赔。伤者死了不但保险赔钱,自己也要赔钱,还要坐牢。
第二,交警来后,会被扣车扣证,配合交警即可。120来后,让救护车拉走伤者,切记不要跟车。一来跟车也帮不上忙,二来跟车去医院极有可能要垫付医药费,不去是最好的。正确的做法是等待保险勘察现场,说明情况,随后跟交警要责任认定书。若是责任认定书到手,交警就会开放车单,被扣的车跟证都会拿回来。一般情况下,出现人伤事故,事故认定书需要事故双方协商后才能下发。所以在事故现场大概率是拿不到事故认定书的,只有待处理完保险,拖车等问题后,自己回家等待。
第三步,回家后,面对伤者的各种要求,坚持贯彻“三不一没有原则”,不要怕威胁,一切交给保险即可。
第四步,去交警队,要求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交警要求事故双方协商,就友好协商。若是伤者不同意,不在事故认定书上面签字,也不用担心。因为《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勘查、鉴定,给出的关于责任划分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交警部门出具了,就有了法律效力,签字不是让它生效的意思,而是【当事人已经书面确认被告知】的意思。所以,伤者是否在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交警把责任认定书开出来,开出来就可以提车。
第五,若是交警不给责任认定书,无法提车也不用担心,因为交警不可能一直扣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49条,第51条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 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 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 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 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 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所以,哪怕交警迟迟不出事故认定书,最迟30~60天也可以提车,不会无限期扣下去。
总的来说,撞伤人后伤者家属要任何费用都可以不给,也没必要给,法律都没规定要给,也不用担心提不了车,不会坐牢。被对方告也不要怕,保险公司会找人上法庭。
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一切由法院判决来决定,这是无数司机得来的经验。三不原则不是说司机拒赔,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容许他拒赔,而是说一切由法律确定!有些网友主张垫付、调解、探望,都是不接地气的表现,都是没有真正经历过事故处理赔偿案件中的实际全过程。
那为什么说三不呢?原因是:
1.你若垫付,那基本上垫付的钱在理赔后很难要的回来;
2.你若调解,那双方因互不信任而容易扯皮和反悔;
3.你若探望,那基本上会被家属不问青红皂白而打的屁滚尿流满地找牙;
结论:基于以上理由、以往活生生的案例(法院判决、医院治疗、交警处理、保险赔偿、双方斗殴),建议一切由法院判决来确定赔偿,法院判决应该赔偿多少(包括你说的护理费、生活费等),那你就依法赔偿多少,法院判决是谁的责任那就是谁的责任,这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你好!谢谢邀请!交通事故你全责,伤者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你出护工费,生活费!到底该不该给?
看了一些之前的回答,好多人主张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等待最后法院判决,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主要理由是,担心后续保险公司理赔后,钱都到了伤者家属的手上,那么这个垫付的费用,如果伤者家属讲道理,这个费用会退还给你,如果扯皮,不讲理,那这个垫付的费用就泡汤了!
不过,我认为从人道主义角度,应该去探望,也可以垫付,调解的话也要通过法院出面调解最好!
首先,去探望,为了防止伤者家属冲动发生过激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探望即可!
再就是垫付,为了防止可能伤者家属后续扯皮,你作为司机,与保险公司配合,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垫付,什么护理费,治疗费都是可以的,也不用你掏现钱!
如果暂时保险公司无法垫付,也可以在交警的见证下,垫付相应的费用,这个垫付的钱,伤者家属应该写收条!
后续走法律程序,根据交警处理事故的结果,到法院判决,再到保险理赔,该多少是多少,垫付的收据可以作为凭证扣除!
所以,你所提到的问题,这些钱是可以垫付的,但要就收据凭条,不是盲目垫付,这样大可以放心了!
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伤者医药费的垫付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司机奉行的是“三不原则”,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三不原则”看似冷酷无情,但却是很多司机朋友通过切身体会总结出来的,理性来说如果遵从“三不原则”,可以免除后续很多纠纷,其实对于双方都有利!可能很多朋友要开始反驳,因为对于责任方的确有利,但是对于无责的伤者来说为什么也有利呢?先不要急着喷我,容我解释一番!
“三不原则”中的“不探望、不调解”还不是影响最大的要素,“不垫付”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到伤者以及伤者家属情绪的原因。因为担心“不垫付”会不会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治疗,从而造成伤势加重!事实上会吗?
很多人并不知道我国交通法对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救治有专门的法律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就规定了,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能因为医疗费用没有支付的原因而故意拖延医治伤者。所以大家所担心的没有人垫付医药费费,会造成伤者得不到及时抢救的情况并不会发生,因为一旦发生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承担责任。
即使医院对伤者先抢救,但是伤者被抢救后医药费由谁出?
交强险可以垫付医药费!
医疗机构的首要责任是救治伤者,但是最终还需要有人或者机构去支付医药费。在这里需要再次说明一下,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需要由哪方承担。即使全责方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先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又有明文规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在受到交警开具的垫付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以内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强者的医疗费用。
很多司机交强险的作用只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不知道交强险实际上也可以垫付医药费。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全国收费标准统一。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有责任总赔偿限额为20万元,赔偿项目分为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三类。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万元,伤残赔偿金限额为18万元。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有责任,那么都会在责任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赔偿限额后才会由商业车险或者车主个人赔偿。交强险中的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8万元,根据规定交强险垫付的医药费不能超过1.8万元。
保险公司怎么才会同意垫付?
既然可以用交强险垫付医药费,但为什么我们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不肯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去找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并不会同意垫付,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收到交警的垫付通知书。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当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伤者或者伤者家属可以向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的交警求助,让交管部门开具一份《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给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垫付通知书后,会按照规定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内进行医药费的垫付。
交强险垫付的医药费最多只有1.8万元,假如所需医药费超出了1.8万怎么办?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
对于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来说,交强险垫付的1.8万元远远不够支付医药费,按照我们惯用的方式就是继续找责任方垫付或者伤者自行垫付。这时又回到了医药费垫付的纠纷上去了,其实我们寻求另外一种更可靠的途径,那就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估计很多司机没有听说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专门为交通事故而设的专项救助基金,是公益性基金组织。此基金通过申请,可以对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而且没有限额,一直到治疗终止!
早在2009年我国就开始试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的推出可以有效解决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的不足。正因为社会救助基金实行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很多司机都不知道,更不用说没有车的普通人群。但是往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以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为主,因此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很难真正发挥其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假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需要社会救助基金去垫付医药费,那么正常的流程是伤者或者其家属向处理本次事故的交警大队提出申请。交管部门在收到垫付申请书后,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确认符合申请标准后就会开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
然后连同医疗机构所垫付尚未结清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关材料一起提交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后会对相关材料和费用进行审核,核实符合垫付标准后,就会把所需费用支付到医疗机构账户上。
随着现在网络办公的普及化,很多城市可以在网络上直接申请救助基金。只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只需要一个手机就可以完成申请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如果需要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医药费的垫付,可以先行了解申请条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
- 伤者的救治费用高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责任方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
- 责任方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在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后,并不是说事故责任方就不需要按责任划定来进行赔偿。社会救助基金在垫付医药费或者丧葬费后将会对责任方进行追偿,如果责任方购买了商业车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进行赔偿。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费用将由责任方个人承担,当然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就自然需要承担所有费用。
通过上述说明,相信大家对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的顾虑有了一定的了解。比如伤者先通过交强险垫付,然后再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或者直接因为医药费较多,就直接申请交通事故基金垫付。这样一来,即可以避免事故当事人双方发生赔偿纠纷,又可以让伤者得到持续性良性救助。
最后总结: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无论责任大小都不应该逃避。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由个人承担的就自己承担。因为即使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最终还是会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如果伤者不知道交强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垫付,那么作用责任方司机有义务告知对方,这样既可以避免赔偿纠纷,也可以让伤者避免不必要的紧张!
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说不垫付、不见面、不交流,一切走程序走保险的那些人,不知道当你家人被撞住院急着要钱时,还会不会这么淡定?做人不能太无情,做事不要太双标!
交通事故我全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现在伤者家属打电话让我出护理费、生活费,我该给吗?
必须提前给人家护理费生活费呀,人家平白无故叫你撞了,你全责 说白了,人家就算喝口水,你都要交水费,
还有那些说一切走法律程序的,说什么不理赔不出面,一切交给保险,难道人在医院吃不了饭?还得等着最后保险最后理赔再给?
12年我出了车祸,住院一个半月,肇事司机也是不出面,通过中间人,一个星期送一次钱,全程都是他们的钱,当然途中也去过交通队事故科要过几次钱,我不管保险陪不陪你,反正先把我生活所需的给我,保险那是你俩的事,你作为肇事者 我作为受伤者,说白了,我和保险公司没关系,我就找你,我不找保险公司,也没必要找保险公司,你不给我,我就去事故科找,总能找得到你。
既然撞了个人,又是全责,不要信网上毒鸡汤,什么一切交给保险公司,那都是骗你的,保险公司理赔那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伤者不出院,没手续,保险不理赔,难道人家就要自费出这个钱?保险只是理赔,所有钱都是出院了 后期理赔的,前期费用还是需要你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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