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这样的事还真见过,临村有一家,女人的公公是村支书,丈夫在县城上班,又搞了一个女人。最后男人和原妻协议离婚了,离婚不离家,一儿一女都跟着母亲,她和孩子仍和公婆在家里,丈夫净门出户在城里和小媳妇过起来了。

这样也算个办法,女人舍不下孩子,公公婆婆也不错,自己也不愿再走一家,孩子们也不落个拖油瓶,再有后爸了。

如今女儿出嫁了,儿子也结婚了,她也当上奶奶了。至于和原丈夫还有没有那个,估计应该没有了。原夫有了新欢,并且也有了个儿子了,轻易不回来了,偶尔回来看看老人及孩子们,孩子们结婚时,男人也会来参与孩子们的婚事。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走着呢。

我的一个表妹也是这样的情况,她们都在城市里,表妹夫出轨和小三去过去了,儿女、楼房都归我表妹,孩子当时还小,原夫出扶养费到两个孩子18岁。现在儿女都已结婚成家,都上班呢!表妹现在已当了奶奶了。

世界大了,人多了,什么样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都要想法往前走吧!是非对错怎么说呢!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很多无奈在其中。

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例子。

堂姐和老公结婚多年以来,姐夫一直外遇不断。表面上维持一个家庭的样子,实际上挣的钱都用来吃喝嫖赌。堂姐心地善良,人又实惠,对姐夫的行为心有疑虑,但又抓不到把柄。日子过得憋了巴屈,又没有勇气离婚。就这样熬着,一年又一年。到了孩子成家立业后,姐夫在外面风头已过,身体垮了,挣钱能力下降,没有更多余钱维持和情人的关系了,就又开始回归家庭。

虽说人回来了,但过去的威风不减,在堂姐面前时不时地还要装腔作势。堂姐这些年虽然没有大吵大闹,但对姐夫的行为心知肚明,早已对他心生厌倦和鄙视,于是,在一次认真的谈判之后,两个人决定和平分手。姐夫这次还算讲究,说他净身出户,以弥补这么多年来对姐姐的亏欠。

姐姐这个人心慈面软,在两个办完手续后,看着姐夫一个人背着小包走出家门,不禁泪流满面。那个人前脚刚走不过半个小时,姐姐电话就打了过去,问姐夫你一个人住在哪里,姐夫答到:“宾馆”,姐姐说“”如果实在没地方住的话,暂时回来吧“。这句话说出不要紧,搬出去的那个人再也不想搬走了。每次姐姐问什么时候走,姐夫都是简短两个字”快了“,但就是不走。

其实,堂姐若是特别绝情地撵他走,估计也能请走。问题是姐姐也有她的考虑,她不想让外人知道她已经离婚的事实,觉得两个人就这样井水不犯河水地过着,至少可以自欺欺人;而姐夫这么多年在外面无论有多么热闹,但并没有一个真心想和他过日子的人。他心里明白离开了堂姐,他的下半生只能孤独终老,好女人不会和他过,赖女人只想花他的钱。他才不傻呢,以前之所以那样对堂姐,他心里吃住了堂姐不会和他离,现在动了真格的了,真的离了,他内心早已悔恨交加,立即开始灰头土脸,整天一副活不起的样子。

于是,堂姐再次和他谈判,在这住可以,每个月要交房租。姐夫听了大喜过望,乖乖地每月奉上三千块钱,有的时候还要找点理由多给点,什么过年了,过节了,过生日了,都会再加两千三千的。。堂姐说,那就这样凑合着过吧,以前他一分钱不往家拿,要一回钱生一回气,这回可好,两个人没有什么关系了,月月钱拿得倒是痛快多了。

孩子成家了两个人才离婚,说明矛盾积攒了一辈子,如果有毛病的一方至死不改,那么这样的婚姻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而离婚不离家,有许多人是出于面子的考虑。因为到了一定年龄,如果双方或一方没有外面情人的催促,不急于和情人走到一处,或者两个人都没有急于找下家的想法,那么两个人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谁也不对外公开离婚的事实,两个在体制内生活的人,可能都会获得一定的心理安慰,至少,不会给人以过多的饭后谈资。

说到底,离婚不离家,两个人的内心都很复杂,五味杂陈,一言难尽。其中至少有一方是有挽留的意思,不愿意离开曾经熟悉的人和环境,如果真的双方一点感情也没有了,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依靠法律,强行把对方驱逐出去。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夫妻离婚,大多是因为感情破裂,不想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人是感性动物,

有些家庭之中除了夫妻感情外,还有家庭责任,包括老人小孩,因此有些夫妻离了婚却不想分家。

那么这种离婚不离家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首先,夫妻关系一旦解除,那么男女双方之间就不再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如果继续一起居住共同生活,则会形成法律上的同居关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从三个方面为大家分析。

一、男女关系方面

彼此不再负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又长期居住在一起,难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严重时甚至引发暴力冲突,例如故意伤害、强奸等。

二、财产方面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很难厘清,

以及是否存在个人债务或者共同债务也容易产生矛盾,

长时间同居难免出现争议无法协议还需要诉至法院的情况。

三、子女方面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仍需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如果双方离婚时,确定由一方承担抚养义务,

那么“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就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而导致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可见啊,离婚不离家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建议您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为了孩子们有个家。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我想起零几年在广东打工时,我听堂姐说过她老板的事,也是这情况。

堂姐的老板是个开商场卖衣服的,广东哪个地方的忘记了。当时四十多的他,第三任老婆生的小孩都好几岁了,他还一直要求第一任老婆守身如玉,不准她跟男性交往。

老板要第一任老婆在老家安心带大两人的小孩,小孩的学费生活费由他来承担。如果第一任老婆跟别的男人有染,那两个小孩的学费生活费,他一分都不出。

第一任老婆是农村的,文化程度不高,找份能供大两个孩子上学的工作很难。没办法,只好同意他的条件。

那老板看第一任老婆很听话,更加厚颜无耻,过年回老家那几天,有时也跟第一任老婆住在一起。第一任老婆想着只要你负责养小孩,什么都可以。毁了我三观!

离婚不离家,这是什么意思?你怎么看?

没听说过,即然离了婚,还不离家,这叫个什么事呢?

这里还得有点疑问,还想问一问提这个问题的人,离婚不离家还住在在一个家,是在一起打伙吃饭了呢还是各做各的饭各吃各的饭?是在一个屋睡觉了呢还是各有各的屋各在各的房间睡觉?

为什么要这样问呢?就是了解一下他们是真离婚了还是假离婚了,如果是真离婚了应当就得有一个把行李卷搬出去,就不能再住到一起了。如果是假离婚了,为了什么拆迁补助或唯了什么脉第二套房有个什么贷款首付的事还是有可能的。

不然的话,或者他们有个什么离婚试验期的勾当,也就是离婚手续办了,可这两个人还真是有点藕断丝连的感觉,还都有点余情或余温在,所以两个人私底商量好了,虽然婚是离了,那还在一起吃饭,还在一起睡觉,这样呢就是看看这个感情还能不能再回来,看看这个热度还能不能再升上来,如果感情能回来了,热度能升上了,那就啥话也不用说了,啥事也不用费了,也不用重打锣鼓另开张了,日子就直接过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呢,这么做还是有道理的,也值得肯定,还么看这样做还真心个好办法。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是完全可以的,我在此也把这个方法推荐给要离婚还没离婚的人,假如你们真要离婚,不妨也这么办,离婚不离家,在一起再继续的生活一段时间,也就可能把你们的感情又提升了起来,然后就都舍不得对方了,然后也就破镜重圆了,然后也就接着过日子婚不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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