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法的“七去”,要是放到现在会怎样?

“七去”如果放在现在,天下恐怕就乱了。

“七去”是在男权社会的产物,是古时候男人休妻的七个理由,这七个理由是:

1,不孝顺父母。

2,没有生儿子,主要指50岁之后还没有儿子。

3,身为人妇,却搞外遇。

4,嫉妒心强,主要指妻与妾之间。

5,有严重的疾病。

6,话多,挑拨是非。

7,偷窃,手脚不干净。

“七去”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古代人对婚姻礼仪非常重视,但是其主体原则是男权优先,女权次之。这就造成了在婚姻中女性非常被动,成为男权的附庸。

我们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婚姻里,男权占据绝对权威。从东周开始有了保障男权,惩罚女权的“七去”习俗,即在社会层次上默认女性如果触犯了“七去”,则男性有权利与之解除婚姻关系,即休妻。到了唐代,“七去”被写进法律,男权进一步被加强。

举个休妻的例子。春秋时期得齐桓公当时有个皮肤,叫蔡姬,是蔡国的公主。有一天,齐桓公与蔡姬泛舟湖上,蔡姬非常兴奋,在船上不停地摇荡小船。齐桓公不会水,非常害怕,于是大声叫蔡姬不要再摇了。可是蔡姬像打了鸡血一样,还是不停的摇。岸边的侍从见齐桓公惊慌失措,便跳下水去将船稳住,然后推到岸边,齐桓公这才上岸去,此时他已角色煞白。齐桓公非常生气,堂堂天下霸主,竟然如此不堪,一气之下,便将蔡姬赶回了蔡国,这也就意味着休了蔡姬。而齐桓公给出地理由是“七去”的第四条,妒。其实齐桓公这理由很牵强。

不难看出,其实在古代,男人休妻其实是相对随意的,往往有时候即使不满足“七去”的规定,男性也可以找理由休妻。

这如果放在现在,一是不符合法律,二是违背人权。如果男人可以随便与女性解除婚姻关系,那社会将变得不和谐,人民的幸福感将会下降。特别对于女性,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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