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确立的?

元朝并没有明确在法律当中提出四等人制度。只不过元朝确实存在人种歧视。四等人制度是近代历史学家总结出来的。

元朝统治时期对汉人,南人的歧视很严重,但是在人等的划分上,不完全是按照民族来划分,而是按照和蒙古族的远近亲疏来划分。元朝搞民族歧视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己的种族并享受最高等的待遇。利用民族族歧视来弱化其他种族的威胁,并巩固蒙古这个少数民族的统治。

按照现代历史学家得划分,四等人分别为:

第一封位蒙古人,也就是元朝统治者的自家骨肉。第二等位色目人,大多数都是西域各国哥不分契丹人,也就是现在的中亚人,其外貌特征于中原人氏差别很大。第三等为汉人,这里不是指意义上得汉人,而是指原来金过境内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和云南任及四川人。第四等为南人,指的是南宋灭亡前境内的汉人及其他民族

元朝民族歧视的严重程度,尤其体现在官员任用和刑法处理上不公平。比如说元朝法律规定,蒙古人杀死汉人,只需接受杖刑并赔付丧葬费就可以了。而汉人如果杀死蒙古任就必须被杀头,该得没收家产爱你赔付丧葬费。在科举考试哥官员任用上,汉人和男人往往录取的任相对较少,而且当上官员之后也接触不到核心机密。总之,在方方面面,民族歧视无不贯穿人民的生活。

元朝的统治就是一次文化入侵,而不是一次文化融合,长久持续下去的结果只会是分崩离析。所以元朝搞民族歧视这件事事一个很大得错误,长期被压抑得地缝民族终有一条回群起爆发,推翻元朝的统治。

从元朝的民族歧视就可以看出,元朝的统治为何会如此短暂。凡是搞民族歧视的国家都不可能长远得生存下去。只有民族一家亲,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繁荣,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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