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说一个残酷的现实,自古以来就很少有女婿孝敬丈母娘的说法。
如果女婿不孝顺你,你也真没办法,你真的能拿女婿怎么办?劈头盖脸的给人家一顿训斥,人家躲你还来不及呢。
虽然这种情况在道德方面我们肯定要谴责女婿,但如果女婿就是铁了心不孝养你,你好像一点办法都没有。
就比如我们村里有一个老太太,这是好早之前的事了,老太太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年纪轻轻的时候就活活地把自己老公给气死了,当然也怪这个老公气性大,经不起考验。
但万幸的是老太太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这个老太太,还和我们家有点亲戚关系,要是按辈分来说,我还得喊他一声舅妈。
但是当那个舅舅去世之后,我们家就基本上没有和这个老太太交往过了。
用我母亲的话来说,我们家早就和这个老太太家断了关系,老太太这个人人品不行,经常贪便宜,爱算计,闲着没事说别人坏话,动不动就背着个大口袋去地里偷西瓜去,反正各种缺德的事都做干净了。
也正因如此我的母亲早早地就和我这个舅妈隔开了距离,老太太的老公去世之后,自己一个人养活着这两个孩子,但是老太太品行在这里,在母亲的家庭氛围熏陶之下,两个孩子性格也渐渐的有点怪异了。
儿子稍微有点出息之后就去大城市工作了,这些年来和老太太断了联系,老太太之前的时候也曾经尝试托人找一下自己的儿子,但是死活没有找到。
老太太还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儿结婚结的比较晚,30岁左右才结婚,为什么结婚结的晚呢?因为老太太说了想结婚也可以,但必须得有车有房还得给我彩礼。
那个时候能提出这种条件来,很困难,怎么说呢我们村子里面那时候家家户户都没有汽车,有汽车的只有那么三五户。
老太太那个时候就说了必须得有车有房,这个条件大家想一下究竟有多么苛刻。
但就算这样,我的表姐也嫁出去了,因为有一个人看上我的表姐了,非表姐不娶,娶了表姐之后中间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再加上我表姐这个人命也不好,小时候生活条件比较差,以至于一身都是病,年纪轻轻的就英年早逝。
表姐去世之后可把老太太给愁得不行,老太太当场就昏厥过去了,等老太太醒了之后说的第1句话就是,我这个宝贝女儿走了,接下来谁来养我呀?
儿子都不理我了,现在就指望着女儿,可是女儿也不争气啊,怎么这么年纪轻轻地就走了,怎么还走在娘的前面了。
就冲老太太说的这几句话,大家也就知道了,这个老太太好换,句话来说有点太精致了,属于典型的利己主义,但是这些我们作为过来人又不能多说什么,那个时候我刚好上大学,压根就不知道这些事,也是后来我的父母给我说的。
这中间发生了一件比较诡异的事,什么事呢?老太太的女儿去世之后,差不多有两年的时间,女婿又找了另外一个相好的,而且直接结婚了。
这一下子把老太太气得不轻,老太太直接来到了女婿家门口,哐哐砸大门,砸完大门之后对着门里面就开始骂街,我女儿才去世两年时间,你又找了一个相好的,怎么着呀,你就这么巴不得我不过好日子是不是?
女婿在一旁也有点莫名其妙,按照女婿的话来说,自己的前妻已经去世两年了,自己这两年时间里面对于老太太的照顾,那简直是无微不至,现在了自己在结个婚怎么了?总不可能让自己守一辈子光棍吧。
面对自己之前女婿的反驳,老太太也不说话了,这个时候的老太太可能在想自己该如何搭这个话茬,因为老太太这个时候也突然有点反应过来,自己好像管的太宽了。
可紧随其后老太太又想起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老太太扭头就说:你结不结婚我不管,但是你结婚之后谁来孝顺我呢?
你不能不孝顺我呀,这样吧,反正你都结婚了有自己的新家了,我也马上收拾行李就跟着你过日子就行了,从现在开始你就把我当成你的亲娘,你怎么对待你亲娘的就怎么对待我,一个月也不用给我太多零花钱,1000块钱就足够了。
就这一句话,直接把女婿给整蒙圈了,女婿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了,老太太找自己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抚养老太太,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儿。
女婿这个时候当即反驳说:不可能,一来我没有抚养你的义务,二来的话结婚这几年也没见你给我们帮什么忙,又是给我要车,又是给我要房,得等到你女儿死的时候,你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怎么安葬你的女儿,反而想着跟我争这个家产。
看到那个状态,我心都凉了,天底下哪有这么当妈的。
更重要的是当这个女婿反驳的时候,女婿的相好的也走出家门了,看着这个场面一下子就不乐意了,对着那个小伙子说:你怎么结婚之后还带个妈来啊,如果要是你的亲妈我也就忍了,可是这个老太太什么口碑你不知道吗?村子里的人见到她之后都戳他脊梁骨,咱跟这样的人有什么好说的?
老太太一下子吃了瘪自己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了,反正从那开始就一口咬定自己是这个女婿的亲妈,这个女婿就必须得给自己养老。
闲着没事的时候就跑到女婿那边去,不是砸门就是把各种乱七八糟的东西往门上涂,搞得整个村子里的人都知道这事了。
刚好赶着那一段时间女婿突然赚了点钱,索性就不在村子里住了,就跑到大城市里去了。
现在老太太的每天主要任务还是跑到自己女婿那边,要么砸门,要么就是大声招呼着,反正就是希望自己女婿能够从大城市里回来给自己养老。
对于这件事情咱们其实不好多说什么,毕竟老太太本身有错在先,再加上老太太又是我的舅妈,我也不能太偏向于老太太。
有一些老人在年老的时候,自己的女儿生了重病,或者自己女儿突然之间去世了,能不能要求自己的女婿给自己养老呢?如果自己的女婿不愿意给自己养老该怎么办呢?
第1点,主动沟通是最关键的。其实这里面就是一个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当然希望女婿能够孝顺自己的丈母娘。
但是因为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某些特殊情况实在是太多太尴尬太敏感了,这里面的东西不能说剪不断理还乱,但是也差不多。
作为一个外人很难从中间做出一些结论或者文章来,但是我们始终明白一点,只要这个丈母娘对自己还不错,作为女婿有点责任心的话,那么不能说一定要孝顺丈母娘,但是逢年过节的时候看望一下丈母娘,这是最基本的诉求。
换句话来说,丈母娘突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着急,更不要孤注一掷地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女婿身上。
这其实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就像有一些人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该不孝顺的时候还是不孝顺,你没有办法跟他们讲道理,也没有办法跟他们掰扯。
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都是这个样子了,就更不用说自己的女婿了,所以自己的女婿不孝顺自己也好,自己的女婿和自己有矛盾也好,自己的女婿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抚养自己了也好,对于这种事情也要看开,千万不要急赤白脸的。
人家对方还没说什么呢,自己就准备恶人先告状了,这种心态是不合理的。
能沟通的时候咱们提前沟通,沟通完了看看这件事情怎么办,如果能抚养拿出一个规章来,然后把自己对应的财产转移给女婿一部分,讲究一个互利互惠。
但如果女婿不能抚养自己,自己也要早做打算抓,紧时间联系好养老院。
第2点,养老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之前就说过,养老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复杂到什么程度?哪怕就是自己的亲儿子亲女儿,也无法在原有基础之上得到保证。
说得再直白一些,亲儿子怎么了?亲女儿怎么了?不孝顺的人照样有的事。
所以我们始终要明白,靠别人不如靠自己,年轻的时候一定要多有一些积蓄,然后花重心培养自己的子女。
最起码将来治病的时候不会为钱发愁,能够给自己多留一条后路。
遇到这种情况怨天尤人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话说大家有遇到过女婿再婚之后不想赡养丈母娘的情况吗?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在法律上,女婿不具备赡养义务的。你告不了。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自古就很少有女婿养丈母娘的说法。你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你没有生养过他,你没有把房子,钱给个他,无非就是你女儿嫁给了他,有此成了亲戚,你成了丈母娘。再就法律明文规定,女婿没有抚养丈母娘的义务。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民法典最新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女儿无论是否去世,或者女儿去世后,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从法律上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均无赡养的义务。女儿在世,女婿同其共同生活,对岳父岳母进行赡养的,其实是女儿,而非女婿。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前,仍然延续着女儿生前的赡养事宜,对岳父、岳母尽孝,是该女婿重情重义,这是情分,而非义务。
女婿再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了,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本分。
其次,女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后,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否可以告他?告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你的诉讼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只是,是否告得赢,得由法律说了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自己,“我的事情我作主”。
因此,对于岳父、岳母来说,是否可以告前女婿,完全取决于自己,谁也不能剥夺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岳父、岳母起诉后,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能否赢得了官司,得由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及证据说了算。
最后,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其前女婿,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话,能否赢得了官司呢?1、赢不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无赡养义务的。
因此,岳父、岳母的诉讼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当然,法律虽然规定了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却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孝,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赢得了。
如果,女儿去世后,岳父岳母同前女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
此时,女婿终止协议,属违约行为,岳父、岳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对自己进行赡养。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其是能够赢得官司的。
总结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起诉,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双方此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可以依据该遗赠抚养协议,起诉要求女婿履行协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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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女儿去世以后,女婿不想赡养岳父岳母,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否违法了?如果告到法院,法院是否会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呢?
其实,针对这样的问题,要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考虑,尤其是2021年民法典改革以后,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块做出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女婿是否违法,这也要看具体的情形。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儿去世以后,女婿是否要赡养岳父岳母了?
1.女儿去世,但岳父岳母家中还有其他子女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 岳父岳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他子女,也并非是女婿。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岳父岳母的赡养和养老问题,都是由其他子女来承担,因为其他子女是必须有这样的义务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而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其实和岳父岳母家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尤其是女婿再婚以后,有了新的家庭,那么他可以提出拒绝赡养岳父岳母的要求,即使岳父岳母将其告到法院,那么,法院最终也会判定女婿无罪的。
因为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并没有成为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人,因此他也不需要承担对应的赡养责任。
基本上家中还有其他子女的话,岳父岳母一般也不会提出让女婿去赡养他们的要求,毕竟和女婿的关系不像和儿女的关系一样。
即使女儿还在世,女婿如果不去赡养岳父岳母,那么也不是违法的。法律强调的更多的是女婿协助女儿来赡养岳父岳母,而并非是第一责任人。
2.独生女儿去世,女婿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选择了再婚,不愿意赡养岳父岳母不少家庭可能是一个独生女儿,那么在独生女儿去世以后,岳父岳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子女,对于女婿就成了他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婿在享受到了这样的权益的同时,你要承担起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相当于扮演了女儿的角色。
现在也有不少女婿,在妻子去世以后,或许顺理成章的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在几年以后,最终选择了再娶,组建了新的家庭。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女婿不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那么岳父岳母可以将女婿起诉到法院,女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院也会责令女婿尽到养老的义务。
哪怕他即使成立了新的家庭,也是需要对于岳父岳母尽到孝敬的责任。
3.女儿去世,女婿主动放弃对于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要求女婿赡养自己,法院会支持吗?这种情况相对而言会比较复杂些。如果女儿和女婿双方育有儿女,女婿选择再婚,那么双方的儿女将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承担起赡养外祖父,外祖母的责任。
这时候,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女婿没有赡养自己,那么女婿其实是不违法的;而如果外孙或者外孙女继承了外祖父,外祖母的财产,却不去尽到法律上的赡养责任,那么是可以起诉外孙或者外孙女的,那是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当女婿主动放弃了财产继承权,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不需要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是违法的行为。
到底是否赡养岳父岳母,这个要看女婿的个人考虑,法律是没有办法进行强制的,更多的是看看一些道德上的行为准则,毕竟孝敬老人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
4.如果说女婿不打算赡养岳父岳母了,那么,作为岳父岳母来说,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呢?因为女婿组建了新的家庭,那么他也将会面临新的生活和处理新的家庭关系。
从女婿的角度来说,再去尽全力的赡养前妻的爸妈,似乎也不太说得过去,毕竟也要考虑新的家庭成员的感受。
所以很多女婿在面临这样的情况以后,都慢慢的放弃了对于前妻父母的赡养,其实有一些赡养行为,或许也是偶尔性的,或者间断性的。
而岳父岳母一般理解的,也不会特地多次要求女婿对他们进行赡养,他们一般会选择新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
毕竟,连接岳父岳母和女婿中间的纽带是女儿,如果说女儿去世了,那么,这根纽带或许断掉了。
女婿要是没有再娶的情况,那还稍微好一些,处于人之常情,或许会主动孝敬岳父岳母,但是一旦再婚以后,往往也是身不由己,没办法再来尽到孝道的义务。
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岳父岳母可以选择一些养老院来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此同时,针对五保户家庭,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来协助老人养老。
也有一些老人,会和自己的侄子侄女沟通,将自己的财产转给他们,他们来替自己养老,这样的方法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的,或许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5.如果儿子去世,媳妇再嫁,媳妇不愿意承担赡养公婆,那么媳妇的行为违法吗?延伸到这一点,其实媳妇所面临的情况和女婿是一样的。总之,如果媳妇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就是要去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媳妇没有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不违法的,因为媳妇也不是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其实啊,也不用过多的考虑这些,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讲究百善孝为先的国家,在国家孝道文化的宣传和普及下,赡养父母,而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子女的心里,赡养父母也是应该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父母无人养老的情况。即使是女婿或者是媳妇,也往往会把自己的岳父岳母或者自己的公婆当做父母来对待,也都很孝顺,所以过好当下的生活就可以了,不需要杞人忧天。
那么,对于女儿去世以后,如果女婿再婚,不赡养岳父岳母这样的事情,你又是怎么看待的呢?都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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