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构成。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她状告你、且公安机关立案了就构成强奸罪。她首次非自愿,说明你违背了她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么解释强奸罪的,“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女交行为。”不知你第一次采用手段而得逞的。

后来又多次自愿,说明她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内心接纳了你。你就不用担心了,但你曾经强奸了她的事实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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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老婆第一次都是半推半就的,后来,不仅自愿,还主动了,慢慢的,老公不自愿,不行了。所有的动物,对性的理解,都是这样,母的开始都是不自愿,但,公的不主动,什么也做不成。因此,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的。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与妇女发生“首次”性行为,妇女并非情愿,男子肯定构成“强奸罪“。妇女并未报案,男子自然逍遥法外不亦乐乎!

后来,男子与妇女“重温旧梦“,又多次发生性行为皆自愿。是时,他(她)们的关系“升华“为情人之通奸的关系,自然与“强奸罪“风马牛不相及矣!

纵观男子与妇女的“情感”历程,他(她)们之间的“苟合“,除首次以外,皆不构成犯罪。乃是一种“伤风败俗“之行径,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无罪。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首次行为理论上构成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强奸行为,符合该罪主客体特征。

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行为一般归入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法惩处强奸犯罪,主要是针对其违背妇女意志,事后多次自愿,其首次行为的主观恶性就明显减弱,没有追究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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