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不合理。既然从保姆变成了妻子,那她在组成的这个家里就有义务照顾老公和处理家里的家务,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主动的主人翁关系,彼此之间法律赋予了互相关照的夫妻关系,彼此之间没有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也不存在付给一方劳动报酬问题。

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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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提这个要求很不合理,莫非老人出于自愿给,就另当别论了。

因为你们结婚已成夫妻,属于婚内妻子帮助丈夫,应该做的份内事,如果再继续给保姆费,俩个人结婚又有何意义呢?

其实以我之见,保姆並不是真的想和雇主结婚,这仅是个名誉夫妻而已,目的是往后雇主离世后,她能以妻子名誉,得到第一继承人的权利,思想动机不纯,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应该支持、保姆变为夫妻两人方便了、老人需要别人护理、他们双双同意、说明他俩彼此互相了解、条件成熟了、打破了两人的身份、保姆的要求也正常、保姆有了稳定的收入、保姆也心里踏实、这样一举两得、保姆也善待老人、老人也有依靠、老人快快乐乐也走完人生最后一公里,没有什么遗憾。

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有合理的成份

老人和保姆结婚不稀奇了。尤其住家保姆和雇主吃在一桌,住在一个屋檐下,也许日久生情,也许男的尽管岁数大,还有性需求。

两人挺正规,不搞同居式,领证结婚。领结婚证才是结婚,同居不是结婚。

既然结婚,按理说两人的关系,一个是夫,一个是妻,夫妻关系。

但保姆为什么婚后还继续要保姆费呢?

保姆担心的就是“免费保姆”,老人死后没有生活保障。

保姆这个要求合理。从妻子角度好象不合理。不过这个女人既是保姆又是妻子。

我鹤岗一个战友,他老伴死了。我知道他雇了保姆,我问他,你家的保姆怎么样?他说保姆是老伴,老伴也是保姆。

我听那意思是不一定领证,跟结婚不一样。他保姆费照发,可能还多给点。

保姆与雇主结婚,我看有两种倾向:

一种是免费保姆。有的男的说了,咱俩结婚了,干啥还给你保姆费?

伺候我是你应该应份的。两脚一蹬,把保姆逗了。房子,存款等财产提前处理给子女了。

保姆连工资也没有,就“混了个吃喝住”,白陪老头了。老头后事办完,子女就撵保姆腾房。不要保姆费没有生活保障。

保姆拿出结婚证,打官司难那。

一种是“免费提款机”。女的说了,咱俩都结婚了,财产别分你我了。房子得过户给我,彩礼得多少万,存款得给多少,价码挺高。金银首饰不用说,穿金戴银。身份变了,说话口气也变了,转变成了主人。对雇主吆五喝六,该干的活也不干了,三天两头以各种名义要钱。

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老人和保姆结婚,一般情况下年龄差距比较大,保姆要求婚后继续支付保姆费可能是她维护婚后自身权利的唯一抓手,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老年人再婚,利益纠葛远远大于感情成份,老人既然想和保姆结婚,保姆提出一些要求也属正常,双方谈得拢就结,谈不拢不结就好了。

老人和保姆结婚,保姆说:婚后保姆费继续给,保姆要求合理吗?

看到这个问题,忍不住要讲一个故事。

我认识一个老前辈,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打仗,丢了一条腿,是个革命残疾军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他光荣离休,向组织申请回家乡养老。原来的单位给他在家乡的市区盖了一套房子,小儿子跟着他回到老家生活。

后来,儿子成家了,仍同父母在一起生活。过了几年,老伴儿不幸病故。儿子还要上班,也没办法照顾伤残的父亲。老人就在农村找了一个无儿无女的寡妇,每月付给保姆费。保姆也无家可回,尽心尽力的伺候老干部。老干部离不开保姆,日久生情,两个人就扯了张结婚证。老干部怕日后啰嗦,与后婚的老伴说好,生活费用都是老干部出,原来的保姆费照原样给,让后老伴存起来,以备将来养老。

这老两口,经常到我家来串门,与我家老人聊天无话不说。所以,他家的事情我们也知根知底。

不得不佩服老干部有远见。

老干部与保姆结婚以后,老人与儿子的矛盾就加深了。家里整天叮叮咣咣的。老人在家里住不安稳,为了求得安静,只好把房子让给儿子,自己跑到外面租房子住。

又过了十年,老干部也因病逝世了。临了,连个房子也没有。平时的养老金除了自己化销之外,还贴给孩子一部分,也没存下钱。后婚的老伴只得了个老干部遗属的名份,每月可以从政府民政部门领到一点生活补助。手里还有与老干部结婚后存下的保姆费。如果没有这笔钱,无儿无女的老太太日子恐怕很难过。

二婚家庭,很容易产生矛盾。保姆嫁给雇主的,绝大多数男人岁数比较大。男人多数会走在女人前面。男人一般都会提前把房子、存款都交给了儿女,否则,儿女这一关很难过。

保姆也是人,人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没有一点积蓄,很可能就会给老头子当了几十年免费的保姆。老头子闭上眼睛一撒手走了,老太太两手空空,就被年轻人扫地出门了。那时候,老太太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只有等死了。

这样的事太多了。

所以,只要再婚的老人愿意,保姆成为女主人以后,继续拿保姆费也有它的合理性。如果说夫妻之间不应该再有额外的付出,那么再婚的老男人是否也愿意把原有的房产、存款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原保姆现女主人分享呢?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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