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听说该男孩全身被咬伤多达40多处,下体受伤严重,如果不是热心业主开车及时将恶犬逼走,估计连性命都难保,现在孩子不光有患狂犬病的危险,还有可能会落下终身残疾,严重影响以后未来的生活,这笔账该怎么算呢?

其实我也挺纳闷的,为什么很多人喜欢这种不附加任何限制措施的自由奔放式养狗呢?特别是有些人不光喜欢养,一养还整好几只,高兴的时候鸡鸭鱼肉,不高兴的时候不管不问,你要说他(她)们心里缺爱吧,但平时对待狗狗们好像还挺好的,你要说他(她)们不缺吧,生活那么丰富,又为何独独要将大半精力放到宠物身上?

在我们小区里经常会看到有人遛狗,男女老少都有,但我从未见过有人给狗系上拴绳,给它们穿上“小马甲”的人倒是不少,有些狗甚至还带了发卡,时尚气息扑面而来 。偶尔与这些宠物爱好者交流的时候,能够很明显地感受到其对狗狗的依赖,而且她(他)们的言谈举止与常人并无任何不同,很多人只是因为喜欢养而养,并不了解国家对犬类安全措施防护的相关政策规定,直等到自己的宠物伤害了别人才明白后果有多严重。

当素养跟不上文化的发展,就会出现这种“养儿不教”的现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居民生活区人口稠密,随处放养的宠物在这种环境里面伤人的可能性会成倍的增加,而狂犬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医疗手段可以根治,这直接导致了很多群众都抱有“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理,谈犬色变,进而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矛盾,爱狗人士与恨狗人士也经常因此吵得不可开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我个人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养宠物是你的自由,但前提是你的“个人生活秀”不能影响到别人,因为这个社会是大家的,每个人都有自己需要遵守的规则。

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新闻介绍:4月26日早晨,武汉市汉南某小区内,突然发生惊险一幕:一名骑单车上学的小男孩,被两只在小区内游荡的大黑狗扑倒在地,咬得伤痕累累。 目击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小男孩今年8岁多,在小区里的小学就读。当时,小男孩骑着自行车从小区内的路上经过,突然有两只未拴绳子的大黑狗从边上窜出来。 两只大黑狗追咬小男孩,将男孩连人带车扑倒在地撕咬,男孩的衣服被咬得稀烂。男孩浑身是血,痛得在地上打滚,大声喊救命。

最后是保洁员把狗赶跑,把孩子救下来,目前孩子下体已经被咬伤。

1、貌似狗伤人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在临海市就发生一起恶狗将老人咬死事件。

2、2018年3月22日下午,安徽合肥一小区,一个一岁的男孩,被一只黄狗咬伤,紧急送往医院救治。23日,孩子在医院经过抢救,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脸上缝了许多针,让人心疼。

事发现场

妈妈抱着被咬伤的孩子,心都碎了

3、去年5月,湖北武汉两只大狗不仅把一个6个月大宝宝咬伤,还叼走宝宝,众人奋力营救多人被咬伤(下图)。

目前,不知道武汉这2条咬人的大黑狗的狗主人找到没,狗就是畜牲,为何那么多人热衷于养狗?如今的狗患已经严重到非常严重地步了,每天都会发生全国狗伤人事件。

我家娃娃半个月前,路过一个小游园时,也是四五条大狼狗相互追逐,跑过来把娃娃撞倒,后面的几条大狼狗直接从5岁儿子身上扑过去,吓死人了,把娃娃吓哭了,幸好没被被咬,娃娃现在都不敢路过那个小游园了。

所以,我对于养狗的,是非常痛恨,特别是那种养大狼狗,却不栓的,真的是毫无素质,自私自利,没有社会公德心,你觉得这种人,他们能够有什么教养?一个不注意公共场合,随意养狗,不牵绳子、不清理狗粪的养狗人,他的社会道德和品质,能够好到哪儿去?

针对大狗频繁伤人事件,我觉得,如果国家层面再不治理,还会出现这样的悲剧,那么,如何治理?

1、全国城市禁止养狗。不要说我极端,国民素质还没达到养狗的地步,你养啥狗?养狗人,连人都不会做,你有什么资格养狗?大家可以留意一下身边养狗之人,不要说90%,至少有80%是没有素质的,这些人是多少有点心理疾病的,如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孤单寂寞冷,把狗看的比人还高,觉得狗对自己忠诚,人不会忠诚思想极端、自私自利不在乎别人感受,他们的普遍共性是:出门不牵狗绳子、拉屎不清理、狗乱吼乱叫不办理狗证,公共场合随意遛狗,如公园广场小游园。

所以,针对这些没有素质,或者国民整体素质不高,达不到养狗条件的,需要禁止在城市里养狗,你要养狗,可以,山里,或农村里养狗去。

2、狗伤人,一律视同狗主人伤人,根据对方轻重,来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把人咬伤的,以故意伤人罪判刑,像临海市那样把老人咬死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不要说,狗不是人,狗不通人性,不是人,就可以养它来伤人杀人?是你养狗伤人的目的?既然它不通人性,你养狗人是人,你就替代你的狗承担伤人杀人的责任。

3、成立城市治狗队,对于出门不牵狗绳子的,狗一律没收销毁,一经发现,狗主人处罚十万以上罚款。拉一坨屎不清理的,处罚一万元,以史上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甚至有点极端措施来重罚养狗人的不道德行为,只有如此,才能治理城市狗患。这个活,可以交给城管队。

4、征收城市养狗费用。你养狗可以,先交1万元押金,之后按照每一年缴纳因养狗给社会生活环境影响(扰民、拉屎等)费用,污染企业还有排污费呢,狗也一样,你狗主人既然做不到及时清理粪便,那么,就缴费吧,一个月1000元缴去。

5、全民监督,并对养狗人不牵绳子、排粪便不清理的,可以进行举报,一旦证实,可以对举报人进行100元到1000元奖励,奖励金走狗主人缴纳。

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谢邀。

长目前,警方已初步查明两只咬人的大黑狗的主人。并且,根据小区的业主介绍,咬伤孩子的狗也曾多次伤人!

本案还好,最后找到狗主人,很多狗伤人案件最后还因为找不到狗主人而无法落实责任主体。我们不反对养狗,但主人必须要做好栓绳等事项。我们都希望狗主人能够自律做到这些,但不够自律就只能依靠他律来实现。所以,个人认为这些事项更应当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一个强制性义务,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另一个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动物侵权由饲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调解,还是最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伤着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医药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等各项损失赔偿,具体根据实际产生及当地情况进行计算。

再一个是行政或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公安调查,咬人的狗属于大型犬,且有多次伤人事件。存在这些情况,但是狗致人仍然未照看好狗,对其进行栓绳,反而放任狗在小区内活动。这样的行为,个人认为属于过失或放任的故意,建议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都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不代表是我的朋友。我就不喜欢狗,小区里的狗粑粑经常有,我们小区狗主人跟国外狗主人不同,狗粑粑拉完就在那了,也不收拾,车轱辘上全是狗尿。懒的狗主人直接开门放狗,有次给我女儿吓的大哭。夏天最烦了,你人老了,起早我们都能理解,夏天都开窗的,那大狗夏天每天早上5点狂叫到5点半,我就真的服了。小区内狗乱跑,我还得停车让狗,你说我都让了,狗在车周围不走,我也看不见,问你狗主狗出来没?你狗主还跟我翻白眼,说我急什么?我说整死狗吧,我不对了,没爱心了。你养,别影响别人生活。要我说,如果空虚,有时间用不完,有钱花不完,也可以不用养狗。可以跟我学,做做希望工程,资助孩子上学,内心也是非常充实,有成就感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全国各地狗患泛滥,人人自危,受害民众往往血肉模糊惨不忍睹,多少民众呼吁禁止城市养狗,国家不管不问不顾,视而不见,仅有的所谓《养狗规定》形同虚设。

就拿广州为例,规定一户一犬,规定不得饲养大型犬,规定遛狗必须牵绳戴狗嘴套,规定遛狗必须清理狗只排泄物,可实际情况是形同虚设,一家多犬、大型犬、出门遛狗者从不牵绳等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全广州市没有一条出门的狗会戴上狗嘴套,全城遍地狗屎狗尿,臭气熏天,关键问题是几乎从没有狗主因此被惩罚制裁。

在爱狗人士眼里,你的妻子、孩子、你所有的家人还不如它那条狗,难道真的等到这种被恶狗扑咬浑身伤痕累累的大祸降临到你妻子、你孩子、你家老人身上,你才问怎么办?晚了,真到那时候,一切都晚了!一切都没用了!因为这是你的天!你的一切!你的所有!

汉南一男孩上学路上被两条大狗扑倒,咬得浑身是血,涉事小区业主:狗患一直很严重,很多人遛狗都不拴绳。你怎么看?

咬人恶犬应该被打死,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又是恶犬伤人,这次受害者是一位品学兼优的8岁男孩。男孩被送往医院之后,经检查身体受伤达40多处,伤势严重,其中左上臂和会阴处受伤最重。也就是说,男孩的伤情有可能关系到他的未来,他遭受到的身心伤害很难靠时间抹平。

从现场遗留的血迹不难想象年仅8岁的无辜男孩遭遇了什么,他只是骑车路过,却遭遇了两只体重都在70斤左右的大型黑犬的追咬。不要说一个孩子,就算是成年人面对这样两只大型烈犬,恐怕也难有招架之力。

目击业主称,两只恶犬咬了男孩二三十分钟。

就在惨剧发生这么长的时间里,狗主人始终不见踪影。反倒是一位正在小区打扫卫生的保洁阿姨,挥舞着扫把将两只大黑狗打跑了。一名男业主闻讯赶来将浑身是血的小男孩抱到自己的私家车上,一路狂奔,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在这里要给保洁阿姨和那位好心业主点赞!毕竟,不是谁都敢冒着被咬伤的危险冲上去打狗救孩子,也不是谁都能毫不犹豫地用自家车救人。



令人不解的是,这两只大黑狗并不是第一次咬人,之前已有多位居民被咬伤,事后几位业主均报过警,但一直没有对咬人恶犬进行处置。有网友称,如果早点处理了这两只恶犬,恐怕今天的惨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和以往狗咬人之后找不到狗也找不到狗主人不同,这次狗主人被找到了。那么他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个人认为,根据男孩伤情来看,狗主人除了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养狗不拴狗,违规在小区饲养烈性犬只,没有狗证。

饲养这种大型烈性犬只,而且不拴狗绳,不给狗戴嘴套,狗主人根本没有责任心。而且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狗咬人事件,可见狗主人有故意放任犬只的行为。应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2,恶犬伤人之后没有第一时间赶来救助受害者,也没有投案自首,恐怕是想逃避责任。

类似行为可以按照肇事逃逸做参考,车是个人财物,狗也是,醉驾肇事逃逸危害很大,恶犬伤人危害更大。对于恶犬伤人,狗主人逃避的,应该让狗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恶犬对8岁男童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支持男童家属依法起诉狗主人。

最后我想说的是,恶犬伤人,责任最大的其实是不文明养狗的狗主人。我们也应该有类似《恶犬法案》出台,提高饲养犬只的门槛,增加对恶犬咬人事件中狗主人的处罚力度,倒逼文明养狗。

此外,也可以强制要求养狗必须戴狗牌或者给狗植入身份信息,只要没有狗牌的就可以当作野狗扑杀,如果狗闯祸了,也能第一时间找到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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