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吴啊萍的事情应该是告一段落了,经过警方的严肃批评,目前大概率应该是在家里“认真反省,吸取教训”。
吴啊萍虽然供奉日本战犯,引起网民的公愤,但是却无罪可判,不是警方不想判,而是在我国目前的刑法里,你找不到吴啊萍的适用罪名。
中国有一些精日分子,做出了一些伤害民族感情的事情,比如穿日本和服拍照、穿日军军服在南京抗战遗址前拍照、多地的日本风情街等等,基本上都是批评教育,或者是在舆论压力下停办,最多就是拘留。就连全国人民都在声讨的“夏日祭”,对其根源策划者,也没见有什么后续的动作。不是国家不想管,而是无法管。在中国,有一句话,叫做“法无禁令则可行”,就是说,虽然有些事情伤害了民族感情,但是却不违法。你说怎么办吧。
吴啊萍的行为,经过警方调查,纯属是一种走火入魔的疯狂行为,是一种扭曲的宗教观念引发的精神病,是对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反动。吴啊萍这种行为,对于主流社会而言,令人厌恶、鄙夷,从而引起的批判也是最严厉的。我们的社会,不能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大家都希望吴啊萍受到惩罚。但是实际上却是无罪可罚,最多就是当事人承受社会的口诛笔伐,其实这一点,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的。
吴啊萍事件发生在南京,本身对于这种事情就非常敏感,一个半拉精神病,再加上寺庙里的几个半拉文盲,造成了这个人神共愤的事件。从事件开始的过程看,这几个僧人,应该是不知道那5个人是日本战犯,从而也暴露了宗教商业化、历史爱国主义教育的问题。
而那个传真法师,在得知发生了这种事情后,便让和尚们赶紧撤下牌位,但是却警告大家“不要外传”。可见他对这件事具有一定的敏感性,至少还没有良心丧尽。
鉴于南京屡次发生类似事件,所以建议南京有关部门在吴啊萍没有做出明确的精神病鉴定之前,先建立本地法规予以禁止,并在行政范围内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理,以儆效尤。
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1:叛国罪。
2:伤害民族感情罪。
3:邪教理念传播罪。
4:侮辱革命先烈罪。
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6号)令,于2018年2月|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63条:“宣扬丶支持丶资助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丶公共安全丶破坏民族团结丶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吴啊萍己涉嫌构成犯罪行为。
吴啊萍在明知6名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背景下,出资在宗教场所为其设立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丶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对吴啊萍进行刑事拘留,最大可能将以"寻衅滋事罪"定刑。
寻衅滋事罪一般处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处罚金)。
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吴啊萍作为精神病人,不应该定罪,而是应该送精神病院终身治疗!相信这样的话,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愿意接受。反倒是,如果吴啊萍三五年出来,或者作为精神病人免于刑事责任,那样对中国人的伤害更大!
尤其是,以后大批量的“吴啊萍”出现,也可以依葫芦画瓢,一律送精神病院终身治疗。
这样的话,“吴啊萍”们求仁得仁,我们中国人也大快人心,皆大欢喜!
ps:如果国家真的这样做的话,下一个吴啊萍可以报名了。
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吴啊萍的问题是要严格审查,严肃对待不能轻易了结,她是有用心目地的,越想起气愤,越思越可恨,恨日本贼心不死,无孔不入,无视中国人民的仇恨,想想老一辈的流血付出的代价,中国人民的鲜血不能白流,吴啊萍不是三岁小孩无知,她是个有文化的人,犯下反党,反国家,反人民的罪行,不可绕肃。她就是一个汉奸走狗。
吴啊萍该怎样定罪?
对供奉日本战犯的吴啊萍应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因为假定有不少人象吴啊萍一样,那军事力量强的帝国主义国家看到有不少人供奉战犯,就认为我国有人欢迎侵略,很可能认为这些人能成为侵略者的内应,那军事力量强的帝国主义国家很可能侵略我国或提早侵略我国。所以,为了警告他人,很有必要将吴啊萍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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