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已经不是能用钱能解决的事情了,陈继志的家属打算用钱来和解,说到难听一点就是傻,说得好听一点,就是“摆出来”给大家看的,让大家感觉有“认罪”态度。

至于被打女孩的经济赔偿,打人者是不是“主动”拿钱,都得赔偿。并且还不能少赔了,估计不会少于100万元。不信我大致算一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唐山的打人事件中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以下几项 : 在医院医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后期需要发生的费用、伤残赔偿费。

一、在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等。其中医疗费是大头。

这次被打的女孩受伤,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事件,目前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的打架斗殴的范畴,并且被紧急送往医院,因此,到目前为止,女孩的医疗费应该是由医院暂时垫付的。将来女孩出院,可由医院通过法律,向凶手追偿。其他几项金额都不会太大,估计不会超过10万元。

二、后期可能需要发生的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费。

如果女孩被打成残疾,上述两项都可能会发生,特别是腿部残疾,需要轮椅或者拐杖。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五,因此,康复护理费,至少也需要发生3--5个月的费用。这一项就需要3--5万元。如果没有出现残疾,康复护理费有1万元差不多了。

三、残疾赔偿金

这是受害者得到的赔偿金的最大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二十年计算”。

唐山属于河北省,河北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791元,20年就是 :

39791✖️20=795850元。

如果受伤女孩发生残疾,这一项可获赔795850元。

四、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分为5万、4万、3万、2万、1万、五个等级,按最高等级,受伤女孩可获得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五、合计 :

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康复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10万+5万+80万+5万=100万元。如果考虑出院后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事情,就会更多。

因此两名受伤严重的女孩,可以起诉申请民事赔偿100万元。

唐山烧烤店打人主犯陈继志的家属,居然拿着50万元去医院企图和解,以减轻弟弟的罪名,先不说50万够不够,打算用这种方法来企图和解,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事件发生以后,引起了网民巨大的愤慨,这不是用钱可以化解的怒火;事件对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也不是用钱可以消除的;破坏了大众的安全感更不是用金钱能弥补的。用人民日报“微评”的话来说 : 必须“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请施暴者将企图买罪的金钱收起来吧,等待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对于女孩和不和解的问题,现在已经不存在这个可能性了,必须有官方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被打女孩的经济赔偿问题,已不再是重点问题,而且完全能够获得足额赔偿。这一点毋庸置疑。

唐山打人事件影响非常的大,打人的过程也非常的残忍,手段非常的歹毒。就像打人过程中有一个施暴者喊的一样:把她打死。

从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出那就是一种往死里打的情形,尤其唐继志和另外两名男子,他们三个人打人几乎失去了理智。即便是同伙出面制止,他们依旧不依不饶地施暴,残害妇女,有一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打人事件的视频流出以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影响力非常的大,脸都丢到国际上去了,各国对这个事件也愤愤不平。对于这个事件的影响消除,只能公事公办,依法办理,依法处理。

目前对于女子的经济赔偿问题,已经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大人涉及的9名嫌疑人,他们的罪行最终量刑如何?最终如何惩罚他们?这才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这才是这个打人事件最终的焦点。

涉案的9名嫌疑人,有5位有犯罪前科,尤其是主犯陈继志目前刑拘在逃,这可以说是罪上加罪,罪加一等。加上他们有作案前科,必须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政策的解释: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残害妇女儿童和老人,触犯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分子,罪当死刑的按照死刑论处。

从打人的视频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其中有三名施暴者已经达到了最高院对死刑的解释。这次涉及到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残害妇女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安全感。

尤其是女孩子在外面吃顿烧烤,结果无缘无故地被暴揍,伤势非常的严重,以至于进入了重症监护室病房抢救。每个人看到视频不寒而栗,血腥味非常的浓,令人胆战心惊,不忍心看完视频,恐惧心里油然而生。如果这种现象再次发生,每一个人出门都会非常的害怕,恐怕这种灾难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所以对于唐山打人事件,不仅仅是经济赔偿的问题。关键是刑事诉讼的案件,消除社会的恐惧心理。对于经济赔偿只是一个附带的民事责任,赔偿的金额一分都不能少。

对于9名涉案的人员,是否能够负担得起经济赔偿呢?

根据他们打人的程度不同,他们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一样。其中有一位嫌疑人曹某,名下有好几家公司,开着几百万的迈巴赫,资产达到4,000万,所以赔偿根本不是问题。

再说,两名受伤的女孩根本不存在拿不到赔偿的问题。嫌疑人会积极配合经济赔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罪,以便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退一万步讲,赔偿不足额或者不及时,法院还有强制执行这个手段,针对向陈继志这些老赖的行为采取的强制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唐山打人事件已经没有和解的余地,只能通过公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从出发,而且是从众出发,绝对零容忍。

严惩施暴者,公安部、中纪委、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网等国家重要部门以及重要媒体都相继发声,从快从严从重顶格处理施暴者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份安宁,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目前唐山市妇联已经前去看望,庆幸的是两名女子已经从重症监护室转为普通病房,在出入病房时需要轮椅辅助。说明两名被打女子的情况还是不容乐观,受害者也没有站出来发声,一切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所以也不用担心经济赔偿问题。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唐山烧烤店被围殴4名女子的事件,现在已经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那么也就没有所谓和解的说法了。未来这4名女子所需要得到的就是经济赔偿,因为涉案了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所谓的企业主、本地拆迁户、外地开奔驰的,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女子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赔偿的。

这4名女子的经济赔偿主要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9名犯罪嫌疑人,未来法院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赔偿,会在其中给予赔偿的认定金额。其中包括当期治疗费用、后期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可能的残疾赔偿金。

另外一方面可能就是烧烤店的老板。如果未来按照法律规定,烧烤店老板不作为,那么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烧烤店没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保障安全义务,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这是一单民事诉讼,需要这4名女子单独起诉烧烤店。

就未来这4名女子可能得到的经济赔偿,做一个列举:

1.当期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等。

从之前的报道中得知,两名女子是被送入了ICU,据说现在转入了普通病房。伤势鉴定现在还没有公布,但是估计头部,面部,牙齿以及身体会受到多处创伤。那么当期在医院发生的所有费用,都是需要对方予以赔偿的。估计整体医院费用也不会少。

2.后期继续治疗,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间接的误工费等等费用。牙齿要修复费用、如果有毁容现象还得做后期美容手术,如果出现了残疾,那么还有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护理费。法院可能先会判一个金额,如果未来花超了还需要钱,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还得继续支付。

3.精神损失费。对于这四名女子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创伤,肯定未来会判付这部分费用的。过去的法律规定中一般上限是5万元。但是近期多起案件中,法院判定的精神损失费已经突破了好几十万元。本案会不会未来也会加大判罚力度。

4.如果有残疾,可能还有残疾赔偿金。这部分的最高判罚标准是按照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出20年作为赔偿金。那么有可能会高达80万元。

按照现在从重从快的指导原则,很有可能很快事实审查完毕就进行公诉,那时候女子就可以提出所有的赔偿要求了。一定要聘请一位律师,而且做好各项伤情鉴定。如果本地伤情鉴定,不满意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法医机构去做独立的伤情鉴定,作为要求赔偿金的标准。

如果未来4名女子的律师认为烧烤店也需要负责。在刑事判决之后,可以另案民事诉讼烧烤店及其老板,就其该给顾客负担的责任也要求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家属就算不和解,法律也会在刑事起诉打人者时,附带判决民事赔偿的。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赔偿,打人者是必须给的,如果不给,就会强制执行打人者名下的财产。而且,这次打人事件,太过恶劣,挑战了人伦道德底线,闹得全国都知道,连外国人也知道了。大家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法律,就算受害女孩们不和解,国家和法律也会给她们讨回公道的。

今年3月份时,国家高院明确了一件事,对于残害妇女,老人,儿童的犯罪,可以使用到死刑。

这次唐山打人事件里,以陆某志为首的犯罪团伙,先是陆某志去猥亵白衣女子,遭到反抗后,就恼羞成怒地动手打人了。而他的同伙看到后,不分青红皂白地加入打人。最后导致两个女子住院,挑战了人伦底线,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就像一个公安部长说过的话。如果连夜市都不敢走,谈何发展经济。如果老百姓连安全感都没了,谈何安居乐业。

现在,打人事件里的歹徒已经被逮捕了,迎接他们的必然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审判。

像这样的,在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时,法院会附带追究他们民事赔偿的,赔偿给受害者。

民事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药费。

被打到住院的两个女孩,先是在lcu里住院了几天,然后才转到普通病房。目前已经9天过去了,被打的两个女孩子,还没出院。

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管有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到,判决歹徒赔偿的。

2:家属陪护费。

受伤女子住院后,都会由她们的近亲来陪护的。而陪护人员,在陪护病人期间,产生的费用。比如,住酒店,交通费,伙食费等,同时还有陪护人员的务工费。

3:受害者的误工费。

那两个住院女子,没办法去上班。从住院开始,到出院康复期间,因为不能上班而产生的损失,叫误工费。这部分费用,法律是会支持到受害者的。具体有多少,这个都有法律规定来计算的。具体的就看受害女孩的平均月收入了。

4:精神损失费。

两个受伤女孩子,这样被无辜殴打,住院那么长时间。这对她们的心里就是一种创伤,这种心灵创伤,很可能是伴随她们一辈子的。不管赔偿多少钱,都不足以弥补她们心灵上受到的伤害。但是无法弥补,也是需要进行一定赔偿的。

5:后期康复费。

这次被打的两个受伤女孩,伤势很重,前天看新闻时,她们目前走动,还是需要轮椅。等出院后,很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的康复。

后期身体康复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6:营养费。

受伤女子住院期间,为了加快身体恢复,需要补充到营养。那么,这就要赔偿营养费了。

7:还有其他的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这些都会有法律支持,赔偿给受害者的。

写在最后。

这次唐山打人事件,影响很大,性质恶劣。已经是触犯刑事了。我国对于刑事案件,是需要提起公诉的,绝对不允许个人私了和解。所以,打人者家属,就算赔偿再多的钱,也不可能和解。这案件,最后一定会是经过法院,公平公正地进行审判的。

这次事件,引起了特别大的舆情。连中纪委,紫光阁,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公安部等重磅部门都持续关注。

而受害者家属也不用担心,赔偿金有没有,会不会落实到位。

全国人民关注,重要部分关注的事件,法院一定会按照法律把赔偿金判给受害者。而打人者和他们的家属们,也不敢赖这笔钱。

打人者里,有养殖户老板,平时开的都是豪车,他们9个人,经济实力不错,不会没钱赔偿的。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不和解不会影响对女孩的经济赔偿,但超额的赔偿可能就拿不到了,具体来说:

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按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身体上的伤害获赔毋庸置疑,那精神上的伤害呢?

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 ,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这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对方会给付受害人远超法律规定的高额赔偿金,以求受害方谅解来减轻刑事责任。从以往案例来看,只要加害方积极赔偿、即使对方不谅解也可以从轻判决,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所以作为家属如果想让对方获得顶格处罚,绝对不能和解,也不能接受超过法律原本规定的赔偿额度。

唐山打人事件女孩不和解的话,怎么拿到经济赔偿?

“不和解就不能拿到经济赔偿”?这就有点担心过度了,事实上该案无法和解,打人者必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被打女孩至少能拿到三部分的赔偿,以上赔偿都不以是否“和解”为前提。

一,该案能否和解?打人者是否能以“和解”来规避刑事责任?

前几天就有自称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哥哥的男子发视频称,“希望和解,50万不行就100万”。

且不说该男子身份是真是假,他如此说显然是对法律法规有所曲解,甚至是毫不了解。

对于刑事案件,确实有“刑事和解”的说法,但刑事和解针对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条件是极为苛刻的:

一般来说,只有两类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一是由民间借贷引起的对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侵犯案件;二是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类犯罪案件。除以上之外,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均不在和解范围之内。

除了范围极窄之外,条件也极为苛刻,比如可能的量刑需要在3年或7年有期徒刑以下,再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必须在5年之内没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

在符合刑事和解的前提下,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可以不追究或从轻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反观该案,9名打人者涉嫌的罪名极有可能是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两项罪名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罪名更不在刑事和解范围之内,因此“和解”是无从谈起的。

二,既然不能和解,被打的女孩还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上文说到,对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被告人需要做出一定的民事赔偿,赔偿金额基于双方协商。

那么既然该案不能和解,被打女孩还能获得赔偿吗?毕竟治疗、康复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事实上,该案的经济赔偿不以是否达成和解为基础,被打女孩能获得的赔偿至少包括以下三部分:

  • 第一部分: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合理支出;

《刑法》第36条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伤害案件中,“经济损失”中最大一块就是治疗期间和康复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等;

而这一部分的花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下,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刑诉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治疗及康复期的合理费用全部由打人者承担。

对于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既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先审理刑事诉讼,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判决通过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效力是有的,倘若打人者拒不支付,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渠道包括查封、冻结、拍卖、划扣名下财产等方式。

  • 第二部分: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也是民事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的项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就包括财产损失,比如打人者给受害人造成的随身物品的破坏、衣物的破坏、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破坏等等。

以上两项赔偿不以是否达成和解为转移,而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因此无需担心“不和解就拿不到经济赔偿”的问题。

当然,能否“足额赔偿”是一个问题,赔偿虽然有法律效力,但赔偿是在打人者名下财产范围内执行的,倘若实在没有赔偿能力,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赔偿不足额、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赔偿不足额、不到位”情形的出现,对于犯罪分子所做出的罚款等处罚,这部分款项可以优先用于赔付受害人。

总之,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是一回事、“民事赔偿责任”是另一回事,并非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以“服刑或者坐牢”来“抵扣”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完全两种不同的责任,均应履行。

  • 第三部分:可能存在的“谅解”费用;

区别于以上两项赔偿的“法定性”,谅解方面的费用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这块费用不是法定的。

简单来说,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打人者可以通过额外补偿一块费用来换取受害人的一纸“谅解书”,而“代价”就是一笔“谅解”费用。

如果打人者获得谅解,那么判决阶段可能成为“从宽”的参考因素,但不是从宽的必要因素,是否从宽还要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是从犯还是累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程度、主观故意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研判。

对于谅解费用的标准,法律层面没有标准也没有具体规定,费用可多可少,一些基于双方的协商。

从其中一名被打女孩母亲的发声来看,目前受害人没有“谅解”的迹象,因此大概率是无法获得该项赔偿的。

写在最后:

对于该具体案件,毫无疑问不适合“和解”的诉讼程序,即便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也无法促成和解,这是必然。

即便无法和解,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也是法定的,受害人毫无疑问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由打人者承担各项合理开支和损失。

最后,至于有没有“谅解”方面的经济赔偿,关键看双方是否有自愿谅解的意向,法律对这一块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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