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哮喘患者死亡,“涉事”医务人员恐面临索赔,大家觉得合理吗?
3月20日,上海发生了一件饱受争议的事情,一辆救护车在一个小区接患者,患者已经上车,就在救护车开动的时候,被同小区的一位住户拦住,求借车上的除颤仪抢救自己的父亲,被车上的当值医生拒绝,求借人的父亲死亡。
此事的视频被拦车人发到网上,第二天,上海浦东新区卫健委认为当值医生“处置不当”,医生被停职。
这几天,此事在网络上持续传播发酵,两种看法争执不休,甚至还有人认为当值医生将会面临被索赔,下面我说说我的看法。
救护车上的设备,能不能外借?
救护车,相当于一个小型医院,医院里面的抢救设备能够外借吗?我们先不说抢救设备普通患者会不会使用,在救护车上有患者需要抢救的情况下,车上的设备是不能外借的。因为车上的当值医生首先要为“下单”的患者负责,保证车上的患者在送达医院之前的安全。因此,在救护车上有患者的时候,车上任何抢救设备都不能外借。
能不能中途抢救其他的病呢人?
一般来说,急救中心接到患者叫车的电话,会根据患者的地址,分派最近距离的救护车接诊,然后根据病情,将患者送到有能力的医院治疗。
根据拦车人的描述,“下单”患者已经同意将救护车让给他,但是,救护车的救护是有程序的,当值医生只对“下单”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他的责任就是将该患者送到医院。因此,在本次救助过程没有结束之前,当值医生没有改变救助对象的权利。就算是车上的患者同意转让,也不可以。再说,患者也无权转让救护车。
拦车人的父亲死亡,能够向拒绝出借抢救设备的医生索赔吗?
拦车人的索赔理由是什么?是因为没有借给你抢救设备,造成父亲死亡吗?
退一万步说,即便是拦车人的父亲,是因为没有借到抢救设备而死亡,救护车上的医生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此,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有人说,当医生的就要有救死扶伤的精神,但是,这不过是属于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定义务。在本次事件中,已经有一位患者在车上等待救治, 这是当值医生的首要救治对象。而对于求助者,就没有这种法律救助义务,因此,对于另一位患者的死亡,医生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医生出借了设备,他的主治患者一旦发生意外如何处置?到那时,医生就将要承担很大的职业风险。如果患者家属追究,该医生不仅仅要面临民事赔偿,也会因为自己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请问,拦车求助者,想到了这个问题了吗?
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苛求医生出借救护车上的抢救设备,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此,对当事医生进行索赔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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