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女方在离婚时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里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就有权利获得分割,否则就没有权利。
父母给男方买房子,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父母给男方买房子,但是房产权却是在父母名下,夫妻只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不管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获得分割。
2,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婚前买的,房产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这是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这种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也得不到分割。
3,也有的房子是在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也无权得到分割。
4,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后购买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就相当于男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部分。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后,男方父母将钱给了男方,由男女双方自行选购,买了房子以后,房产登记日期也是在领证之后,这个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就有该房产1/2产权,在离婚时,女方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分割。
总之,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割男方父母在婚前买的房子,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产有公证,这很好办。如果没有公证,那就要看实际出资人记录和产权证的名字和登记日期,这些都是离婚时女方能否获得房产分割的重要条件。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分割,若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则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全款买房还是首付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这都将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婚前买房。
1、婚前全款买房。这种情况,因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属于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2、父母为子女婚前付首付。婚前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可以要求予以补偿。
二、婚后买房。
1、父母为子女婚后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为子女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2、父母为子婚后部分出资购房。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对一方的赠与,则应当视为该出资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虽为个人财产,但是若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协议或赠与等约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去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时女方有没有权利要的这个问题。一要看该房产的确权是属于谁的,二要看该房产是在婚姻期间内买的房产,还是婚前买的房产,才能给出答复的。
依据权法的规定,谁出钱,谁买房,房屋产权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该房产的确权人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全资购买,无论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只要是在口头上许诺给儿子的,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属于男方父母的。小两口要离婚,与小两口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全资购买的,他们要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给儿子,在房产证上的确权是属于儿子的名字。依法该房产就属于父母无偿赠送给儿子的财产,就可以把它看成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受到法律保护,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离婚时,女方拿不走一砖一瓦。
如果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是发生在儿子媳妇婚姻期间内的事,在购买房产时有房产确权的约定,是属于男方父母无偿赠送给儿子的。依法就属于儿子在婚姻期间内,单方接受父母的赠予,哪怕在房产证上写着儿子媳妇两个人的名字,只要儿子不违反约定,就属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是发生在儿子媳妇婚姻期间内的事情,在购买房产时没有任何约定 ( 立字为证 )。哪怕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依法该房产就可以看成是,儿子媳妇在婚姻期间内,共同接受单方父母的赠送行为,就属于夫妻合法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没有权利要主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就有权利,如果不是就没有权利。
1、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且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仅是供男女双方婚后居住使用,那么无论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房子在法律上属于男方父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前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应该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同样无权要求分割。
4、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二人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那么就应该视为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利要求予以分割。
当然现实案件要远比理论复杂,就算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女方有权就房子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主张权利。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您好!
如果是男方父母购买、且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女方是无权分割房产的,否则要参与分割。
注意:以上说的是女方无权分割房产,如果是贷款买房,女方是要获得补偿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便于表述,仍以男方为主体: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产权人算谁的?这里要区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人登记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屋视同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的出资,视同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如果有借据,也可以视同为单方借款)。一旦离婚,女方无权索要。
情况(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只要偿还的贷款部分专款用于还贷(因为钱是需要打到儿子账户上),仍视同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关于“专用”的证明,可以通过儿子的专用账户、或者打款给儿子的时候注明用途。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权索要。
但是,如果打给儿子的贷款没有专用的证明,例如打到儿子的工资卡上且没有说明用途,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靠协商解决。
情况(3):男方父母付首付,儿子夫妻二人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子依然作为男方产权,但是如果离婚,会涉及到已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问题。因为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份额为已偿还部分的一半儿,以及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数情况下双方协商)。
如果房产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视同女方有房屋有产权了。这里也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男女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都视作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在没有标明份额的情况下,按照一人一半处理。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的。
情况(2):之前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后来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女方是有份额的。要么约定好各自份额(按份共有,每个人占多少份额说的很清楚),要么未约定份额(这种情况下,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得对应份额的房产或者钱。
情况(3):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不太常见,也带一句。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父母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与,情况同(1)。
补充说明在处理家庭房产分割的时候,把握住两条原则:
1.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额。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名字写进房产证,就有份额,无非是作为出资人、或是受赠人而已。
2.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不一定没有份额。主要针对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登记谁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所有阐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断标准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错“,结果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说进行分割。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离婚女方有权要吗?
夫妻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老Y说法,通俗易懂。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因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办理登记的产权人、父母出资的份额等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同,下面根据各种情况跟大家简要分析。
第一,全额付款前提下,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间与办理婚姻登记时间。1.父母为子女购房全额付款,如果是在办理婚姻登记之前,那么提者所述的问题,该房屋就是属于男方所有,这个是天然的,必须是其个人财产。
2.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之后,父母为子女全额购置房产,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则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天规定,父母这种行为属于对于子女的单方赠与行为,应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部分出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间与办理婚姻登记时间。
1.如果是婚前部分出资,那么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还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所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付款的相应补偿。
2.如果是婚后部分出资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子女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只赠与子女的除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赠与男方,则视为赠与双方,则该房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是要求平均分割的。
第三,关于是否为共同共有人的情形。
1.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是双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主,则女方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2.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登记女方名字,则就是根据上述情况而定。并不是没有名字就肯定不能要求分割,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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