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是的,如果死刑犯被执刑后,经法医检查还没有完全死透,或者说是没死,那是需要步枪的,直到犯人真正死亡。
死刑,什么叫死刑,就是对犯人执刑“让你死”的刑罚。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2005年4月1日,黑龙江省方正县对死刑犯毕丽梅执行死刑,法警对着犯人的后脑开枪,子弹从嘴里射出,经法医鉴定,已经死亡。
在尸体拉到火葬场,即将入炉时,火化工突然惊叫着跑了出来,高喊着 : 不好了,诈尸了!原来,已经挨了枪子儿的毕丽梅居然坐了起来。
消息立即传到了法院,法院人员马上来到了火葬场,果然看到毕丽梅坐在挺尸床上哭。经过法院进一步检查,原来,子弹阴差阳错的避过了大脑的关键部位,造成了毕丽梅当时假死,骗过了法医。经过了刑场到火葬场一路颠簸,毕丽梅又转活过来。
此时,毕丽梅的亲属也知道了毕丽梅活了过来,纷纷下跪要求免死,并说中国古代都是“一刀之刑” 。但是,法律是严肃的,死刑,就是死刑,没死,就需要补枪。后来,警察进去,叫毕丽梅躺在床上,又补了两枪,推进了火化炉。
其实,在中国的古代,也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对犯人只砍一刀的“一刀之刑”。
古代执刑死刑,绝大部分都是刀砍,基本上都是两刀。第一刀,是刽子手先在犯人的后脖子的骨缝除上开一个口子,古人叫做“开皮”,第二刀对准这道口子,手起刀落,执刑完毕。不过,很多刽子手因为非常熟练,第一刀和第二刀时间短促,人们没有看到“开皮”的第一刀,所以误认为只是一刀。
还有的为了折磨犯人,用钝刀子行刑,那就远不是一两刀能结束的。
所以说,人们说的古代都是“一刀之刑”,那只是误传。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黑龙江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情,被执行死刑的女犯人,在火化前一刻又“苏醒”了过来,当时执行人员是又惊又恐,最后经过商量后,才有了这样的决定…
事情发生在1983年出生的毕丽梅身上,出生在哈尔滨方正县的她,从小就不爱学习,但是因为长相出众,家里人怕她学坏受到欺负,因此就一直让她学习,即便学习不好,也让她一直求学,为的就是以后有一份正经工作,嫁个好人家。
1999年,毕丽梅的父母为了家里能够过上更富裕的生活,双双来到哈尔滨打工,毕丽梅是家里的掌上明珠,为了她的学业家里也是煞费苦心,找了很多门路给她调到了县城里的学校,就希望她能够出人头地。
毕丽梅第一件错事,贪慕虚荣高中二年级的毕丽梅,实在无心读书,家里人看她也真是不想上学了,就送她去学了美容美发,她因为长得漂亮,加上喜欢打扮,学习美发犹如探囊取物,短短一年多就掌握了美发的要领,并且在方正经营了一家美发店。
2004年4月,毕丽梅的美发店开业了,手艺好,长得漂亮,毕丽梅的美发店受到了很多男士的光临,有些男生为了追求她常常光顾,只为了能够搭讪,那时候的她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男孩子的父母都挺看好这个容貌姣好且努力经营美发店的女孩儿。
身处青春期的毕丽梅,其实也是对情爱有所追求,过早接触金钱的她,对于自己的另一半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知,就是想找个条件不错家境殷实的男生,因此在挑选的过程中,主要接触的都是“富家子弟”,而当时一名叫做蒋来义的青年,走入了她的视线中。
蒋来义是大学生,谈吐很好而且对毕丽梅特别舍得,只要是她喜欢的,蒋来义都主动送给她,毕丽梅起初以为蒋来义家里条件很好,但其实蒋来义只不过是普通的上班族,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就700块钱。
刚开始交往的时候,蒋来义还没有暴露身份,但随着毕丽梅索要的东西越来越多,蒋来义最终还是暴露了身份,而这个时候,毕丽梅知道以后,就把目光放到了另外一个追求者身上,叫做金万元。
毕丽梅第二件错事,藕断丝连在金万元身上,毕丽梅得到了很多,他家是有名的万元户,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是条件好啊,还舍得给毕丽梅花钱,一来二去,毕丽梅就偷偷的和金万元好上了。
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次金万元他们两人约会的时候,被蒋来义撞到了,蒋来义大声地质问金万元是谁,并作势要殴打他,结果反而被金万元身边的朋友给“教育了”。
其实如果毕丽梅早点和他说分手,也不至于闹成这样样子,但是她这边还没分手那边就又同金万元相处,导致蒋来义起了争强好胜之心,因此不分手不说,还常常跟踪毕丽梅,导致毕丽梅痛苦不堪。
毕丽梅第三件错事,冲动违法面对蒋来义的骚扰,毕丽梅痛苦不堪,为了留住金万元,也为了自己以后能够享受“幸福”生活,毕丽梅主动约蒋来义见面,提出想要好好和他谈谈。二人相约来到山里,毕丽梅让蒋来义背着她爬山,看到蒋来义口渴,就把准备多时带有老鼠药的可乐拿给了他,毫无准备的蒋来义喝下了心爱之人递给的饮料,最终一命呜呼。
事发后,毕丽梅向金万元借了20万元,借口是去深圳进一批美发店用的设备,而实际上她通过别的情人打算偷渡到香港去,最终凭借手机定位,相关人员在深圳抓到了毕丽梅。
行刑当天,人山人海,毕丽梅后悔但也为时已晚,行刑后家属在火葬场等待她遗体的时候,她却突然坐了起来,并发出呜呜的叫喊声。
原来,行刑的时候,子弹从两侧大脑中间穿过,从口中飞出,虽然损坏了她的发声器官,但是却没有带走她的生命,只不过是将她击晕,火葬场的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次遇见这事,大家都惊恐万分,第一时间联系了法院,检察官等人。
众人赶到现场以后,经过检查发现了事情的原委,毕丽梅的亲属说道“毕丽梅已经枪决过了,受到了严惩,希望能够留她一命”,但是自古杀人偿命,留下毕丽梅死者的家属也不会同意的,经过商讨,最终补了两枪,直接火化了…
总结其实在我看来,轻易并不会发生行刑后还能够救回来的事情,如今我国都是注射行刑,这种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几乎不会发生。
但在国外,行刑一次没有成功,很多都是直接释放,毕竟行刑的目的是教育,起到教育的意义在他们看来就是好事。
喜欢的话,帮忙点一下关注,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识的文章给您!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首先我要说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
说一件我亲人被枪毙的真事,各位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我堂叔在95年的时候因为多次抢劫,抓捕归案后被定为主犯,刚好又碰上严打,就被判死刑,最后枪毙了。
我为什么知道呢,是因为我爸爸当年去收的尸体,他和我讲的,以此来教育我们千万不要犯法。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行刑前监狱会通知家属去探视,主要是安抚死刑犯的心情。然后会告知你哪天行刑。
下面说下父亲那天见到的整个过程。
到了行刑的那一天,父亲一早就去了行刑点,当年我们那有一个固定的行刑场,附近的人都可以藏在某些地方看,所以父亲才会去的,也算是最后送别吧,只见武警把堂叔押下来,(当然在面临死亡的这一刻,这个曾经恶贯满盈的犯人也和常人一样,也会腿软,也会哭泣,甚至大小便失禁)。
法院的人和监狱的人会在确认一遍,验明正身,以免误杀或顶替,然后就会在武警的押解下走到行刑点,快到的过程中,现场的指挥人员猛地大幅度挥一下胳膊,突然之间,枪就响了,人像一根棍子一样猛地一头栽倒在地,抽搐,脚踢蹬。血流了一片,行刑的武警完事后就回到小车上,毕竟他们虽然说在代表正义,但这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杀人”。
然后,法医就会过来检验,法医除了摸摸脉搏,然后会掏出一个类似于探针样的东西,从头后面的弹孔伸进去,一搅,世界上最好的医生都救不活了。
然后旁边的人员会拍照记录,算是一个人在人间的最后记录吧!
结束后就会有殡仪馆的车将尸体拉到殡仪馆火化,家属收到的就是骨灰盒,这时家属会付火化钱和子弹钱。
交完钱一切手续办妥后家属就可以带着骨灰盒离开自行寻找地点安葬。
以上就是我的父亲告诉我的,所以从他的讲述中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发生!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你想多了,不可能的!原来是枪毙,现在是注射,注射的毒药把大象毒死都没有问题,更别说人了,另外法场都是有法医的,在法医鉴定死亡之后,才能确认死亡!有百万分之一的可能就算犯人不死,没有关系,法警也是有枪的,补上一枪也是可能的,事后写份枪支子弹使用报告就行了。另外尸体也是直接火化之后,再交给其家人的!这个过程你觉着犯人能活么!别瞎想了!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死刑犯被依法执行枪决,理论上来讲,基本上不存在法医鉴定死亡,随后又被死刑犯家属救活的情况。这样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是几率可以忽略不计。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基于枪决的方式,以及极其严格的相关法律流程。
枪决的流程当一名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之后,就会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裁定书,如果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罪犯应该被执行死刑,接下来大约一周时间内,当地执法机关就要择日进行死刑的执行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名死刑犯会由三名武警押解,两名武警一左一右负责稳住死刑犯,另外一名武警持枪负责执行。
常规情况下,死刑使用的枪支为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7.62毫米子弹,可以说“杀伤力”非常大。
持枪武警距离死刑犯的距离也就一米多点,在这么近的距离,加上武警又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可以说不存在打歪的情况。
击打位置一般有两个,后脑位置和心脏位置,这两个位置大家都知道,属于可以让人瞬间丧失生命的地方。
死刑犯一般都是跪着接受枪决(一方面可能是“跪下赎罪”,更可能是便于武警行刑),枪口对准后脑位置或者后背心脏位置,然后开枪射击。
在枪响之后,随行的法医会马上上前检查死刑犯是否死亡,这里也就存在一种“补枪”的说法。
如果法医检查结果是死刑犯并未“一枪毙命”,武警就会补枪,确保罪犯没有生命迹象。不过这样的情况极其罕见,不知道有没有千万分之一。
再接下来就是犯人家属签字带回尸体处理,如果没有家属的或者家属不愿认领的,则会直接火化掉。
千万分之一的那个女人这个世界上基本上可以说没有绝对的事情,当然也就包括死刑犯被枪决之后,枪决现场法医已经确认犯人死亡,但是在随后的过程中,犯人“死而复生”这样的奇迹。
黑龙江省方正县,以前有个女子叫毕丽梅,长得比较漂亮,但是学习成绩一般。为了谋生,她就去学习了美容美发技术,2004年3月份,她在方正县城开了一家“丽梅美容美发店”。
凭借自己出色的容貌,毕丽梅的生意还是非常不错的,因为光顾她这里的,很多都是男人。
2004年3月份的时候,她认识了来店的蒋来义,一个本身家境贫寒,却又对毕丽梅隐瞒家境情况的男人。
两人很自然地谈起了恋爱,蒋来义对于毕丽梅这个“女朋友”还是非常满意的,可是毕丽梅对于这个“男朋友”却远没有蒋来义那么上心。
美发店人来人往,毕丽梅见到的人也越来越多,看人的眼光也越来越老道,她很快发现蒋来义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白马王子”,而真正的“白马王子”是接下来她认识的那个叫金万元的男人。
人如其名,金万元家境殷实,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富二代。他对毕丽梅是一见钟情,说白了就是看上了她的美貌,为了追到她,金万元花钱从不心疼。
在金钱无物质面前,很少人能真的做到不动如山,毕丽梅也是其中一个。所以她就开始慢慢疏远正牌男友蒋来义,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花费到金万元身上。
终于有一天,毕丽梅提出要和蒋来义分手,蒋来义自然没有答应,二人不欢而散。在之后的日子里,蒋来义因为心中不甘,和毕丽梅之间的矛盾也开始增多,这让毕丽梅非常反感,她认为蒋来义已经不能和自己和平相处,而是变成了时时骚扰自己。
2004年6月23日上午,毕丽梅约蒋来义上山游玩,并且在游玩过程中用毒药毒死了蒋来义,然后抛尸荒野。
2004年7月8日,一个上山采药的农民发现了蒋来义的尸体,随后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毕丽梅,并将其抓获。
2004年12月28日,毕丽梅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蒋家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2005年4月1日上午,毕丽梅被执行死刑,在刑场上,武警对准毕丽梅的后脑开了一枪,她应声倒地,法医检查过后,确认她已经死亡,于是就将其“尸体”送往火葬场。
然而,在火葬场的时候,毕丽梅竟然醒了,还坐了起来,虽然场面非常恐怖,但是当时的她的确没有死。
事后才知道,因为子弹穿过毕丽梅的脑部没有致命的地方,因而只是导致了毕丽梅受了一点轻伤,根本没有伤及她的要害,即使中枪后她的意识形态也是相当的清醒。
在得到这一惊人消息后,行刑人员立即处置,赶到火葬场对着她的脑袋上又补了两枪,才真正完成了法律对她的制裁。
死刑:罪犯死亡才是执行成功死刑,是所有刑罚当中最严厉的,可以说算是“至死方休”。
所以除非犯下人神共愤的重大罪行,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死刑。
现在国内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就是常规的枪决,还有一种就是近些年慢慢开始实行的注射死刑。后者相比前者,可以说更人道一些,场面也不那么血腥。
不管以哪种方式执行,目的都是以法律的名义、以正义的名义结束罪犯的生命,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精神。同时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虽然死刑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小概率的事件,但是那个几率实在太小。
比如有些人的心脏是长在右边的,如果事先不知道,那么对准左边的心脏位置开枪,他未必会死。
而像上文所述的毕丽梅,更是千年难遇的稀罕事。
绝大部分情况下,死刑犯走上刑场的时候,就代表着生命的终结。那么也就不存在后边被家属抢救过来,是否继续追责判刑的问题了。
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本人曾经在武警部队服役,多次参加枪决任务。当时执行枪决的已经改为法警(之前枪决是有武警部队执行的),武警只是负责押解,警卫等外围任务。
犯人被押解到刑场以后,先有法医验明正身然后有法警执行枪决,然后法医再检查是否死亡,要是没有死会有副射手再补一枪,然后再由法医检查,要是没有死还会有人再补一枪。我看到最多一次也就有一个人被打了三枪,把地里的土都抠出来了,血沫冒这泡从子弹口和嘴里留出,还不如一枪毙命的痛快。
补充说一下,做为主射手没有一枪毙命一般会被处分的,所以听执行过枪决的老兵说打死刑犯的子弹都被改造过的,比如把弹头挫成平的,这样可以增加很大的杀伤力,在体内造成弹头翻滚,打进去是一个小洞出来时就是拳头大的洞基本心脏都炸烂了,你说什么人能不死?
最后法医确定死亡后会把尸体装在尸袋中运到火葬场有家属认领,在运送过程中会有法医跟随,绝对不会让你苏醒过来的。如果这些你都能躲过还能被交给家属救活,可能性为零。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