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我以为是带有国家照顾性质的一种福利,你既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不再享有视同缴费年限,况且这方面政策是有文可查的,更不是争对你一个人,因而合理合法。

抛掉视同缴费这一块,在单位上班时社保实缴的年限照样有效,自己再续缴,缴满15年及15年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到应得金额的养老金了…

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因为在92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被除名,在工龄审核时,之前的工龄不被视作视同缴费,这是不公平的。

1、没有违法犯罪,仍然是守法公民。

2、既然被除名人员在92年5月前的工作年龄可以作为实际工龄和之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合并为连续工龄(实际操作按照每年应缴保费进行缴纳)说明了被除名前的实际工龄计算并不困难。

3、92年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还没有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虽然没有个人帐户,但是,并不表示个人没有缴交保证日后退休生活的资金,当时实行的“高积累、低分配”制度,职工为企业、国家所作的贡献,上缴的利润中,已经包含有将来的退休待遇,因此,那些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没有缴交社保养老保险的说法并不准确,只是缴纳的形式和名称不同罢了。

4、社保部门以92年前没有个人帐户,没有个人缴费记录为理由,不承认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被除名人员的工龄为视同缴费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被除名人员92年之前为企业、为国家所作的贡献确凿无疑,清清楚楚,就这样被社会部门事后的规定一笔勾销、抹杀,令人觉得是过桥抽板,不厚道,完全不合情理。

5、职工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不是违法犯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受到单位的除名处理,标志着事情已经完结,社保部门在95年的规定中,对这部分除名人员的视同缴费工龄审核不予通过,法不及既往,这是用事后制定的条文针对已经办结的处理结果,更何况这部分人员都是没有违法犯罪的共和国守法公民,人社部门对他们进行追加惩罚,毫无道理。

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合理

你说被单位除名,我查了一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有“除名”的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对职工除名呢?

该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不知你被单位除名是什么原因?

除名,你说“没有任何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不同。但这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国务院还发布过《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除名如果有补偿,会有不少人争着“补偿”了。

现在到退休了,实际是说到达退休法定年龄,男职工60周岁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了,你说视同缴费不算了?

视同缴费的职工是在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作到1995年12月末这段连续工作的时间视为缴费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

你被除名了,与企业已无任何关系,当然你工作那段时间应当视为缴费时间不算了。

这就是对除名后的人的一种“待遇”。

你可能说“不合理”。

把我除名,不给我开工资到头,以前的工龄应该给我算。

要是按照你的说法,那还有除名与不除名的区别了吗?

你说“不合理”,你也得接受。不会“合理的”把除名前的工龄连续计算,把除名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

哪有这等好事?不会把除名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

你到60周岁该办退休手续了,看你除名后自费缴纳养老保险是否在15年以上?

如果你没缴养老保险,或者指望除名前视为缴费,不满15年的,你可能办不了退休,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呢。

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被单位除名,的确没有任何补偿,原来的连续工龄到退休时可以算:但需要除名者缴纳了社保才能激活。我就是九二年夏天被单位除名的,知道要遭除名,我曾给单位的头招呼不要登报:站里就把除名文件直接寄到我家里。

我被单位除名后,觉得没有脸面,就不再到单位和公司去。就是在家里 ,也不愿跟邻居们说话,偶尔有接触点点头就算了。几年后,听人说被单位除名有钱,说是有几千块,那时我较拮据就跑到公司去;公司已搬家,从南坪车站搬到南坪步行街的小街里。公司劳工科只有一个女士,她在给职工们填写社保接续卡。我问听说被除名的有点钱,又把除名文件给她看。

女士看了笑那个说的有钱嘛,你们的的人交给街道了,档案也交了,恐怕真没有钱了。看她写的接续卡厚厚的,就拿本来翻,我心里有点不舒服:人家将来的饭碗稳当我的却不知道搁在哪里?回家后,我到王家坡街道问,结果王家坡同两路口街道合并了。我的档案在两路口街道。我问却问出,每个月要交三块钱的档案管理费,一年三十六。

说实话每个月交三块钱,对我来说也比较困难,幸好几年后,渝中区给我们减轻负担不交了。08年问一位朋友,我说,是不是我的工龄就这样打水漂了?他说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吧,如果你现在买社保,你的连续工龄才可以激活。到你退休时,会把你工龄和交社保的时间一起算。那时我好想有点钱,有钱就可以买社保,就有了社保接续卡。

后来老院子成国家储备地。我们老房子开始拆迁,我同母亲商量,就按拆迁通告说的我们搬家。搬了家,拆了电表水表,拆迁指挥部才给我一张农商银行卡,卡里有十好几万。就这样,我拿钱在巴南买了便宜的二手房,剩的钱买了自己的社保,手里才有了社保接续卡。06年底我带档案,社保缴费明细和接续卡,以及被单位除名的文件到巴南社保局办理退休。我十六年连续工龄也算了的。谢谢题主的提问。

残阳余晖3

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什么时候被单位除名?因为什么被单位除名?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这些问题不说明白,没法说不给补偿、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合理。你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吧,或到法院起诉原单位,他们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

以前被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被单位除名后,不但没有补偿,还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确实比较严重。

除名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教不改的,会被单位除名。除名不用双方协商经济补偿,单位有权把职工名字从花名册中除去,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但住房公积金可以退,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视同缴费年限就不一样了,根据相关规定,开除不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除名的,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朔及力只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

也就是说被除名的职工必须满足二个条件,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一是除名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的。二是除名前单位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反之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张某1983年参加工作,1992年单位开始缴纳社保,2000年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2018年退休,视同缴费年限9年3个月,过度性养老金1070.01元。可以看出,张某符合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也说明过渡性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的重要性。

不过,少数地区除名的定界和开除相同,使一些被除名的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养老金大大缩水,影响生活质量,确实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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