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参加工作时档案就记录工种为轻工,可是我以后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可是办理退休时按档案记录为准,怎么办?

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我,认为退休条件以档案为准是正确的,合理的。

题友参加工作的单位属于轻工企业,并非是本人工种,既使你后来从事了特殊工种,还要看是否符合年限,关键是单位要向(劳动局)社保部门申报备案,还要附上特岗人员大名单及其车间工段乃至班组的考勤表、工资表等系列资料。

说实在的,事先社保部门根据各自单位上报的备案材料,对于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享受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提前五年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都扫描输入在电脑之中。

而档案袋中一般是招工表报道表、转正定级表、历次调资表、还有后来实行全员合同制所签的劳动合同表等,几乎没有记载你所从事的具体工种,看档案看得是你是否符合退休年龄,工作时间,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来作为依据,来计算你视同缴费年限。

题友最好与原来的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沟通,看自己是特殊工种不能享受提前退休的问题出在那个环节,好进行弥补证明材料…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不合理,严重的不合理!不管什么事情,都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准。退休,更要按照真实的情况去办理才对。

现在,新息很发达,科学技术也很发达。有很多“陈年老案”,都能“拨开乌云,得见天日”,一个工种,一个年龄,有什么搞不清楚的?

说是60岁退休,那就是60岁。这个60岁,应该是每一个人真实的,真正的60岁,而不是什么“档案上的”,“身份证上的”。绝大多数人,其实档案,身份证,和实际年龄是相符合的。绝大多数人,到底一生中从事的是什么工种,也是可以查清楚的,为什么不能按照实际情况去办理呢?

如果有疑问,那就搞清楚。谁去搞清楚?当然是户籍部门和供职的单位为主,以及个人的配合。我想,这个应该不难。没有线索的刑事案件,都能侦察清楚,一个年龄和工种,有什么不能?

这个问题,有关部门还是没有重视,而是一推了之。就看档案,那只是一张纸。要知道,这对个人来说,意味着金钱和未来,意味着幸福感和获得感。如果不清楚,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退休的事,也是天大的事。不公平的事,长期存在不好,我们大家是不是要努力呼吁一下,把它纠正过来。退休,按照实际年龄,退休,按照实际工种,才这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以档案为准看什么?

1,看最早登记时当时的年龄。因为5~60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年龄栏填的五花八门。由于有的人没文化,1天书没念的。有的对年龄不重视填的很随意。有的岁数大招工怕上不了班有意填小,有的年龄小又想早上班把年龄填大。还有的只填年龄多少岁换算成哪1年哪个月,容易出错。还有的按农历填与公历有时间差,特别是腊月生跨年的。这种千差万别的年龄,到底以哪个为准办退休?原劳动部下个专门文件,职工年龄以本人档案中最早登记的年龄为准。这样办,有人说我早到退休年龄了,没办法谁让你一工作报小了,对不起得等。有人说我没到年龄怎么让我退休,想当初你年龄报大了,没办法早点退。以后参加工作的有电脑,有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刚参加工作,年龄就统一,不会再出现这类问题了。

2,以档案为准计算工作年限。不详谈。

3,以档案为准看什么时间退休。看档案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男职工60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在管理岗位或者技术岗位的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干部想50周岁退休,档案里有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的年限记载,按干部身份调级,那你想提前5年退休退不了。有女的在干部岗位到50周岁,看档案有干部岗位记载(大中专毕业或转干材料),不想晚5年退不行。

还有看档案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你说原来从事的是轻工工种,后来是特殊工作。这里涉及2个问题,一,你变更特殊工种是否得到上级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如果班组或车间安排,没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并不掌握你变更为特殊工种。因而你档案中的材料查找不到特殊工种字样,那对不起,只好按一般工种退休。二,特殊工种岗位是有年限的,一般的8~10年,具体看你从事的工种。你看够不够8~10年?或者材料不够年限,如果自己在特殊工种年限够,而有关材料不够年限不批提前退休,那你问一下本单位怎么回事?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①这是传统式证明,多少年都汐有变迁过。②统筹考虑还是比较合理的,档案第一份表格,有出生年月,就是今后退休年龄真实依据。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你这个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并不是退休条件要以档案为准,而只是退休年龄如果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才能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至于工种的记载其实不是办理退休的条件。

当然根据你的描述,其实你的意思是你档案记载的工种是属于轻工,但你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如果属于正常的年龄办理退休,轻工和特殊工种并不重要,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算,只是如果属于特殊工种,并且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可以提前五年办理退休,虽然有特殊工种提前五年办理退休的规定,但从事特殊工种的人,不一定就属于特殊工种。

退休意义上所说的特殊工种,其实是指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然后在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比如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达到了8年,井下作业工作岗位达到了9年,高空作业岗位达到了10年等。那么具体在什么岗位工作,从哪一年开始认定为特殊工种岗位,每年都要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除了人社部门有备案以外,个人档案也要有记载。在办理退休时人社部门都要凭备案名单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才能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

办理特殊工种的认定,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事情,一般能认定为特殊工作岗位的单位,只能是国有企业或是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等,一般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没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的,除了单位性质的认定以外,还要进行工作岗位的认定,然后才能落实到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职工。从这个过程来看,很多人虽然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但是由于不属于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或是岗位,也是无法按照特殊工种岗位办理提前退休的。

像你这种情况,档案力认定的是属于轻工,轻工是相对于重工而言的,如果你办理了特殊工种认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档案里就会有记载,那么你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就是没有问题的,加上你是属于在岗职工,办理退休时都是由用人单位协助你办理,也是完全可以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的。如果你虽然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但是你们单位或是你个人没有办理特殊工种的认定,那你就只能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退休条件并不是按照档案记载来办理,只有退休年龄如果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要以档案年龄为准;至于你档案记载的是轻工,实际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但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岗位才属于特殊工种,才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五年办理退休的待遇。

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据题意分析认为,经退休金制度改革后的退休条件主要应以二方面为主,即本人档案和社保缴费年限。那么按题中提示内容看,你是位即将退休的老同志,且又是从事特殊工种符合相关从事该特殊工种工龄的人员。

当企业劳人科送交你个人档案和相关从事特殊工种材料交与社保机构核准时,单位主管意愿是要为你办理提前5年退休,而社保机构认为你的档案记载或是资料不齐,那也应该说没关系。

单位劳人科具体经办人员可回单位补材料呀,缺啥补啥,是事实怕什么,这就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只不过麻烦点费些精力罢了。

因为这事是发生在办理你退休手续之前,完全可以补充材料,反之就会麻烦得多,也不一定会成功。因此,题中所提问题应该可以得到圆满解决,以档案查核和缴费年限为准应没错,合理。以上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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