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几十年前有段时间,机关企业老干部老职工退休,按政策允许一个自家儿女顶职,还有有手续的计划内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等不谈户口性质可转成所在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但有一定年龄限制,所以出现了大批在年龄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不足岁数的人员托哥拜姐找关系将自己年龄改大些,而年龄偏大的人员就千方百计托人走后门将自己岁数改小些。那时候户口与底簿上的信息,皆为人工手写的纸质档案,更改年龄随意性很大。以上弊端是公开的秘密,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的事实。
当然官家也不是睁眼瞎,所以出台退休年龄按档案年龄,不按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的规定,而且档案上出现几处不一样的年龄,以档案中早期填写的年龄,如招工填表上的年龄为准。
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谢邀。退休为什么按档案年龄而边按身份证上的年龄。这是国家劳动部门根据当时存在问题 为杜绝当时年龄报大报小,后来在建立执行身份证制度又该回原来 年龄问题而做出的规定。不让有些人两头占国家的便宜。如果档案里有几个年龄的表格,则以最初招工(第一次填的表格)审核的为准。仅此而已。谢谢😜
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退休为什么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其实这样的事情只涉及到少数人,对于多数人而言,还是以身份证年龄为主,毕竟大部分人办理退休时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而需要个人人事档案办理退休的人员,大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公职人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是完全合适的,也是应该的。
对于一般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个人人事档案,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主要还是按照身份证年龄来确定退休年龄。但是在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中,如果曾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人,特别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虽然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来办理退休,由于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所以也需要核查个人人事档案,如果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年月与本人身份证件不相同的,就只能按照个人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
对于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如果从进入企业开始就属于按照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也没有为职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是不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但如果是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辞职后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工作年限的认定,特别是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同样需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在办理退休时同样需要个人人事档案,除了核查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同样需要核查档案年龄是否与身份证年龄相符。
对于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合,必须以档案中第一次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这个规定目前能查找到的政策依据为原劳社部发(1999)8号,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该通知的第三条第二款中是这样规定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在这之前,不严格执行国家的退休政策,擅自放宽退休年龄要求办理退休的情况比较突出,地方性的政策与国家统一的政策互相抵触的情况也比较多,特别是在退休年龄的认定方面,有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改年龄或是个人档案,造成多次重复得利。所以有必要统一全国对于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时,统一以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作为退休年龄。
通过这样的规定以后,可以从制度上杜绝重复得利,多次得利。有的人当初为了参加工作,将自己的年龄改大或是改小,其实那个时候不需要改,都是本人自己填写的,比如有的人入团申请书的年龄填写的是1963年,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是1965年,参加工作或是高考时,填写的是1964年,而实际出生年龄是1965年,身份证年龄也是1965年,档案中出现了三次年龄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在办理退休时就只能以入团申请书记载的年龄为准,因为入团申请书要早于入党时间,也要早于参加工作的时间,属于第一次记载的年龄。
综上所述,退休为什么要以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主要是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或曾经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对于这部分人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制度上防止个人重复得利、多次得利;而对于大多数人员而言,由于不涉及个人档案的问题,有的虽然涉及个人档案,但是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是一致的,对于个人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退休为什么按照档案年龄,而不是按照身份年龄去办理退休呢?退休为什么要按照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年龄?其实这是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在退休办理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条例和规定明确指出,认定我们自身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据和条件,必须是个人档案中所初次就业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我们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只要是能够有效的提供个人档案,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按照个人档案中的年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如果说你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没有个人档案,那么也会存在这种情形,这样的话就是很难认定我们个人档案中的年龄,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就会根据你初始参保社保时,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我们的法定退休年龄。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说能够有效的提供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中的年龄和身份年龄是完全一致的,那么就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份年龄去办理退休了,但是如果说身份年龄和个人年龄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那么这样的话就会造成我们退休年龄的改变,如果说档案年龄小,那么很有可能要延迟退休,反之,档案年龄大很有可能还会提前退休,所以档案年龄才是我们真正的法定退休年龄,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轻易的去修改档案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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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这是国家的明文规定。主要是档案的篡改难度大,而且身份证在1984年才开始实行。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识,我是思之想之,退休为什么按照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呢?
这其实是人社部的明文规定。按照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明确提出,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
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的记载出生时间为准。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退休是以档案年龄为准,而不是以身份证年龄。为什么这样规定呢?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因为档案材料是保密管理,被修改被涂改的可能性比较小。哪怕是被涂改,也会留下痕迹。也就是造假的成本比较高。
而且档案诞生时间是要早于身份证。档案材料比身份证材料是要更加丰富的,档案材料可以覆盖所有人。
而在之前,由于管理上有一些漏洞,身份证年龄修改是比较容易的。
第二个原因,很多人不知道,身份证的诞生时间比较晚,1984年才开始试点实行。
由于身份证的出现时间比较靠后,在没有身份证之前已经工作的人员,还是参考档案记载比较靠谱。
第三,不能让弄虚作假的人两头得利。
生活中很多人的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样,很多人都是因为之前要符合招工或者是上学的条件,故意改小了年龄,档案和身份证年龄记载不一样。
新闻报道中也经常有这样的案例,比如有人把年龄改小了两岁,招工的时候填写档案,档案年龄故意写小,档案年龄还是58岁,但身份证年龄已经是60岁。当时他按照档案年龄满足了招工的条件,已经获得的利益。现在又想按照身份证,年龄实际来退休,又想再次获利,对于这种重复得利国家自然是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因素来考虑,国家明确是以档案年龄为准。所以任何的弄虚作假都会有因果报应,你改小了几岁,就要晚退休几年。这也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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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身份证记载不一致时,退休为什么要按档案年龄而不是身份证年龄?
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全部按档案年龄。
先看看相关规定: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有这样的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说,如果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和档案记载不一致,以本人填写的最早的记载为准。如果档案和身份证一致,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两个原因:
1、档案一般由组织部门统一保存,篡改难度大。
2、身份证在1984年才开始实行,并且身份证制作的时候也是参考了档案记载的资料。
当然了,上述规定只是一般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线索找到更为可靠的资料作为证据,组织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是可以重新认定的。
例如,某甲身份证是1984年3月2日出生,其档案记载是1984年4月7日出生,本人提出异议,一是身份证日期和其哥哥的出生日期完全一样,其二其档案中的记载并不是本人书写而是当时学校统一组织填写的。后来组织部门派人到其原籍查到户籍底卡,证明其出生日期是误记为其哥哥的出生日期,其真实的出生日期是1984年4月2日。组织部门出具了调查报告,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是198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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