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女孩结婚3天后离家,收男方20万彩礼不愿还,你怎么看?

信阳光山李女士的儿子娶媳妇,新媳妇收了20万彩礼,在家待3天就跑了。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赔偿6万元,女方也一直没有执行。女子说,自己结婚吃亏了不愿还钱。你怎么看?

李女士家娶了三天的儿媳妇离家出走,喜事变成窝心事,夫妻反目成冤家,放在谁家都不好受,不是滋味。

普通人家的20万彩礼不是个小数目,经打官司,法庭审理后判决女方归还6万元彩礼钱,而女方还是不愿归还,理由是作为女孩,她吃亏了。

很显然,女孩把这桩婚姻大事当成了儿戏,性格不服,双方就是在磨合期,渐渐适应,慢慢接受,难到婚前双方没有互相了解,在一块相处,就匆匆忙忙成婚,蜜月初期闹离了婚,能有今日,何必当初。此事实属少有。

信阳女孩结婚3天后离家,收男方20万彩礼不愿还,你怎么看?

彩礼是民间自行约定的,彩礼的多少根据各地风俗的不同而不同。 其中,就有“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一说,可以说,彩礼问题,貌似早已超越了礼仪的范畴,而更像是婚姻不可言说的伤。

或许,曾经的彩礼是女方家长给孩子争取的一份儿婚后的保障,然而,如今的彩礼,更像是一种盲目的攀比,一种婚姻的交易标的。

为此,有家庭为之负债累累引得社会颇多非议,也有政府下文为彩礼问题划硬杠杠,还有人为彩礼玩起了骗子的把戏。 当然,对事儿不对人,如果真的是骗子,法律也绝不会让其逍遥法外。

实践中,由于彩礼产生纠纷而闹上法院的例子并不少。如果给过彩礼但其中一方退婚或提出离婚,可能男方会要求对方退回彩礼。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 换句话说,民法总则支持彩礼的返还,但彩礼的返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及虽然办理结婚手续但并未生活在一起等等。 如若婚姻真的走到这一步,又是何等悲剧。

万恶的彩礼,不要让其成为婚姻的窠臼,更不要让其成为衡量爱情的真谛。 如果爱,有无彩礼,真的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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