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担责,“老人摔倒扶不扶”还是难题吗?
近些年,发生很多见义勇为反被讹的闹剧。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好人法”规定的出台,见义勇为真的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吗?再面对老人摔倒的问题,你扶不扶?
老人摔倒这应该是每个人遇到后,下意识地弯腰扶起,抬手之劳,最最平常之举动,正宗小事一桩。
现如今却整出个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不担责"法规来,社会诚信的悲哀,打脸啊。
发生老人摔倒好心人扶起老人后,做好事的人反被老人及其家人讹诈的痛心之事缕缕发生,甚至无良的法官在法庭之上竟然对好心人说出:不是你撞倒,你为什么帮他扶起的为虎作伥的浑帐话来。
还好正义终究战胜邪恶,社会风气逐渐往好的方向转变。今天我们扶起摔倒的老人,归根结蒂是我们自己摔倒将自己扶起来,因为任何人总有老的那一天……
见义勇为不担责,“老人摔倒扶不扶”还是难题吗?
见义勇为不担责,也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你要明确的知道自己是否具备扶人的能力,比如,对方的体型比你大,或者你不知道怎么扶,这就可能好心办坏事。
其次,也是根据第一点讲的,扶人的时候一定要多人一起,你一个人肯定会伤到老人。
最后,我个人觉得不应该用难题来形容这个问题,因为他就不是个问题啊,扶老人不就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吗,这不是很平常的事情吗,但是扶的时候,你要确定自己是否能去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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