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我国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体系,规则都是自成一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如何计算税款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税法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入,具有刚性的特点,会计则相对“柔和”很多。

一.会计处理

1.购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如果公司属于经销该商品的公司,应计入“存货”或“库存商品”;

2.购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如果属于固定资产,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的。

二.税务处理

税务规定,老王总结了一张图标,大家看起来方便些。

从本质上说,设备器具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畴。申报时要填写《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该税收优惠可以选择享受,也可以选择不享受。选择不享受时,即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总结:一般情况下,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会计上要分期计提折旧;税法上,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也可选择不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按照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但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不建议企业这么做,理由如下:

1、固定资产的核算,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不应随意改变会计政策。

2、之所以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来,可能是与国家税务总局固定资产折旧回事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不需要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随意改变会计政策。

在会计核算上,建议还按照企业会政策执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企业随意改变会计政策,对2018至20203年购入的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会计师肯定会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

在不改变会计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纳税调整享受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操作更加方便,简洁。这样既保证了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又不影响企业享受作为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

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固定资产已不设金额的限制,但明确可列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即

1.为生产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满足这两个条件,财务人员即可将购入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

那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肯定是为生产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肯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所以无论税法有何规定,财务人员都要将该设备列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会计核算肯定不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这是不容置疑的。

那么,企业一次性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有何税收优惠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公告: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今年,该优惠政策到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6号公告,该项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延长三年。

所以,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要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在交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作一次性扣除。

比如:2021年12月,企业购入一台设备450万元,财务入帐入固定资产,2021年全年,该企业报表利润刚好为450万元,(假如该企业无别的纳税调整事项),450万元利润即为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这个企业要交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450万元-450万元=0元,即:当年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节约了该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资金450万元x25%=112.50万元。

我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您好,我来回答。

世事无绝对,购入500万的设备主要看用途、企业性质,才能决定会计核算方法,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若是一般的工业企业,购入设备的目的为了生产商品或提供管理职能,则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个没有争议,现实中最多的情况也是这种。

若是将设备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论什么企业,则应先计入“工程物资”,安装时转入“在建工程”,最终还是转入固定资产;

若是用于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上,无论价值多大的设备,都属于材料,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最终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备用于开发项目,记入“开发成本”,达到出售条件时转入“库存商品”,最终记入当期损益。

若是专门销售该设备的商贸企业,则购入的设备属于存货,计入“库存商品”,确认销售收入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总之,是否一次性计入成本需要根据该设备的用途、企业性质决定,即经济实质,而非单纯地看金额和设备本身的功能属性。

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可以是可以,只不是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设备、器具,其他的固定资产不行,像房产以前是怎么做的还是怎么做。当时我没有仔细看,只注重金额,以为只要是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就可以,幸亏我又查询了一下。

二、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要在这个时间段。这里的新指时间,你要是买的二手的也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请关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看一下这个政策有没有延期,像这种应该会延期的。

三、一次性抵扣可能造成当年利润大幅减少,给股东的感觉利润浮动波动大。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购置这类型的资产比较多,如果单单使用这一政策,税收优惠是享受到了,但是别的可能就没有考虑全面。财务管理要从整个企业的发展考虑。

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上不应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将价值500万元设备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无论是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都有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其一,按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的规定,即企业取得和持有的、且其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将其固定资产价值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其二,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而该项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的硬性规定,需要企业严格执行。

其三,而如果企业随意改变会计政策,即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使其产生波动,经营结果忽高忽低;中介机构在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也会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整。

其四,该问题的提出,似乎与财税2018【54】号,企业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政策有关。即按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新购入的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但不能因此改变企业的会计政策。

其五,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新购置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确认和计量,并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新购置设备和器具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其六,如果企业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定会产生“税会差异”,则需要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应分别遵循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二者不能相互混淆。

总之,企业购入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上不应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如果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即违背企业会计政策,还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增加难度,导致企业经营结果的波动,中介机构也会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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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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