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评判一个人是否亲手杀人,并不能简单地用他使用什么武器致人死亡,而是要综合判断他实施犯罪的过程,手段以及目的来衡量。

比如有一个人诱导另一个人到楼顶,然后用各种恶劣的言语对他进行攻击,最后另一个人不甘受辱而选择跳楼死亡,在这种情况,你觉得另一个人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呢?肯定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

虽然劳荣枝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是从他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实施的手段来看,她都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故意杀人不一定是亲自动手,而是有多种手段。

至于劳荣枝有没有经手杀过人,现在年代久远,无法核实,而且杀人现场很多证据都被消灭了,所以现在没有完整的一手证据给她定罪,这也是为什么劳荣枝能够一再翻供的重要原因。

但是从检方掌握的有限线索,以及劳荣枝、法子英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来看,劳荣枝参与到杀人过程当中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

在杀人过程当中,劳荣枝和法子英可以说分工非常明确,首先是由劳荣枝进行诱骗,然后由法子英亲自动手。

在这个过程当中,不论是从目的性还是参与程度劳荣枝都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首先从目的性上来看,他们就是为了钱。

劳荣枝和法子英合谋制造了7条命案,而他们实施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将那些有钱人的钱财据为己有,在这些被害人反抗之后,他们就直接起了杀心连小孩都不放过,目的性非常强。

其次、从犯罪的过程来看,劳荣枝深度参与到杀人过程当中。

在这些杀人案件当中,首先是由劳荣枝以打工为名到一些娱乐场所工作,然后物色一些有钱人,凭借着自己的几分姿色将这些有钱人诱导到她的住处。

而法子英则提前在劳荣枝的住处准备好,等这些有钱人跟劳荣枝回到她的住处之后,法子跟劳荣枝就对他们进行绑架。

想要成功绑架,我觉得单靠法子英一个人肯定不行,毕竟一个人在面对威胁的时候肯定会挣扎,而且力气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法子英既想要抓住被害人让他们动弹不得,又要用绳子把他绑住,根本不现实;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劳荣枝肯定亲自参与了绑架。

在绑架之后他们开始进行抢劫,而为了防止事情败露,他们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人灭口,可能在杀人的过程当中是法子英亲自动手,但我觉得当时劳荣枝应该也在现场,虽然他没有亲自杀害被害人,但也无法逃脱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因为从一开始他们的目的性就非常强,就是把有钱人诱骗到劳荣枝的住处进行抢劫,如果没有劳荣枝做出第一步,法子英根本不可能找到机会杀人。

另外根据劳荣枝的辩解,她说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受到法子英的胁迫,这完全站不住脚跟。

这对情侣从1996年到1999年,总共实施了4起案件,横跨三年时间,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根据劳荣枝的辩解,她说当时已经跟法子英分手,是受胁迫才会参与到这些犯罪活动当中。

这完全满口胡言,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胁迫,在法子英完成第1起杀人案件之后,她应该感到恐惧,应该想尽各种办法逃离,然而三年时间她非但没有逃离,反而跟随法子英在全国多个城市逃窜,随后又在温州,常州,合肥等多地实施犯罪。

由此可见,劳荣枝跟法子英从一开始就已经密谋好,两个人就是一个犯罪共同体,只是他们分工不同而已,这里面由劳荣枝负责诱骗,法子英亲自动手杀害,但不管他们分工如何,两个人都是共同杀人犯,这是无法逃脱的。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绝对杀过!

被关在笼子里的殷某就是劳荣枝杀的。因为法子英在刚被抓时说过,他当时拿着殷某写给妻子的纸条去拿赎金,如果到了约定时间他没有回来,就让劳把殷某解决掉逃命。

当警察找到殷某时,他已经在前一天死亡了,经鉴定是被勒死的。

据劳和法两人的供词,没有第三人参与,那么只能是劳杀死了殷。

就像法子英还曾经问过律师,一共杀了几个人,虽然最后他都一人揽下了罪名,但还是说明他不知道具体死了多少人,说明人不是他自己杀的。

不管如何,在法作案时,劳肯定都是有参与的,那就是共同作案。

劳一直说自己是无辜被胁迫的,如果她真是被胁迫的,那么在劳被抓后,她为何不自首?

只能说劳就是披着羊皮的恶魔,害死这么多人还不知悔改,一味狡辩推责,简直是蛇蝎心肠。

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给所有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让受害者得到安息。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最后一个案子,一个关在笼子里的人是她杀的,法子英作案走之前交代说:“如果到时间我没有回来就杀了他”。两个人共同犯案四年了,一直都是协同作案,没有第三人知晓和参与,屋子里就剩下笼子里的人和她。预定的时间到了,她知道法子英可能被抓,为了不暴露自己,女魔头凶残地杀人灭口,勒死毫无反抗能力的笼中人,从此隐姓埋名大逃亡。

想想她在法庭上的卖惨和杀人时的快速和凶狠,真是一个不可饶恕的双面人,不知道她哥哥姐姐哪里来的底气,不停地为她呼吁,你妹的命是命,别人的命就不是命,什么逻辑!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肯定亲手杀过

现在来看,这个女的求生欲太强了。

而且胆子也太大了。

20多岁的时候就和法子英一起。

咱先不说她杀没杀人,至少她参与了这个杀人的行动。

而且还一个人伴着尸体睡了一夜,只能说是天生的魔鬼。

而且她家一直在求情开脱,不说一句道歉的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觉得这家人都是极端冷血自私的人。

而且如果和她本人关系不大的话,那那个男的被抓住的时候,她为啥不立刻去自首呢?

她也知道自己不清白?

一般来讲,作为一个正常守法公民,如果你自身是清白的,为啥要害怕呢,为啥要跑呢?害怕屈打成招?

我看网上说那个男的把所有罪都揽下来了,这个男的对一个人质还这么好?隔了十几年被抓住了,啥证据都没有了,再来个网红律师,大家一起翻供?

所以上诉也罢,甚至是上诉失败后的申诉也罢,那女人不过是在法律程序里拖时间罢了。

她还能折腾出个啥?她在法官面前的从容神态,压根儿没表露出对他人生命的怜悯和同情。这样冷血残忍的人,还有什么资格活在世上?

再折腾几个回合,都免不了一命归西的结局。

因为老天不容,法律不容。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绝对杀过!

被害人七个,其中:

熊某,两女人,这三个人排除她,她也许不在现场。

熊某妻女,小木匠,这三人死时,她都在现场,不能排除她没有协助法子英共同实施杀人,但没有证据,按照疑罪从无,算她没杀。

关健是殷某,绝对是劳杀!法刚被抓时交待,他拿着殷写给妻子的字条去拿钱,走时叮嘱劳,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没回,就要劳勒死殷赶紧逃,结果法走后就被抓,再没回来。警方找到殷和小木匠,两人均已死亡,法医鉴定殷死于法被抓以后第二天,系被铁丝勒死。劳自己也在一审时说,殷不是法杀就是她杀,没有第三人。这不就说明了,殷是劳所杀的吗?虽然是推理,但结合两人的口供和法医的鉴定互相印证,而且具有排他性,就可以作为确凿证据定性:殷系劳所杀!

当然了,有人说法伏法时,已经包揽了一切罪责,说人都是他杀的,那是因为他得知了劳没有归案,想保护她,反正杀六个和杀七个一样都是个死,也不在乎多殷一个,法才翻供,说他杀了殷以后才去他家拿钱的。两套说词,法庭肯定会采信第一套,因为第一套更符合常情:哪个绑匪也不会没拿到钱先杀人质,而且第一套说词也与法医鉴定殷某死亡时间一致,也与他们之前作的几起案子一致:拿到钱后,撕票——跑路。

综上所述,劳一定杀了人!定性她犯杀人罪,一点也没冤枉她!

劳荣枝亲手杀过人吗?

亲手杀人是犯罪,合同他人杀人也是犯罪,不要认为没亲自动手杀人就等于没有杀人,参与(协同、配合)也应是间接性杀性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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